一种土木建筑用降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81232阅读:16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土木建筑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土木建筑用降尘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土木建筑场所,由于需要多种部件和嘈杂的环境,难免会出现大量的灰尘,而大量的灰尘一方面会污染空气,造成视野的降低,另一方面会伤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以上缺陷,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出一种土木建筑用降尘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土木建筑用降尘装置,包括底部设有支腿的块状壳体,所述块状壳体的内部设有位于顶部的蓄液池、位于中部的抽气室和除尘室和位于底部的抽风管道,且所述抽气室和除尘室平衡设置,所述抽风管道连通所述块状壳体的内、外部,所述抽气室的底部通过通孔结构连通所述抽风管道,所述抽气室的内部通过杆体固定一组电动机,且电动机主轴的端部固定一组扇叶,所述抽气室的侧面的顶部和除尘室之间通过通风管道连通,所述除尘室的内部填充有液态水,蓄液池的内部填充有液态水,蓄液池内部的顶端固定一组抽水管道,所述块状壳体的侧面固定有控制器和抽水泵,且所述抽水泵的主轴贯穿块状壳体和抽水管道、且在抽水管道的内部固定一组涡轮,块状壳体的顶部设有一组连通蓄液池的喷头。

进一步地,所述涡轮的进液端位于所述蓄液池的一端,实现液态水的控制排放。

进一步地,所述通风管道的一端位于除尘室一侧的底端,实现抽入的带有灰尘的空气能够直接进入液态水中进行过滤式除尘。

进一步地,位于所述除尘室内部液态水的高度低于所述通风管道的顶部的高度。

进一步地,所述块状壳体的内部设有连通所述除尘室内部和蓄液池内部的注液口,通过扇叶8将位于抽气室2内部的带有灰尘的空气压入到除尘室3中,进行过滤除尘。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器的控制输出端通过导线连接所述电动机和抽水泵的控制输入端,通过控制器15控制电动机7和抽水泵11的工作状态。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能够对土木建筑时,产生的大量灰尘进行有效的降尘作用,从而提高环境的指标,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块状壳体,2.抽气室,3.除尘室,4.蓄液池,5.抽风管道,6.通孔结构,7.电动机,8.扇叶,9.通风管道,10.抽水管道,11.抽水泵,12.电动机主轴,13.涡轮,14.喷头,15.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所示,一种土木建筑用降尘装置,包括底部设有支腿的块状壳体1,所述块状壳体1的内部设有位于顶部的蓄液池4、位于中部的抽气室2和除尘室3和位于底部的抽风管道5,且所述抽气室2和除尘室3平衡设置,所述抽风管道5连通所述块状壳体1的内、外部,所述抽气室2的底部通过通孔结构6连通所述抽风管道5,所述抽气室2的内部通过杆体固定一组电动机7,且电动机主轴12的端部固定一组扇叶8,所述抽气室2的侧面的顶部和除尘室3之间通过通风管道9连通,所述除尘室3的内部填充有液态水,蓄液池4的内部填充有液态水,蓄液池4内部的顶端固定一组抽水管道10,所述块状壳体1的侧面固定有控制器15和抽水泵11,且所述抽水泵11的主轴贯穿块状壳体1和抽水管道10、且在抽水管道10的内部固定一组涡轮13,块状壳体1的顶部设有一组连通蓄液池4的喷头14。

所述涡轮13的进液端位于所述蓄液池4的一端,实现液态水的控制排放;所述通风管道9的一端位于除尘室3一侧的底端,实现抽入的带有灰尘的空气能够直接进入液态水中进行过滤式除尘;位于所述除尘室3内部液态水的高度低于所述通风管道9的顶部的高度;所述块状壳体1的内部设有连通所述除尘室3内部和蓄液池4内部的注液口,通过扇叶8将位于抽气室2内部的带有灰尘的空气压入到除尘室3中,进行过滤除尘;所述控制器15的控制输出端通过导线连接所述电动机7和抽水泵11的控制输入端,通过控制器15控制电动机7和抽水泵11的工作状态。

使用时,先通过控制器15,打开电动机11,此时,抽水泵11带动涡轮13,从而使得位于蓄液池4内部的液态水抽入到喷头14中,在喷头14的影响下,液态水形成雾状喷洒在空中,对灰尘进行初步的降尘作用,再打开电动机7,使得带有灰尘的空气被吸入到除尘室3内部中,经过液态水进行除尘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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