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除漆剂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36209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一种除漆剂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除漆剂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除漆剂搅拌装置。



背景技术:

除漆剂分A,B两种组分,是由高分子材料和消粘剂等多种表面活性剂组成的产品,主要用于喷漆房循环水中漆雾粒子的消粘和凝聚上浮作用。

现有的除漆剂在使用时都是两种不同成分进行混合添加,混合装置大多都是通过人工进行填料,并且混合不均匀,混合效率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除漆剂搅拌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除漆剂搅拌装置,包括搅拌缸和搅拌装置,所述搅拌缸的上端对称安装有第一进料管和第二进料管,所述搅拌缸的顶部设有进水管,所述搅拌缸的底部安装有出料管,所述出料管上安装有电磁阀,所述搅拌缸的外侧固定有控制装置,所述搅拌装置包括电机、第一锥齿轮、第二锥齿轮、搅拌杆和搅拌叶,所述电机的底部通过螺栓固定在搅拌缸的顶部,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与第一锥齿轮的转动中心固定连接,所述第一锥齿轮和第二锥齿轮啮合连接,所述搅拌杆垂直固定在第二锥齿轮的转动中心上,所述搅拌杆通过转动轴承与搅拌缸转动连接,所述搅拌叶固定在搅拌杆的底部。

优选的,所述搅拌杆内设有电加热装置,所述电加热装置包括加热丝、第一连接环、第二连接环和控温器,所述加热丝嵌入在搅拌杆内,所述加热丝的端部与第一连接环连接,所述第二连接环套在第一连接环上,所述第一连接环与控温器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进料管、第二进料管和进水管上分别安装有流量计和电磁阀。

优选的,所述控制装置分别与流量计、电磁阀、控温器和电机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搅拌缸底部为弧形,且出料管位于搅拌缸弧面的最低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此除漆剂搅拌装置,首先把第一进料管和第二进料管分别与除漆剂的两种原料连接,当需要进混合时,首先通过控制装置计算所需要的原料,然后打开电磁阀,使原料流入到搅拌缸内,并通过流量计检测,当达到预定值时,关闭电磁阀,并通过电机带动搅拌叶转动,通过电热丝方便对溶液进行加热,从而方便混合,当混合完成后通过出料管把混合的溶液导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电加热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搅拌缸;2-搅拌装置;3-第一进料管;4-第二进料管;5-进水管;6-出料管;7-电磁阀;8-控制装置;9-电机;10-第一锥齿轮;11-第二锥齿轮;12-搅拌杆;13-搅拌叶;14-电加热装置;15-加热丝;16-第一连接环;17-第二连接环;18-控温器;19-流量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除漆剂搅拌装置,包括搅拌缸1和搅拌装置2,所述搅拌缸1的上端对称安装有第一进料管3和第二进料管4,所述搅拌缸1的顶部设有进水管5,所述搅拌缸1的底部安装有出料管6,所述出料管6上安装有电磁阀7,所述搅拌缸1的外侧固定有控制装置8,所述搅拌装置2包括电机9、第一锥齿轮10、第二锥齿轮11、搅拌杆12和搅拌叶13,所述电机9的底部通过螺栓固定在搅拌缸1的顶部,所述电机9的输出轴与第一锥齿轮10的转动中心固定连接,所述第一锥齿轮10和第二锥齿轮11啮合连接,所述搅拌杆12垂直固定在第二锥齿轮11的转动中心上,所述搅拌杆12通过转动轴承与搅拌缸1转动连接,所述搅拌叶13固定在搅拌杆12的底部。

所述搅拌杆12内设有电加热装置14,所述电加热装置14包括加热丝15、第一连接环16、第二连接环17和控温器18,所述加热丝15嵌入在搅拌杆12内,所述加热丝15的端部与第一连接环16连接,所述第二连接环17套在第一连接环16上,所述第一连接环16与控温器18连接,所述第一进料管3、第二进料管4和进水管5上分别安装有流量计19和电磁阀7,所述控制装置8分别与流量计19、电磁阀7、控温器18和电机9电性连接,所述搅拌缸1底部为弧形,且出料管6位于搅拌缸1弧面的最低点。

工作原理:在使用时,首先把第一进料管3和第二进料管4分别与除漆剂的两种原料连接,当需要进混合时,首先通过控制装置8计算所需要的原料,然后打开电磁阀7,使原料流入到搅拌缸1内,并通过流量计19检测,当达到预定值时,关闭电磁阀7,并通过电机9带动搅拌叶12转动,通过电热丝15方便对溶液进行加热,从而方便混合,当混合完成后通过出料管6把混合的溶液导出。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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