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药品检验用蒸馏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24646发布日期:2018-12-11 20:21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一种药品检验用蒸馏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药品检验蒸馏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药品检验用蒸馏装置。



背景技术:

药品检测它依据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各种技术,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如国际、国家药品卫生安全标准, 对药品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副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在提取药品内部成分时会利用蒸馏的方法,在使用蒸馏方法的同时需要用冷凝回流的装置,在使用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保持水龙头一直打开的状态,使水源源不断的流出,从而造成大量的水资源浪费,而且不环保。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药品检验用蒸馏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药品检验用蒸馏装置,包括蒸馏装置本体,所述蒸馏装置本体的一侧设置有冷凝管,所述冷凝管上设置有冷凝箱,所述冷凝管贯穿冷凝箱且延伸至冷凝箱的一侧,所述冷凝箱右侧的顶部和底部均固定连接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上固定连接有转动轴,所述转动轴贯穿冷凝箱且延伸至冷凝箱的内部,所述转动轴的顶端且位于冷凝箱的内部固定连接有扇叶,所述冷凝箱顶部的左侧设置有进水箱,所述进水箱与冷凝箱之间设置有进水管,所述冷凝箱的底部设置有出水箱,所述出水箱和冷凝箱之间设置有出水管,所述进水箱和出水箱之间设置有回流管,所述回流管的底端且位于出水箱的一侧设置有水泵。

优选的,所述冷凝箱的左右两侧上且对应冷凝管的位置均设置有密封圈。

优选的,所述进水箱和出水箱的内壁上且位于回流管的位置均设置有防漏垫。

优选的,所述回流管与冷凝箱之间设置有固定支撑杆。

优选的,所述转动轴且位于冷凝箱上均设置有轴承。

优选的,所述出水箱的底部设置有放水塞。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药品检验用蒸馏装置,通过设置有进水箱、出水箱、回流管、水泵、冷凝箱和风扇使得在蒸馏的过程中对与回流的部分使得更加节约用水,通过回流管使得水不断进行循环冷凝,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对水的浪费,该装置结构合理,便于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左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俯视图。

图中:1蒸馏装置本体、2冷凝管、3冷凝箱、4电机、5转动轴、6扇叶、7进水管、8出水箱、9出水管、10回流管、11水泵、12密封圈、13防漏垫、14固定支撑杆、15轴承、16放水塞、17进水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药品检验用蒸馏装置,包括蒸馏装置本体1,所述蒸馏装置本体1的一侧设置有冷凝管2,所述冷凝管2上设置有冷凝箱3且冷凝箱3内部设置有空腔便于水进入包围冷凝管2,且冷凝箱3内部空腔的直径大于冷凝管2的直径而且使得风扇6在其内部能进行旋转,所述冷凝管2贯穿冷凝箱3且延伸至冷凝箱3的一侧,所述冷凝箱3右侧的顶部和底部均固定连接有电机4,所述电机4的输出轴上固定连接有转动轴5,所述转动轴5贯穿冷凝箱3且延伸至冷凝箱3的内部,所述转动轴5的顶端且位于冷凝箱3的内部固定连接有扇叶6,所述冷凝箱3顶部的左侧设置有进水箱17,所述进水箱71与冷凝箱3之间设置有进水管7,所述冷凝箱3的底部设置有出水箱8,所述出水箱8和冷凝箱3之间设置有出水管9,所述进水箱17和出水箱8之间设置有回流管10,所述回流管10的底端且位于出水箱8的一侧设置有水泵11。

具体的,所述冷凝箱3的左右两侧上且对应冷凝管2的位置均设置有密封圈12。

具体的,所述进水箱17和出水箱8的内壁上且位于回流管10的位置均设置有防漏垫13。

具体的,所述回流管10与冷凝箱3之间设置有固定支撑杆14,使得回流管10更加稳定。

具体的,所述转动轴5且位于冷凝箱3上均设置有轴承15。

具体的,所述出水箱8的底部设置有放水塞16,使用结束便于将内部的水放出。

该药品检验用蒸馏装置,在使用的过程中通过,通过进水箱17内部的进水管7向冷凝箱3内部进行注水,通过启动水泵11使得水进过出水箱8经过回流管10进入进水箱17,启动电机4使得带动扇叶6进行转动,使得对内部的水进行搅动,使得受热更加均匀,该装置结构合理,便于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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