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免拆解可再生的柴油尾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84557阅读:754来源:国知局
一种免拆解可再生的柴油尾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尾气净化器,尤其涉及一种免拆解可再生的柴油尾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车用柴油机在运行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含有大量的碳烟颗粒,这种物质对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加装净化装置,处理黑烟是柴油机达到排放法规限值不可或缺的措施;然而现有技术中的尾气净化器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需要对其拆解并清理内部的净化装置方可继续使用,此过程操作麻烦,而且没有处理干净,或者碳烟颗粒燃烧不充分,都会影响尾气净化器的正常使用,从而导致废气排入到空气中,造成环境的破坏;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免拆解渴再生的柴油尾气净化器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免拆解可再生的柴油尾气净化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免拆解可再生的柴油尾气净化器,包括壳体以及分别连接在壳体两端的进气管和排气管,所述进气管的管壁内设有智能背压传感器,所述壳体的内部设有净化装置,且净化装置中设有加热装置,所述净化装置中还设有温度感应器和主管道,所述净化装置的外部周围设有保温层,所述壳体与保温层之间设有减震衬垫,所述壳体的外壁 上设有供氧装置,且供氧装置的输出端通过输氧管与净化装置中的主管道连通,所述温度感应器和智能背压传感器的输出端分别与控制器的输入端电连接,所述电磁阀门的输入端与控制器的输出端电连接。

优选地,所述加热装置包括多个平行设置的加热板,且加热板包括矩形框架和多根缠绕在矩形框架上成U型排列的电热丝,所述矩形框架为中空结构且矩形框架的内壁上均布有多个呈阵列分布的开孔,所述主管道上设有多个支管,且多个支管分别与加热板连通。

优选地,所述净化装置的载体采用堇青石或碳化硅制成。

本实用新型中,这种免拆解、可再生的柴油尾气净化装置解决了碳烟颗粒的捕捉、燃烧,净化了空气,且有易操作、安全使用的效果;同时,通过氧气与碳烟颗粒充分接触,再通过将加热装置设置成矩形框架结构,且矩形框架中缠绕有呈U型排列的电热丝,使碳烟颗粒加热的温度更均匀,可以使碳烟颗粒充分燃烧,既可以加快碳烟颗粒燃烧的速度,又能避免碳烟颗粒燃烧不充分生成一氧化碳,污染大气。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免拆解可再生的柴油尾气净化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免拆解可再生的柴油尾气净化器的侧面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免拆解可再生的柴油尾气净化器中净化装置和加热装置的剖视图。

图中:1排气管、2温度感应器、3进气管、4智能背压传感器、 5壳体、6主管道、7减震衬垫、8保温层、9加热装置、10净化装置、11电磁阀门、12供氧装置、13输氧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免拆解可再生的柴油尾气净化器,包括壳体5以及分别连接在壳体5两端的进气管3和排气管1,进气管3的管壁内设有智能背压传感器4,壳体5的内部设有净化装置10,且净化装置10中设有加热装置9,净化装置10的载体采用堇青石或碳化硅制成,使净化装置10具有更好的净化效果,净化装置10中还设有温度感应器2和主管道6,加热装置9包括多个平行设置的加热板,且加热板包括矩形框架和多根缠绕在矩形框架上成U型排列的电热丝,矩形框架为中空结构且矩形框架的内壁上均布有多个呈阵列分布的开孔,主管道6上设有多个支管,且多个支管分别与加热板连通,可以使氧气与碳烟颗粒更充分接触,同时,使碳烟颗粒受热能够更均匀,净化装置10的外部周围设有保温层8,壳体5与保温层8之间设有减震衬垫7,壳体5的外壁上设有供氧装置12,且供氧装置12的输出端通过输氧管13与净化装置10中的主管道6连通,温度感应器2和智能背压传感器4的输出端分别与控制器的输入端电连接,电磁阀门11的输入端与控制器的输出端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尾气通过进气管3流入壳体5,净化装置10将 尾气中的碳烟颗粒吸附,防止碳烟颗粒进入大气中影响环境,当工作时间超过30个小时左右,碳烟颗粒过多,智能背压传感器4感应背压过大,发出警报的同时由控制器控制加热装置9对净化装置10进行加热,同时电磁阀门11打开,供氧装置12通过输氧管13向加热装置9内供氧,氧气通过加热装置9上均布的开孔与碳烟颗粒充分接触,使碳烟颗粒更充分的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从而使净化装置10达到再生的效果,当温度感应器2感应到温度达到一定时,通过控制器控制加热装置9停止加热和电磁阀门11关闭,从而使碳烟颗粒停止燃烧,重复上述步骤从而达到循环工作的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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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1条留言
  • 访客 来自[中国移动] 2020年04月13日 16:29
    可以合作开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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