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去除废机油内铁磁性颗粒物的过滤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46787阅读:731来源:国知局
用于去除废机油内铁磁性颗粒物的过滤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过滤装置,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去除废机油内铁磁性颗粒物的过滤器。



背景技术:

机油是汽车发动机正常工作必须的润滑剂。汽车行驶一定路程后,发动机内由于燃油燃烧不充分产生碳素颗粒、发动机零件磨损产生磨屑以及灰尘进入等均会使机油积蓄大量碎屑及油泥,使得机油润滑作用急剧下降,加剧磨损,影响发动机正常工作,因而必须更换。但直接排放出废旧机油后,许多颗粒杂质仍然残留在发动机零部件间隙内,污染新加入的机油,导致更换后的机油使用寿命大大降低。因此,必须在排出废旧机油后,加入清洗剂清洗发动机。市售清洗剂价格较高,且也为有机溶剂型清洗剂,清洗完成后很难彻底排出,可能对后续添加的新机油造成污染。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世界第一并不断增长,使用清洗剂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和环境负担。另一方面,废旧机油一般直接作为废弃物处理,从资源循环利用角度来看,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很多情况下,除去颗粒物后的润滑剂仍然满足同级别或低一级润滑剂的要求而可再次使用。这些颗粒物中铁磁性材料占了很大比例,如铁屑、铁基合金等。直接使用磁铁吸附的方式去除铁磁性颗粒物是一种分离废机油中颗粒物的方法,但其效率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去除废机油内铁磁性颗粒物的过滤器。

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去除废机油内铁磁性颗粒物的过滤器,其关键在于,包括机油导流管,该机油导流管两端分别为入口和出口,还包括设置于所述机油导流管下方的磁体。采用以上设计,其优点在于含铁磁性颗粒物废机油流过机油导流管时,在磁体作用下,铁磁性颗粒物滞留在机油导流管底,从而从废机油中分离出来。

作为优选技术方案,上述所述机油导流管的横截面横向尺寸大于竖向尺寸。采用以上设计,其优点在于导液管的横截面形状对液流起限制作用,使得废机油以薄层液流形式流过导管,受到磁场作用的有效面积更大,加强颗粒的磁吸附效果。

作为优选技术方案,上述所述机油导流管的横截面或为矩形,或为圆角矩形,或为椭圆形。采用以上设计,其优点在于铁磁性颗粒物易于被吸附而沉积在管底。

作为优选技术方案,上述所述机油导流管为在水平方向多次弯曲的弯管。采用以上设计,其优点在于能够在单位空间内加长机油导流管长度,从而加强铁磁性颗粒的磁吸附效果。

作为优选技术方案,上述所述机油导流管为蛇形排管。采用以上设计,其优点在于高密度的管道布置能够增加磁体与铁磁性颗粒的有效作用面积。

作为优选技术方案,上述所述磁体为强力永磁铁。采用以上设计,其优点在于废机油流过机油导流管时,始终处于最强磁场区域,提高吸附效果。

作为优选技术方案,上述所述磁体为电磁体。采用以上设计,其优点在于能够改变磁场强度,同时断电后移除磁场,方便将滞留在管底部的颗粒物排出。

作为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过滤器还包括支座,所机油导流管固定于所述支座上。采用以上设计,其优点在于方便安装机油导流管。

作为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过滤器还包括两个转接头,两个所述转接头分别设置在所述机油导流管的两端,所述转接头的一端的横截面与所述机油导流管的端口相匹配,所述转接头的另一端横截面为圆形。

有益效果: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能够利用磁场高效吸附废机油中的铁磁性颗粒物,实现过滤作用,有利于废液的回收利用,本实用新型设计简单易用,且机油导流管经冲洗后可重复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一:

如图1-2所示,一种用于去除废机油内铁磁性颗粒物的过滤器,包括机油导流管b1,该机油导流管b1两端分别为入口b3和出口b4,该机油导流管b1固定于所述支座b5上,该机油导流管b1下方设置有磁体b2。所述机油导流管b1的横截面为椭圆形,且椭圆长轴处于水平方向,所述机油导流管b1为密集排布的蛇形排管,所述入口b3和所述出口b4分别连接有转接头b6,所述转接头b6的的一端的横截面与所述机油导流管b1的端口相匹配,所述转接头b6的另一端横截面为圆形,所述磁体b2为强力永磁铁。

使用时,含铁磁性颗粒物的废液经入口b3进入,流经机油导流管b1时,在磁场的作用下,流动废机油裹挟的颗粒物逐渐沉积在机油导流管b1底部,较长的管道加强了颗粒物的吸附沉积效果;使用完毕,可移除永磁铁,使用废机油或高压气体将机油导流管b1内沉积的颗粒物排出,清洗后再次使用。

实施例二:

实施例二与实施例一的不同之处在于,所述磁体b2为电磁体,所述机油导流管b1所在平面垂直于所述电磁体的磁极方向。吸附过滤完成后,电磁体断电,然后清洗管腔,可重复使用。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描述仅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宗旨及权利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做出多种类似的表示,这样的变换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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