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气滤清器谐振箱总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66974发布日期:2018-07-04 18:42阅读:979来源:国知局
一种空气滤清器谐振箱总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配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空气滤清器谐振箱总成。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汽车开始出现在我们的生活周围,而在汽车工作时,需要对发动机安装相配套的零部件,以保证发动机的安全稳定运行,空气滤清器是过滤进入发动机的空气的装置,谐振器是并联安装在空气滤清器旁边的一个空的容器,目的是稳定进气气流,以减少空气流动的响声。

然而现有的空气滤清器谐振箱总成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对于谐振箱的减噪效率不够高效,导致噪音的吸收效果不够明显,降低了谐振箱的实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空气滤清器谐振箱总成。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空气滤清器谐振箱总成,包括箱体,所述箱体上表面边缘处设置有出气管,所述箱体内表壁底端设置有格栅板,所述箱体内表壁设置有垫板,且垫板内表面设置有弹性杆,所述箱体底部设置有缓冲腔,所述缓冲腔内表壁设置有承压板,且承压板下表面两侧对称设置有弹簧柱,所述箱体外表壁一侧设置有进气管,所述进气管内表壁顶部设置有导流块,所述进气管内表壁底部设置有集液仓,所述进气管外表壁边缘处设置有夹持板,所述夹持板内部开设有注胶孔,且注胶孔内表壁设置有单向阀杆。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缓冲腔的直径小于箱体的直径5cm。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弹簧柱共安装有两个,且两个弹簧柱关于承压板的竖直中线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集液仓的横截面为梯形结构,其上端直径大于下端直径2cm。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导流块的横截面为三角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单向阀杆的横截面为内翻式倾斜结构。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设置的箱体和缓冲腔,使得谐振箱可以对气体起到双重缓冲减噪的作用,从而最大化的降低气体流动时产生的噪音污染现象,增强了谐振箱的降噪工作效率,其次通过设置的导流块,使得进气管内进入箱体的气体能够与导流块接触,从而将气体中的湿气进行液化,然后滴落到集液仓内收集,使得进入发动机内的气体更加干燥,增强了谐振箱的功能性,最后通过设置的注胶孔,能够将密封胶注入夹持板和进气总管道的连接处,从而对连接处进行密封固定的效果,避免发生气体泄漏的现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空气滤清器谐振箱总成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内表壁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夹持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出气管、2-箱体、3-格栅板、4-承压板、5-缓冲腔、6-弹簧柱、7-集液仓、8-进气管、9-夹持板、10-导流块、11-弹性杆、12-垫板、13-注胶孔、14-单向阀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空气滤清器谐振箱总成,包括箱体2,箱体2上表面边缘处设置有出气管1,箱体2内表壁底端设置有格栅板3,箱体2内表壁设置有垫板12,且垫板12内表面设置有弹性杆11,箱体2底部设置有缓冲腔5,缓冲腔5内表壁设置有承压板4,且承压板4下表面两侧对称设置有弹簧柱6,箱体2外表壁一侧设置有进气管8,进气管8内表壁顶部设置有导流块10,进气管8内表壁底部设置有集液仓7,进气管8外表壁边缘处设置有夹持板9,夹持板9内部开设有注胶孔13,且注胶孔13内表壁设置有单向阀杆14。

缓冲腔5的直径小于箱体2的直径5cm,弹簧柱6共安装有两个,且两个弹簧柱6关于承压板4的竖直中线对称,集液仓7的横截面为梯形结构,其上端直径大于下端直径2cm,导流块10的横截面为三角结构,单向阀杆14的横截面为内翻式倾斜结构。

夹持板9与进气总管道的连接处存在一定的缝隙,使得密封胶能够穿过注胶孔13进入连接处,进而起到密封填充的作用,增强了连接处的密封性。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夹持板9将进气管8连接到进气总管道的一侧,出气管1连接到进气总管道的另一侧,当气体进入进气管8内时,气体会与导流块10接触,从而对气体进行液化除湿,产生的水滴落入集液仓7内收集,然后气体进入箱体2内部,作用在垫板12上使得弹性杆11内压缩,另一方面当气体流速较大时,承压板4也会受到挤压力使得弹簧柱6被压缩变形,从而对气体起到减噪的作用,之后气体再从出气管1排出,使得该谐振箱完整运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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