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采油刮蜡清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42808阅读:43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采油生产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采油刮蜡清洁装置。



背景技术:

油井结蜡是油田开发过程中存在已久的问题,当原油从地下抽到地面时,由于溶解气体的溢出和膨胀而使原油温度逐渐降低,蜡就是从原油中按分子量的大小顺序结晶析出,并继而沉积在油管内壁上,导致井筒变窄,油井产量降低,严重时还会堵塞油管造成油井停产。

所以,我们必须要对油管进行清蜡处理。可是目前的采油刮蜡清洁装置还不够完善,通常采用刮蜡片和清蜡钻头装置,在使用时清蜡的速度慢,清蜡的效果差,存在残留的蜡,不可对大型油井进行清蜡,且不能进行蜡的回收,不够环保,操作较为复杂。因此,我们需要对采油刮蜡清洁装置进行设计和完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采油刮蜡清洁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清蜡的效果差,不可对大型油井进行清蜡,且不能进行蜡的回收,不够环保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采油刮蜡清洁装置,包括连接杆、装蜡桶、加热板和主动轮,所述连接杆的下端设置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上方位置安装有清洁套管,且清洁套管的左右两侧固定有刮蜡装置,所述刮蜡装置的外侧连接有钢丝刷毛,所述清洁套管的内侧设置有控制器,且控制器的右侧安装有传动轴,所述传动轴的右侧固定有驱动电机,所述主动轮的上端连接有传动轴,所述主动轮通过链条装置与从动轮相互连接,所述装蜡桶的上端设置有从动轮,所述装蜡桶的底部安装有物料挡板,且物料挡板的下方连接有加热室,所述加热板的上方设置有加热室。

优选的,所述刮蜡装置设置有6个,且倾斜角度为46度。

优选的,所述从动轮的个数为2个,且以主动轮为对称结构。

优选的,所述从动轮之间设置有固定杆。

优选的,所述加热板的首尾端与装蜡桶的底部相连接,且加热板的形状为凹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采油刮蜡清洁装置,对称设置有6个刮蜡装置,进行清蜡的速度快,倾斜式设计配合错位的结构,清蜡的效果好,不会存在残留的蜡,机械式操作,适用于所有油井的清蜡,利用主动轮带动从动轮的移动,在清理完蜡后进行收集、加热,足够环保,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整体结构紧凑,自动化运行,安全性高,操作简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连接杆,2、控制器,3、刮蜡装置,4、从动轮,5、链条装置,6、装蜡桶,7、加热板,8、固定板,9、驱动电机,10、传动轴,11、主动轮,12、钢丝刷毛,13、清洁套管,14、物料挡板,15、加热室。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采油刮蜡清洁装置,包括连接杆1、控制器2、刮蜡装置3、从动轮4、链条装置5、装蜡桶6、加热板7、固定板8、驱动电机9、传动轴10、主动轮11、钢丝刷毛12、清洁套管13、物料挡板14和加热室15,连接杆1的下端设置有固定板8,固定板8的上方位置安装有清洁套管13,且清洁套管13的左右两侧固定有刮蜡装置3,刮蜡装置3设置有6个,且倾斜角度为46度,刮蜡装置3的外侧连接有钢丝刷毛12,清洁套管13的内侧设置有控制器2,且控制器2的右侧安装有传动轴10,传动轴10的右侧固定有驱动电机9,主动轮11的上端连接有传动轴10,主动轮11通过链条装置5与从动轮4相互连接,从动轮4的个数为2个,且以主动轮11为对称结构,装蜡桶6的上端设置有从动轮4,从动轮4之间设置有固定杆,装蜡桶6的底部安装有物料挡板14,且物料挡板14的下方连接有加热室15,加热板7的上方设置有加热室15,加热板7的首尾端与装蜡桶6的底部相连接,且加热板7的形状为凹状。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采油刮蜡清洁装置时,整体工作原理比较容易理解,首先将该采油刮蜡清洁装置接通电源,然后通过连接杆1进行下降过程,在下降的过程中,刮蜡装置3进行对油井内壁上蜡的粗刮蜡,钢丝刷毛12进行对油井内壁上蜡的精刮蜡,与此同时清洁管套13中的驱动电机9开始运行,通过传动轴10带动主动轮11的提升和下降,当主动轮11提升时,会使得链条装置5进行向内的收缩,从而带动从动轮4向内移动,当主动轮11下降时,上述动作恰恰相反,装蜡桶6进行对蜡的收集,然后在加热板7的加热下,进行溶化,最后储存在加热室15中,这就是采油刮蜡清洁装置的整个工作过程。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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