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音乐盒内的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35495阅读:296来源:国知局
用于音乐盒内的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音乐盒制造技术领域,特别涉及用于音乐盒内的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音乐盒设计基本都是采用在底座内安装八音琴,八音琴上安装传动组件,传动组件连接转动组件,转动组件的上半部位于底座上方,并且在转动组件的顶端安装装饰物,其原理是通过奏响的八音琴带动传动组件进行旋转,旋转的传动组件带动转动组件及位于转动组件上方的装饰物进行旋转;其中八音琴的底板是安装在一块圆形的固定板上,该固定板边缘涂抹胶水并与底座粘接,而固定板与八音琴底板的连接方式为:在八音琴底板的四侧钻有螺孔,并同时在固定板上设置对应螺孔的通孔,接着从固定板底部设置十字螺丝,十字螺丝穿过通孔并与对应的螺孔连接,以此实现八音琴底板与固定板之间的固定,但是在现实使用中,我们发现,由于十字螺丝的头部裸露在外,现有的小孩好奇心都比较强,经常会有人用螺丝刀将螺丝拧落或拧松,使得八音琴与传动装置之间的位置发生位移,严重时会使得整个音乐盒不能正常旋转工作,而底座与固定板之间的连接方式又是通过胶水粘接,那么要将固定板拆下进行维修也很困难,即使拆下后,在安装回原样时也很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用于音乐盒内的固定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主要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

用于音乐盒内的固定装置,包括圆形固定板及设置在固定板顶部上的八音琴底板,其中八音琴底板四侧均设置有螺孔,所述固定板底部设有对应螺孔的凹槽,且凹槽中间处设有贯穿固定板的通孔,所述凹槽内设有定位环,且定位环上设有套管,所述套管顶端穿过通孔且其顶端位于对应的螺孔内,其中套管内壁上还设有内螺纹,所述螺孔内设置有十字螺栓,且十字螺栓向下穿过螺孔并与对应套管中的内螺纹螺接,所述固定板顶部沿八音琴底板边长设置有一圈围边,该围边高度不大于八音琴底板厚度。

优选的,所述套管顶端水平面略低于螺孔顶端水平面,且套管与定位环之间为一体设置,所述螺孔内位于套管顶端与螺孔顶端之间的十字螺栓上还外套有橡胶垫片。

优选的,所述围边与固定板之间为一体设置。

优选的,所述十字螺栓为沉头十字螺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摒弃以往通过在固定板底部向上设置螺丝并与八音琴底板螺接的方式,而是通过将八音琴底板固定在固定板顶部的围边内,使其不会发生位移,同时还通过将套管安装在通孔与螺孔内,而位于套管底部的定位环则会卡在凹槽内,以起到定位作用,并且从螺孔上方安装十字螺栓,使得十字螺栓与套管内的内螺纹螺接,以此实现固定板与八音琴底板之间的固定连接,由于十字螺栓位于八音琴底板顶部,而八音琴底板位于音乐盒底座内部而不是裸露在外,所以也就不会发生因小朋友私自将十字螺栓拆卸下从使音乐盒损坏的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安全系数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A方向的剖视图;

图3是图2中I处的放大图。

图中:1、固定板,2、八音琴底板,3、螺孔,4、凹槽,5、通孔,6、定位环,7、套管,8、十字螺栓,9、围边,10、橡胶垫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1-3,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用于音乐盒内的固定装置,包括圆形固定板1及设置在固定板1顶部上的八音琴底板2,其中八音琴底板2四侧均设置有螺孔3,所述固定板1底部设有对应螺孔3的凹槽4,且凹槽4中间处设有贯穿固定板1的通孔5,所述凹槽4内设有定位环6,且定位环6上设有套管7,所述套管7顶端穿过通孔5且其顶端位于对应的螺孔3内,其中套管7内壁上还设有内螺纹,所述螺孔3内设置有十字螺栓8,且十字螺栓8向下穿过螺孔3并与对应套管7中的内螺纹螺接,所述固定板1顶部沿八音琴底板2边长设置有一圈围边9,该围边9高度不大于八音琴底板2厚度。

所述套管7顶端水平面略低于螺孔3顶端水平面,且套管7与定位环6之间为一体设置,所述螺孔3内位于套管7顶端与螺孔3顶端之间的十字螺栓8上还外套有橡胶垫片10,所述围边9与固定板1之间为一体设置,所述十字螺栓8为沉头十字螺栓。

本实用新型摒弃以往通过在固定板1底部向上设置螺丝并与八音琴底板2螺接的方式,而是通过将八音琴底板2固定在固定板1顶部的围边9内,使其不会发生位移,同时还通过将套管7安装在通孔5与螺孔3内,而位于套管7底部的定位环6则会卡在凹槽4内,以起到定位作用,并且从螺孔3上方安装十字螺栓8,使得十字螺栓8与套管7内的内螺纹螺接,以此实现固定板1与八音琴底板2之间的固定连接,由于十字螺栓8位于八音琴底板2顶部,而八音琴底板2位于音乐盒底座内部而不是裸露在外,所以也就不会发生因小朋友私自将十字螺栓8拆卸下从使音乐盒损坏的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安全系数高。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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