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装配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锁紧盘式试车皮带轮。
背景技术:
试车皮带轮一般用于整体设备组装后的空载试车,并通过试车时的噪音、振动等技术指标来评判整体设备的质量是否合格。然而普通的试车皮带轮其内孔与试车设备轴径配合公差十分难控制,选用间隙配合则皮带轮与试车设备轴径之间存在间隙,运行时势必引起振动及噪音,严重地干扰了我们对设备运行质量的评定;选用过盈配合则存在着装卸困恼,由于试车皮带轮需经常换装拆卸,选用过盈配合势必增加了换装难度,严重影响了试车工作效率,更存在拆卸时将试车设备轴径拉毛的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试车皮带轮内孔与试车设备轴径配合公差难控制的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锁紧盘式试车皮带轮。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锁紧盘式试车皮带轮,包括外锥套、套设在外锥套内的内锥套以及用于固定内锥套与外锥套的螺栓,所述内锥套包括空心锥体和设置在空心锥体大头端外表面的外凸台,所述空心锥体的内腔为圆柱体结构,空心锥体的内腔与试车设备轴径间隙配合,所述外凸台上沿圆周间隔设置若干螺纹通孔,所述内锥套的侧面沿其轴向设置一通长的缺口,所述缺口贯通内锥套的内表面及外表面,所述外锥套的外表面整体为一圆柱体结构,内表面为一锥形空腔和设置在锥形空腔大头端的内凸台,所述外锥套的锥形空腔的小头端内径小于内锥套的空心锥体小头端的外径,所述外锥套的锥形空腔的大头端内径大于内锥套的空心锥体小头端的外径,所述内凸台上沿圆周间隔设置若干螺纹盲孔,所述内凸台上的螺纹盲孔与外凸台上的螺纹通孔相对应设置,所述螺栓穿过内锥套上的螺纹通孔及外锥套上的螺纹盲孔将内锥套与外锥套固定在一起。
所述缺口的宽度为5~10mm。
所述内锥套的空心锥体及外锥套的锥形空腔的锥度分别设置为15~30度。
所述外凸台上设置至少三个螺纹通孔,内凸台上设置至少三个螺纹盲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皮带轮与试车设备轴径联接牢固可靠,运行平稳不会产生振动及噪音,从而不会干扰试车质量评判;
2.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换装方便快捷,使用及维护费用低;
3.制作过程简单,造价低,安全实用,不会对试车设备轴径产生任何损伤,而且可重复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内锥套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外锥套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外锥套的结构剖视图;
图中:1-外锥套,2-内锥套,3-螺栓,4-试车设备轴径,11-锥形空腔,12-内凸台,13-螺纹盲孔,21-空心锥体,22-外凸台,23-螺纹通孔,24-缺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3、4所示,一种锁紧盘式试车皮带轮,包括外锥套1、套设在外锥套1内的内锥套2以及用于固定内锥套2与外锥套1的螺栓3,所述内锥套2包括空心锥体21和设置在空心锥体21大头端外表面的外凸台22,所述空心锥体21的内腔为圆柱体结构,空心锥体21的内腔与试车设备轴径4间隙配合,所述外凸台22上沿圆周间隔设置若干螺纹通孔23,所述内锥套2的侧面沿其轴向设置一通长的缺口24,所述缺口24贯通内锥套2的内表面及外表面,所述缺口24的宽度为5~10mm。
所述外锥套1的外表面整体为一圆柱体结构,内表面为一锥形空腔11和设置在锥形空腔11大头端的内凸台12,所述外锥套1的锥形空腔11的小头端内径小于内锥套2的空心锥体21小头端的外径,所述外锥套1的锥形空腔11的大头端内径大于内锥套2的空心锥体21小头端的外径,所述内凸台12上沿圆周间隔设置若干螺纹盲孔13,所述内凸台12上的螺纹盲孔13与外凸台22上的螺纹通孔23相对应设置,所述螺栓3穿过内锥套2上的螺纹通孔23及外锥套1上的螺纹盲孔13将内锥套2与外锥套1固定在一起。
所述内锥套2的空心锥体21及外锥套1的锥形空腔11的锥度分别设置为15~30度。
所述外凸台22上设置至少三个螺纹通孔23,内凸台12上设置至少三个螺纹盲孔13。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将由内锥套2和外锥套1构成的组合件皮带轮套装在试车设备轴径4上,通过拧紧螺栓3将内锥套2与外锥套1距离拉近并通过锥度使内锥套2的孔径减小,从而与相配的试车设备轴径4产生过盈配合。换装时只需将螺栓3拧松,使内锥套2与外锥套1脱离则内锥套2的内孔与试车设备轴径4的过盈配合立即变为间隙配合,组件皮带轮即可轻松换装至另一设备。
本实用新型的皮带轮与试车设备轴径联接牢固可靠,运行平稳不会产生振动及噪音从而干扰试车质量评判;而且换装方便快捷,不会对试车设备轴径产生任何损伤。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