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密封蝶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50418发布日期:2019-01-02 21:43阅读:164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密封蝶阀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流体传输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密封蝶阀。



背景技术:

蝶阀别名翻板阀,是一种结构简单的调节阀,可用于低压管道介质的开关控制的蝶阀是指关闭件(阀瓣或蝶板)为圆盘,围绕阀轴旋转来达到开启与关闭的一种阀,阀门可用于控制空气、水、蒸汽、各种腐蚀性介质、泥浆、油品、液态金属和放射性介质等各种类型流体的流动。在管道上主要起切断和节流作用。蝶阀启闭件是一个圆盘型的蝶板,再阀体内绕其自身的轴线旋转,从而达到启闭和调节目的。

在目前已知的蝶阀设计中,在一些介质为颗粒物或含有颗粒的场合,蝶板与阀体外壳之间的密封易被颗粒破坏,或长期的旋转副配合之后,颗粒易磨损蝶板边缘与阀体外壳,从而整个装置被破坏,维修成本费用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有效减少磨损,保护蝶板,提高使用寿命的一种新型密封蝶阀。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密封蝶阀,包括阀体、阀杆和蝶板,所述阀体与所述蝶板形成转动副,所述阀体上端设有支撑壳体,所述支撑壳体与所述阀杆间设有轴承对,所述阀体与所述轴承对过渡配合,所述支撑壳体上端设有上壳体,所述上壳体与所述支撑壳体内设有所述阀杆,所述阀杆与所述轴承对过渡配合,所述阀杆与所述阀体过渡配合,所述阀杆与所述支撑壳体过渡配合,所述支撑壳体与所述上壳体通过销钉相互连接,所述上壳体内设有蜗轮与蜗杆,所述蜗轮与所述蜗杆相啮合,所述蜗轮与所述阀杆固定连接,所述阀体设有阀内柱型槽,所述蝶板设有蝶板柱型凸台,所述蝶板柱型凸台与所述阀内柱型槽过渡配合,所述阀杆下端与所述蝶板过盈配合,所述上壳体外部设有手持端。

进一步的,所述蝶板设有边缘凸台。

进一步的,所述蝶板上端设有配合槽,所述阀杆下端设置在所述配合槽内,所述阀杆与所述配合槽过度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阀杆上端与所述上壳体间隙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阀体与所述上壳体通过销钉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阀杆贯穿所述上壳体。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蝶板上凸台,将灰尘推出配合面,有效减少关闭时配合面的残余灰尘,从而达到进一步密封,同时减少点蚀可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阀体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蝶板装置俯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蝶板装置主视图。

图中:

1、蝶板 2、阀体 3、轴承对

4、阀杆 5、蜗轮 6、支撑壳体

7、蜗杆 8、手持端 9、上壳体

10、阀内柱型槽 11、蝶板柱形凸台 12、边缘凸台

13、配合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新型密封蝶阀,包括阀体2、阀杆4和蝶板1,阀体2与蝶板1形成转动副,阀体2上端设有支撑壳体6,支撑壳体6与阀杆4间设有轴承对3,阀体2与轴承对3过渡配合,支撑壳体6上端设有上壳体9,上壳体9与支撑壳体6内设有阀杆4,阀杆4与轴承对3过渡配合,阀杆4与阀体2过渡配合,阀杆4与支撑壳6体过渡配合,支撑壳体6与上壳体9通过销钉相互连接,上壳体9内设有蜗轮5与蜗杆7,蜗轮5与蜗杆7相啮合,蜗轮5与阀杆4固定连接,阀体2设有阀内柱型槽10,蝶板1设有蝶板柱型凸台11,蝶板柱型凸台11与阀内柱型槽10过渡配合,阀杆4下端与蝶板1过盈配合,上壳体9外部设有手持端8。蝶板1设有边缘凸台12。

通过电机带动蜗杆7转动,蜗杆7通过啮合带动蜗轮5转动,固定连接的蜗轮5和阀杆4同时转动,阀杆4在支撑壳体6内配合的轴承对3保证其应对突变的径向力,阀杆4在阀体2内,与蝶板1通过阀内柱型槽与阀杆4配合,从而带动蝶板1转动。蝶板1包含蝶板柱形凸台11,蝶板1上的边缘凸台12在转动过程中以接触推动的方式将灰尘从配合面清除。

蝶板1上端设有配合槽13,阀杆4下端设置在配合槽13内,阀杆4与配合槽13过度连接。此配合槽13与一般的键槽原理相同,通过其与阀杆4下端的过度配合,从而达到控制传递,且保证了其刚度要求。

阀杆4上端与上壳体9间隙配合。此间隙配合保证阀杆4与上壳体9之间不存在摩擦,且长度上满足蜗轮所需要求,阀杆4可以通过调节长度,来满足不同流体场合的不同要求。

阀体2与上壳体9通过销钉连接。

阀杆4贯穿上壳体9,其配合部分全部采用间隙配合,以防止摩擦造成的材料损失。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蝶板上凸台,将灰尘推出配合面,有效减少关闭时配合面的残余灰尘,从而达到进一步密封,同时减少点蚀可能。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