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起落架气动压油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263046发布日期:2019-11-29 17:14阅读:525来源:国知局
飞机起落架气动压油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是机械领域用于向飞机起落架压油的设备,具体地说是飞机起落架气动压油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飞机起落架活动接头压油设备主要为手动,起落架活动关节较多,需要压油的部位有20多个,一次整机压油需要约2个小时。

传统的压油接头有两种,一种为半圆形扣帽可以旋转,扣住压油嘴后,用手动黄油枪将油压入,存在问题:1、有些压油嘴生产尺寸略大,半圆扣帽卡入后无法旋转,以至于无法扣紧。2、另外接头后部无法折弯处较长,起落架个别狭窄部位空间有限,无法连接使用。另一种压油工作时将压油嘴取下,手动黄油机接头拧入飞机起落架压油接口后压油,存在问题是操作麻烦,需要取下压油嘴,费事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利用气压向飞机起落架压入黄油,本实用新型提供了飞机起落架气动压油装置。该装置通过储气瓶提供压力为飞机起落架压油,解决飞机起落架压油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方案是:

在箱体外一侧设有充气嘴,充气嘴通过管路与单向阀和安全阀连接,并连接在储气瓶的一端,在该端引出管路,在引出管路上安装有气压表,引出管路与输气阀和硬软导管转换接头连接,并通过快接头连接在气动黄油机的一端,气动黄油机上部有加黄油口,在气动黄油机另一端通过软管与压油枪连接,在压油枪出口端连接软管并与转接头连接,转接头前端设有压油嘴接口。

所述转接头上设有旋六角,转接头外设有外螺纹,下端设有连接管头,中间设有通油管,在转接头上部旋接有旋接头,在旋接头上设有飞机压油嘴接口。

积极效果:使用实用新型压油装置能够在气压作用下对飞机起落架进行压油,具有压油速度快,充实度高和便于控制的优点。适宜作为飞机起落架压黄油装置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装置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转接头图。

图中,1.充气嘴,2.单向阀,3.安全阀,4.储气瓶,5.输气阀,6.气压表,7.硬软导管转换接头,8.快接头,9.气动黄油机,9.1.加黄油口,10.压油枪,11.转接头,11.1.旋六角,11.2.连接管头,11.3.通油管,11.4旋接头,11.5.飞机压油嘴接口,12.箱体。

具体实施方式

在箱体12外一侧设有充气嘴1,充气嘴通过管路与单向阀2和安全阀3连接,并连接在储气瓶4的一端,在该端引出管路,在引出管路上安装有气压表6,引出管路与输气阀5和硬软导管转换接头7连接,并通过快接头8连接在气动黄油机9的一端,气动黄油机上部有加黄油口9.1,在气动黄油机另一端通过软管与压油枪10连接,在压油枪出口端连接软管并与转接头11连接,转接头前端设有压油嘴接口。

所述转接头上设有旋六角11.1,转接头外设有外螺纹,下端设有连接管头11.2,中间设有通油管11.3,在转接头上部旋接有旋接头11.4,在旋接头上设有飞机压油嘴接口11.5。

所述加黄油口上设有封盖,黄油机为市售品。

所述箱体下部固定有接地线。

所述充气嘴、气压表、输气阀与压油枪设置在箱体外侧,便于操作。

所述单向阀、安全阀和输气阀为市售阀。

所述快接头为市售品。

所述充气嘴型号与飞机充气接口相同,便于接收原本向飞机充气的设备的输出气流。

本装置高度小于飞机除起落架以外最低点,降低撞伤飞机蒙皮的风险。

本装置下部固定接地线,及时排除静电,可消除静电引起的火灾隐患,满足机库内使用的要求。

压油枪转接头与飞机起落架压油嘴相连,转接头拧紧后握压油枪手柄,润滑脂即可进入起落架活动接头,实现压油工作。

使用过程:

在使用前,取下黄油机,通过加黄油口向气动黄油机内加入黄油,然后盖上封盖,使气动黄油机呈密封状态,将黄油机装入设备内,将充气嘴与外界充气管路相连,打开外界充气阀门,使压缩气体通过单向阀和安全阀向储气瓶内注入,此时可观察设置在壳体外部的气压表的数值,当达到设定压力,在安全阀的作用下,自动停止向储气瓶充气,在此之后关闭外界充气阀,断开与外界充气导管的连接,当向飞机起落架压油时,将设备推至工作区域,打开设在壳体外部的输气阀,高压气体通过装有硬软导管转换接头和快接头的气管作用在气动黄油机内,在压力作用下黄油通过压油枪和软管到达转接头内,通过压油嘴接口将黄油在气压作用下压入飞机起落架的压油嘴,对飞机起落架进行润滑。

特点:

使用本装置对飞机起落架进行压油,最大的好处在于省去人工,压油速度快,转换加油口多,便于操作与控制,压油充实度好,而且便于移动与转换工作场所。

使用传统飞机起落架压油设备对飞机起落架整机压油需要2小时,采用本装置压油仅需1小时,节省了压油时间。

声明: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具体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案,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想前提下所做出的同等变化与修改,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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