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池薄膜材料高速拉伸试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4714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池薄膜材料高速拉伸试验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材料力学性能测试与表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池薄膜材料高速拉伸试验装置。



背景技术:

轻量化材料碰撞力学行为表征依赖于不同的应力状态,主要有拉伸、压缩、剪切、弯曲等。为研究材料在不同应力状态下的力学特性,需要进行不同应变率下的试验。材料静态测试(应变率范围在0.001/s - 1 /s)通常在电子万能试验机上完成,材料动态测试(应变率范围在1/s-1000/s)通常在中应变率试验机和高速拉伸试验机上完成。

由于电池薄膜材料厚度较薄,易弯曲,若直接夹持在试验机夹头上,容易造成扭转从而对试样本身造成损伤,同时会产生初始应力和变形,影响测试准确性。同时,因试样断裂载荷较小,而试验机自带的传感器量程范围较大,测量结果不精确。因此需要设计专门的试验装置对电池薄膜材料进行夹持及测量,使得试样不受偏载,从而保证测试结果的精确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的问题,提供一种电池薄膜材料高速拉伸试验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电池薄膜材料高速拉伸试验装置,所述试验装置包括用于与高速拉伸试验机的上夹头相固定连接的第一夹头、用于与所述高速拉伸试验机的下夹头相固定连接的第二夹头,测试的电池薄膜材料试样的两端部分别固定设置在所述第一夹头和所述第二夹头上,所述试验装置还包括用于测试加载过程中所述试样受到的拉伸载荷的测量装置。

优选地,所述第一夹头和所述第二夹头上分别设有用于容纳所述试样的容纳槽,所述试样的两端部设置在所述容纳槽中。

进一步地,所述试验装置还包括用于对位于所述容纳槽中的所述试样进行限位的限位板,所述限位板与所述容纳槽相配合。

更进一步地,所述试验装置还包括用于将所述限位板与所述第一夹头和所述第二夹头相固定连接的紧固件。

优选地,所述测量装置为应变片式测量装置。

进一步地,所述应变片式测量装置包括应变片,所述应变片粘贴在所述第二夹头上。

优选地,所述第一夹头和所述第二夹头对称设置。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实用新型的电池薄膜材料高速拉伸试验装置结构简单,可与高速拉伸试验机结合使用,以实现中、高应变率加载条件下的动态拉伸试验,试验过程中通过试验装置对试样进行夹持,保证试样不受偏载,保证测试结果的精确性。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池薄膜材料高速拉伸试验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池薄膜材料高速拉伸试验装置的分解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池薄膜材料高速拉伸试验装置的第一夹头/第二夹头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阐述。

参见图1和图2所示的电池薄膜材料高速拉伸试验装置,该试验装置包括用于与高速拉伸试验机的上夹头相固定连接的第一夹头1、用于与高速拉伸试验机的下夹头相固定连接的第二夹头2,测试的电池薄膜材料的试样100的两端部分别固定设置在第一夹头1和第二夹头2上。

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如图3所示,第一夹头1和第二夹头2上分别设有容纳槽11/21,容纳槽11/21的结构尺寸与试样100的两端部相匹配,试样100的两端部分别设置在容纳槽11和容纳槽21中,本实施例中,试样100呈长条形,容纳槽11/21分别呈一端开口的方形结构。

该试验装置还包括用于用于对试样100的两端部进行限位的限位板3,限位板3与容纳槽11/21相配合,试样100的两端部设置在容纳槽11/21中后,将限位部3压设在试样100上,并通过紧固件4将第一夹头1、试样100的一端部、限位板3连接在一起,将第二夹头2、试样100的另一端部、限位板3也连接在一起。本实施例中,紧固件4采用螺栓和螺母。

该试验装置还包括用于测试加载过程中试样100受到的拉伸载荷的测量装置。本实施例中,测量装置采用应变片式测量装置,该应变片式测量装置至少包括应变片5,该应变片5粘贴在第二夹头2上。

采用该试验装置进行测试时,将试样100的两端部分别连接在第一夹头1和第二夹头2上后,并将应变片5粘贴在第二夹头2上,然后将第一夹头1与高速试验机的上夹头固定连接在一起,将第二夹头2与高速拉伸试验机的下夹头固定连接在一起后,即可开启高速拉伸试验机进行测试。测试过程中,由于有专门的试验装置对试样100进行夹持,使得测试过程中试样100不受偏载,同时由于采用应变片式的测量装置,且应变片5粘贴在试验装置的静端,使得测力区域更加靠近试样100,而且可有效降低试样100在高应变率加载条件下的测试结果曲线出现振荡的可能性,从而使测试结果更精确。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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