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自动调平的组合升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08424发布日期:2019-09-06 19:57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自动调平的组合升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传动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带自动调平的组合升降装置,可实现雷达的汽车运输、车载工作、移动后快速投入工作状态。

(二)

背景技术:

很多雷达是在固定位置进行工作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与需要,很多雷达工作的位置会发生变化,况且雷达的车载化的工作模式得到了快速发展,而且雷达在工作时需要一定的高度,避免信号的干扰,特别是一些物体的遮挡;这些使用要求,对雷达系统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这个系统即能满足汽车运输要求又能满足雷达工作时的高度要求,而且在指定的位置能迅速将雷达进行位置固定和水平的调平工作。

针对以上的问题,很多用户购置单级的升降装置,雷达置于升降机构上,调平后再开始工作;这种方法适用于小型雷达,但是无法满足中型雷达与大型雷达的移动工作要求,满足了运输要求就无法满足工作高度要求,相反又无法满足运输要求。

为此,专门设计开发了一种带自动调平的组合升降装置,由一级升降组件(1)、二级升降组件(2)、自动伸缩与调平组件(3)和基座组件(4)等组成。由于二级升降组件使用蜗轮蜗杆副驱动,体积小而升程大,并有效的嵌入一级升降组件中,使该组合升降装置在满足公路运输时伸展的高度达到更高,有效地保证了雷达工作时的高度要求。而自动伸缩与调平组件(3)能迅速将雷达调整水平,大大降低了雷达工作前的准备时间。

目前,雷达的车载工作模式发展很快,但是中型雷达的车载工作模式的发展遇到了公路运输的高度要求与雷达工作时的高度要求之间的矛盾,很多程度上限制了中型雷达的车载工作模式的发展,但该实用新型技术,有效地解决了这个矛盾,将促进中型雷达的车载工作模式的快速发展。

(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某些型号的雷达在运输与安装上的困难,解决了这些雷达实现车载时的升降问题,提出一种新的结构设计,使这些雷达满足汽车运输上的高度问题,可使设备能快速投入工作;解决了这些雷达实现车载功能时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带自动调平的组合升降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级升降组件(1)、二级升降组件(2)、自动伸缩与调平组件(3)和基座组件(4)。一级升降组件(1)安装在基座组件(4)上;二级升降组件(2)安装在一级升降组件(1)上;自动伸缩与调平组件(3)安装在基座组件(4)上。

该装置的一级升降机构由导柱、升降机构组成,且升降机构的动力与传动部分是安装在该机构的运动体上的,结构简单;该装置的二级升降机构由蜗轮蜗杆副组成的,结构简单、体积小、驱动力大;两级升降装置组合后,使设备在同等的高度下,伸展的高度更大。

该装置的自动伸缩与调平组件,在装置到达指定位置后,能快速展开并能进行快速的自动调节水平位置,迅速投入工作,节约了大量的工作准备时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自动调平的组合升降装置具有以下优点:

1、结构简单、紧凑,牢实可靠,易于实现。

2、该装置使用两级伸展运动功能,闭合后体积更小,便于汽车运输。

3、在相同的闭合高度时,该装置的伸展高度更高,可实现车载化的工作模式。

4、该装置上安装了自动伸缩与调平组件(3),具有自动调整水平的功能,可使设备能快速投入工作。

(四)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展开三维立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闭合三维立体结构图。

(五)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如图1和图2所示,本组合升降装置,其组成部分为四大件,一级升降组件(1)、二级升降组件(2)、自动伸缩与调平组件(3)和基座组件(4)。一级升降组件(1)安装在基座组件(4)上;二级升降组件(2)安装在一级升降组件(1)上;自动伸缩与调平组件(3)安装在基座组件(4)上;雷达安装在二级升降组件上。

在运输时,一级升降组件(1)、二级升降组件(2)均处于闭合状态,即这个系统处于闭合状态,此时设备的体积最小,满足公路运输要求。

在运输到指定位置时,一级升降组件(1)、二级升降组件(2)均展开,此时设备顶端的雷达升至最高,满足使用要求的高度;同时自动伸缩与调平组件(3)开始工作,将自动调至水平,做好工作前的准备状态。

本组合升降装置的升降距离比较大,解决了某型号的雷达实现车载化的工作模式中的问题,升降装置闭合时满足公路运输的高度要求,展开时满足了雷达工作的最低工作高度;还可以实现工作前的快速调平工作,节约现场工作的人力和时间。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