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故障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95352阅读:65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配件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汽车故障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车辆故障显示多数只依靠仪表故障指示灯,此现状会使驾驶新手读取故障信息困难,或是能读取故障信息但对于故障问题的等级无法判断。市场上多数的车辆现已将BCM即车身控制模块加入到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带BCM的车辆可由诊断仪读取整车故障,做出相应判断,但对故障的处理和读取却不够及时或是驾驶人不知如何处理故障,往往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汽车故障显示装置。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汽车故障显示装置,加入了一种更为直观的显示,对故障信息作等级判断,增强汽车的舒适性,安全性和方便性。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汽车故障显示装置,用以显示故障信息的显示装置、控制模块、CAN通讯模块、BCM控制模块,所述显示装置与控制模块电气连接,所述控制模块通过CAN通讯模块与BCM控制模块电气连接。

上述的一种汽车故障显示装置,其中,还包括DVD导航模块,所述DVD导航模块通过CAN通讯模块与控制模块电气连接。

上述的一种汽车故障显示装置,其中,所述CAN通信模块包括BCM通讯模块与控制通讯模块,所述BCM通讯模块与控制通讯模块通讯连接,所述控制模块与控制通讯模块电气连接,所述BCM控制模块与BCM通信模块电气连接。

上述的一种汽车故障显示装置,其中,所述CAN通信模块包括BCM通讯模块、控制通讯模块、DVD通讯模块,所述BCM通讯模块、控制通讯模块、DVD通讯模块互相通讯连接,所述控制模块与控制通讯模块电气连接,所述BCM控制模块与BCM通信模块电气连接,所述DVD通讯模块与DVD导航模块电气连接。

上述的一种汽车故障显示装置,其中,还包括报警装置,所述报警装置与控制模块电气连接。

上述的一种汽车故障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报警装置为语音报警装置与蜂鸣报警装置中的一种或两种的组合。

上述的一种汽车故障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显示装置为电子显示屏。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汽车故障显示装置,用于增强汽车的舒适性,安全性和方便性。从这三个方面对驾驶人的驾驶感受进行改善,让“车盲”更懂车保护自身安全和车辆的安全。本实用新型是基于BCM整车故障信息已建立的情况下,加入了一种更为直观的显示,对故障信息作等级判断,并合理做出相应处理方案的控制系统。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汽车故障显示装置的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汽车故障显示装置,用以显示故障信息的显示装置1、控制模块2、CAN通讯模块3、BCM控制模块5、DVD导航模块4,显示装置1与控制模块2电气连接,控制模块2通过CAN通讯模块3分别与BCM控制模块5、DVD导航模块4电气连接,显示装置1选用电子显示屏。

上述的CAN通信模块3包括BCM通讯模块8、控制通讯模块6、DVD通讯模块7,BCM通讯模块8、控制通讯模块6、DVD通讯模块7互相通讯连接,控制模块2与控制通讯模块6电气连接,BCM控制模块5与BCM通信模块8电气连接,DVD通讯模块7与DVD导航模块4电气连接。另外还设置有报警装置9,报警装置9与控制模块2电气连接。

所述报警装置9为语音报警装置与蜂鸣报警装置中的一种或两种的组合。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过程中,首先,由BCM控制模块将相应故障信息传给控制模块:

一、控制模块对故障信息作等级分类,并作出相应的故障处理意见,由电子屏显示;

二、若同时出现多条故障,电子屏按故障等级作滚动显示;

三、按下电子屏的页面切换开关,电子屏显示相应故障处理意见;

四、故障等级越高,报警装置给出的警醒就越大,例如蜂鸣报警器声音会越急促。

其次,由控制模块将故障分析结果传给DVD导航模块:

一、启动DVD导航模块,可由根据故障车辆所处位置提供相应维修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打开与电子屏的互联,可显示所有相关故障信息的条目以及历史出现故障条目,驾驶人可将此信息直接拍摄发给维修点。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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