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推拉软轴控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45360发布日期:2018-06-19 23:52阅读:59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车辆控制技术领域,主要涉及一种推拉软轴控制器。



背景技术:

近些年来随着工程机械行业的迅速发展,用于工程、路面、压实、运输和采矿机械等的转向、换向、变速、升降等机构均使用推拉软轴控制,目前,国内工程机械产品的操纵机构还停留在七十年代水平,一般均为硬件式,操纵件不能直线运动,均需通过推杆和过桥作为支点,并用手或手脚联动的形式来操作,因此控制器的结构亦 随操作件的不同而不同,故其结构存在较为复杂,操作件不易合理布置,操纵时不方便的缺点。

为此申请号为CN95217017.5的《推拉软轴控制器》专利中,提出了:“包括有推拉手柄,齿轮齿条传动机构和手柄锁紧机构;齿轮支承在壳体的内孔上,齿轮轴伸出壳体与手柄座连接从而与推拉手柄组成一体,齿条支承在壳体内与齿轮啮合可作左右移动,推拉软轴一端与齿条联接,另一端连接在所需控制的机械上” 。

但是该专利中采用齿轮齿条传输力矩,齿轮齿条传输效率低加工复杂,加工精度低了齿轮和齿条间会有一定的间隙,导致操作反应迟钝,加工精度高了造价高。

在使用控制器控制工程机械时,常常需要对操作手柄进行手动复位操作,但是软轴控制器不同于传统连杆控制器,连杆属于刚性连接,可向手柄施加反作用力帮助手柄复位,软轴无法向手柄施加反作用力,这就需要在控制器本身增加复位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传统推拉软轴控制器传输效率低加工复杂,并且没有复位装置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出一种推拉软轴控制器。

为了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推拉软轴控制器,包括手柄帽和其下方连接的手柄杆,手柄杆中部与壳体可旋转接,手柄杆下端与设置在壳体内的轴铰接,轴在壳体内可沿轴向移动,轴的另一端与软轴连接轴的中部设置有使轴在轴向移动后恢复原位的复位装置。

进一步地,复位装置采用复位弹簧结构,复位弹簧的两端在静止状态时与壳体两端的凸沿接触,压缩状态时压缩端与轴的轴肩接触。

进一步地,轴中间段直径小与两端直径,且直径过渡处设置有轴肩,壳体内与轴肩相对应处设置有向内的凸沿,轴中间段外套有复位弹簧,复位弹簧两端设置有弹簧座,弹簧座的内径小于轴粗段的直径,弹簧座的外径大于轴粗段的直径。

进一步地,壳体的内设置有轴套,轴套7套在轴4两端直径较粗处。

进一步地,手柄杆通过销与壳体可旋转接。

进一步地,手柄杆与轴采用球铰连接。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推拉软轴控制器,手柄杆与轴采用球铰连接,操作灵敏反应速度快,并且设置有复位装置,手柄会自动复位,减少操作人员的操作量,还能够减少因没有及时复位导致的误操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中标记:1-手柄、2-手柄杆、3-壳体、4-轴、5-软轴,6-复位装置、601-复位弹簧、602-弹簧座、7-轴套,8-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自动复位的双软轴控制器,包括手柄帽1和其下方连接的手柄杆2,手柄杆2中部与壳体3可旋转连接,手柄杆2下端与设置在壳体3内的轴4铰接,轴4在壳体3内可沿轴向移动,轴4的另一端与软轴5连接,轴4的中部设置有使轴4在轴向移动后恢复原位的复位装置6。

进一步地,复位装置6采用复位弹簧601结构,复位弹簧601的两端在静止状态时与壳体3两端的向内的凸沿接触,压缩状态时压缩端与轴4的轴肩接触;轴4中间段直径小与两端直径,且直径过渡处设置有轴肩,壳体3内与轴肩相对应处设置有向内的凸沿,轴4中间段外套有复位弹簧601,复位弹簧601两端设置有弹簧座602,弹簧座602的内径小于轴4粗段的直径,弹簧座602的外径大于轴4粗段的直径。

进一步地,壳体3的内设置有轴套7,轴套7套在轴4两端直径较粗处,轴套采用自润滑材质制成,能够大大减少轴4与壳体3内孔的摩擦。

进一步地,手柄杆2通过销8与壳体3可旋转接。

进一步地,手柄杆2与轴4优选采用采用球铰连接。

工作时,操作人员手握手柄1,如图1所示向左搬动手柄1,手柄1带动手柄杆2绕销8逆时针旋转,轴4被向右推出,轴4左边轴肩推动左边的弹簧座602向右移动,复位弹簧601被向右压缩,松手后复位弹簧601向左推使手柄1复位。

如图1所示向右搬动手柄1,手柄1带动手柄杆2绕销8顺时针旋转,轴4被向左拉,轴4右边轴肩推动右边的弹簧座602向左移动,复位弹簧601被向左压缩,松手后复位弹簧601向右推使手柄1复位。

以上所举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仅用来方便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改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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