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负极用碳质材料,其特征在于,利用丁醇法求出的真密度(ρBt)为1.55g/cm3以上且小于1.75g/cm3,以锂参照电极基准计0.05V~1.5V负极的放电容量为180mAh/g以上,
由以锂参照电极基准计相当于0.2V至1.1V的放电容量X(Ah/g)和电位差0.9(V)计算出的放电曲线的斜率0.9/X(Vg/Ah)为0.75(Vg/Ah)以下,在25℃、50%RH的空气环境中保存100小时后的吸湿量为1.5重量百分比以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负极用碳质材料,其中,利用氦气置换法求出的真密度(ρHe)为1.76g/cm3以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负极用碳质材料,其中,ρHe与ρBt之比(ρHe/ρBt)为1.10以上。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负极用碳质材料,其中,利用基于氮气吸附的BET法求出的比表面积(BET)(m2/g)与将平均粒径(单位:μm)设为Dv50时由计算式“6/(Dv50×ρBt)”求出的比表面积(CALC)(m2/g)的比表面积比(BET/CALC)大于5.5。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负极用碳质材料,其中,平均粒径为1μm以上15μm以下。
6.一种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电极,其含有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负极用碳质材料。
7.一种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具备权利要求6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电极。
8.一种车辆,其搭载有权利要求7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