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光伏制造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粘接光伏电池。
背景技术:
现有光伏组件中,电池片基本采用焊带连接的方式连接,为了引出电流,一般在电池片上设置2条以上主栅线,在焊接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焊带偏离主栅线,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发电区域的面积,使发电量减少,从而影响到组件和光伏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
所以,如何提供一种新型光伏电池,实现电池之间的连接不需要通过焊带完成,是目前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粘接光伏电池,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方案如下:
一种可粘接接光伏电池,包括电池基体、所述电池基体的正面设有细栅和以及与所述细栅垂直的正主栅,所述电池基体的背面设有铝膜和背主栅,其特征在于,所述背主栅和所述正主栅各有一条,所述背主栅和所述正主栅设分别设在所述电池基体的相对两侧。
进一步的,所述背主栅和所述正主栅的宽度相等。
进一步的,所述铝膜覆在所述电池基体的整体背面,所述背主栅覆在所述铝膜上,所述背主栅低于所述铝膜,所述背主栅的上部与所述高出的铝膜之间形成正主栅槽。
具体的,所述正主栅槽空间尺寸大于或等于所述正主栅的空间尺寸。
具体的,所述正主栅为纯银浆印刷。
优选的,所述正主栅的宽度为0.8-2mm。
优选的,所述正主栅的宽度为1mm或1.5mm或1.8mm。
优选的,所述细栅数量为80-120根。
本发明具有的优点是:电池片本身采用的主栅线电极数量少于常规组件,电池本身受光面积增加,发电效率提高。电池片和电池片之间可以通过正主栅和背主栅粘接的方式实现串联,避免了由于焊带偏移带来的各种组件的质量问题,同时使组件的串联电阻减小,提升组件的电性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提供的可粘接光伏电池正面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提供的可粘接光伏电池背面示意图。
图3为图2中沿a-a方向局部剖切放大示意图。
图4为图2中沿b-b方向局部剖切放大示意图。
图中;10、电池基体1、细栅2、正主栅3、背主栅4、铝膜5、正主栅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2所示,为本发明提供的可粘接光伏电池正面和背面示意图,本发明请求保护一种可粘接的接光伏电池,包括电池基体10、所述电池基体10的正面设有细栅1和以及与所述细栅垂直的正主栅2,所述电池基体10的背面设有铝膜4和背主栅3,其特征在于,所述背主栅3和所述正主栅2各有一条,所述背主栅3和所述正主栅2设分别设在所述电池基体10的相对两侧。
本实施例提供的可粘接光伏电池片可以不使用焊带导出电极,仅需将正主栅2和背主栅3利用导电胶水或导电双面胶粘接在一起使用,可以避免焊接时焊带遮挡电池发电区域,整体设计上,比常规的太阳电池组件主栅线数量减小,电池正面受光面积增加,可以提高电池自身的发电效率,对于采用本发明提供的电池所制作的组件,由于片和片之间采用主电极粘接的方式进行串联,不再采用焊带引出连接,这种连接方式,可有效降低串联电阻,使组件的填充因子得到提升,从而使电池组件本身的功率也得到提升。
进一步的,所述背主栅3和所述正主栅2的宽度相等。
参见图3和4所示,图3为图2中沿a-a方向局部剖切放大示意图,图3为图2中沿b-b方向局部剖切放大示意图,其中,图3和图4中未对细栅剖切后的形态做显示,所述铝膜4覆在所述电池基体10的整体背面,所述背主栅3覆在所述铝膜4上,所述背主栅3低于所述铝膜4,所述背主栅3的上部与所述高出的铝膜之间形成正主栅槽5。
为了使电池片和电池片之间更好的贴合在一起,相邻的两片电池之间,一片的正主栅2嵌入另一片的背主栅3内的正主栅槽5内,嵌入的同时可以采用导电胶水或者导电双面胶进行粘接,使两片电池之间的连接更稳定,这样两片电池的高度差会减小,可以进一步减小层压过程中两片电池的受应力分布,减小层压碎片率。
具体的,所述正主栅槽5空间尺寸大于或等于所述正主栅2的空间尺寸。
具体的,所述正主栅2为纯银浆印刷。
具体的,所述正主栅2的宽度为0.8-2mm。
优选的,所述正主栅2的宽度为1mm或1.5mm或1.8mm。
优选的,所述细栅1数量为80-120根。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发明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