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维修检测的配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32857发布日期:2018-08-10 14:47阅读:1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配电装置技术领域,具体地说,特别涉及一种便于维修检测的配电装置。



背景技术:

现代电力行业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小型机房、通信基站分布在通信网络的终端。小型机房设备比较少,需要提供的支路电流少,如列端选用直流电源分配柜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因此需要一种小型的配电装置。

现阶段的变电站用户外动力配电装置存在防护等级低、操作维护复杂、使用寿命短及稳定性能差等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公开了一种便于维修检测的配电装置,其结构新颖、强度好、防护等级高、使用寿命长,操作、维护、检修等安全方便。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便于维修检测的配电装置,包括底框、门板、液晶显示屏、隔板、箱体、左安装架、右安装架、卡轨、出线插座、合页、防雨防尘板、轴流风机、吊环和进线插座,所述底框固定安装在箱体的底面上,所述门板通过合页安装在箱体的正面上,所述门板上安装有液晶显示模块,所述箱体的右侧面上安装有出线插座,所述箱体的左侧面上安装有进线插座,所述隔板固定安装在箱体内,所述左安装架和右安装架都固定安装在隔板的前侧面上,若干个所述卡轨安装在左安装架和右安装架上,所述箱体的顶面上安装有吊环,所述防雨防尘板安装在箱体顶端的卡槽里,所述轴流风机安装在箱体内且轴流风机位于隔板的后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隔板上设有散热网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箱体上与门板的接触处安装有密封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箱体的左侧面和右侧面上都设有防雨散热窗。

本实用新型配电装置内的电子元器件卡接在卡轨上,方便维护检修,相邻间的卡轨方便快捷调整在左安装架和右安装架之间的安装位置;门板上的液晶显示屏主要用于实时显示配电装置的实时状态和故障信息,方便检修人员快捷方便了解配电装置的故障信息,提高检修的效率;采用模块化设计理念,将进线集中到进线插座,将出线集中到出线插座,提高了整个配电装置的维护效率和安装效率。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结构新颖、强度好、防护等级高、使用寿命长,操作、维护、检修等安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左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卡轨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底框,2:门板,3:液晶显示屏,4:隔板,5:箱体,6:左安装架,7:右安装架,8:卡轨,9:出线插座,10:合页,11:防雨防尘板,12:轴流风机,13:吊环,14:进线插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描述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所附图中示意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

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图3所示,其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便于维修检测的配电装置,包括底框1、门板2、液晶显示屏3、隔板4、箱体5、左安装架6、右安装架7、卡轨8、出线插座9、合页10、防雨防尘板11、轴流风机12、吊环13和进线插座14,所述底框1固定安装在箱体5的底面上,所述门板2通过合页10安装在箱体5的正面上,所述门板2上安装有液晶显示模块3,所述箱体5的右侧面上安装有出线插座9,所述箱体5的左侧面上安装有进线插座14,所述隔板4固定安装在箱体5内,所述左安装架6和右安装架7都固定安装在隔板4的前侧面上,若干个所述卡轨8安装在左安装架6和右安装架7上,所述箱体5的顶面上安装有吊环13,所述防雨防尘板11安装在箱体5顶端的卡槽里,所述轴流风机12安装在箱体5内且轴流风机12位于隔板4的后侧。

优选的,所述隔板4上设有散热网孔。

优选的,所述箱体5上与门板2的接触处安装有密封圈。

优选的,所述箱体5的左侧面和右侧面上都设有防雨散热窗。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种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范围可以做出许多其他改变和改型。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不限于特定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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