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钻孔后去毛头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91168阅读:38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PCB板生产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钻孔后去毛头机。



背景技术:

印制电路板,即PCB线路板,又称印刷电路板,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提供者,其主要优点是大大减少布线和装配的差错,提高自动化水平和生产劳动率,距今发展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特别是近几十年来,伴随着印制电路板制造行业的迅速发展,其产品越来越多样化和精细化。

在PCB板生产加工技术过程中,钻孔是必不可少的一道工序,导通孔可使两层次以上的线路彼此导通,较大的导通孔则作为零件插件用,另外有非导通孔通常用来作为表面贴装定位,组装时固定螺丝用,而PCB板经过钻孔后,会留有披锋,包括未切断的铜丝和玻纤的残留,需要在沉铜前去除,传统的去毛头机包括磨板段、超声波水洗段、高圧水洗段、烘干段和收板段,基板经过磨板段、超声波水洗段、高圧水洗段去除毛头,去除的铜丝和玻纤未被收集,长此以往会造成大量浪费,超声波水洗段和高圧水洗段需要不断进水和出水,清洗后的水含有杂质,不能重复使用,不利于环保。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已有的技术现状,提供一种钻孔后去毛头机。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钻孔后去毛头机,主要包括:机体和穿过机体的水平线,机体中依次设有磨板段、超声波水洗段、高圧水洗段、烘干段和收板段,还包括设置在水平线下方的回收槽,回收槽包括在前的积渣槽和在后的积水槽,积渣槽在磨板段下方,积水槽在超声波水洗段和高圧水洗段下方,积渣槽和积水槽均为上方开口的长方形槽体。

进一步的,所述的积渣槽底部设有收集屉,收集屉通过滑轮和导轨固定在积渣槽底面上。

进一步的,所述的积水槽底部设有斜台,斜台左高右低,积水槽右侧底部设有槽口,斜台右边沿与槽口左边沿重合。

进一步的,所述的槽口为长方形,槽口下方连接过滤槽。

进一步的,所述的过滤槽侧面为梯形,过滤槽左侧面、右侧面和底面均为过滤网。

进一步的,所述的过滤槽下方设有储水槽,储水槽上端开口,储水槽槽宽大于过滤槽。

进一步的,所述的储水槽上设有水泵,水泵接入超声波水洗段和高圧水洗段。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相比于现有技术,其钻孔后去毛头机增设回收槽,可将经过磨板、超声波水洗和高圧水洗后的毛头集中回收,其中,积渣槽用于回收磨板段掉落的毛头,积水槽用于回收超声波水洗段和高圧水洗段的废水并将废水过滤,收集直接方便,避免材料浪费;

2、过滤槽下方设有储水槽,储水槽上设有水泵,水泵接入超声波水洗段和高圧水洗段,经过过滤槽过滤后的水直接泵入超声波水洗段和高圧水洗段,形成用水循环,节能环保。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审查委员能对本实用新型之目的、特征及功能有更进一步了解,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图式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所示,系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一种钻孔后去毛头机,主要包括:机体和穿过机体的水平线,机体中依次设有磨板段、超声波水洗段、高圧水洗段、烘干段和收板段,还包括设置在水平线下方的回收槽1,回收槽1包括在前的积渣槽2和在后的积水槽3,积渣槽2在磨板段下方,积水槽3在超声波水洗段和高圧水洗段下方,积渣槽2和积水槽3均为上方开口的长方形槽体,积渣槽2用于回收磨板段掉落的毛头,积水槽3用于回收超声波水洗段和高圧水洗段产生的废水并将废水过滤,毛头经过收集和分离后再利用。

所述的积渣槽2底部设有收集屉4,收集屉4通过滑轮和导轨固定在积渣槽2底面上,收集屉4承接掉落的毛头,收集方便,收集屉4可以直接抽出,取出容易,不需要二次收集。

所述的积水槽3底部设有斜台5,斜台5左高右低,积水槽3右侧底部设有槽口,斜台5右边沿与槽口左边沿重合,所述的槽口为长方形,槽口下方连接过滤槽6,斜台5左高右低,利于含渣废水沿着斜台5流入过滤槽6,部分残留也会被上方来水冲刷,不会在积水槽3底部沉积。

所述的过滤槽6侧面为梯形,过滤槽6左侧面、右侧面和底面均为过滤网,当底面滤网上积渣较多时,来水可以通过左侧面、右侧面的滤网流出,避免过滤槽6堵塞,每隔一个时间段,取下过滤槽6倒出积渣,经过分离后再利用。

所述的过滤槽6下方设有储水槽8,储水槽8上端开口,储水槽8槽宽大于过滤槽6,避免上方来水洒落,污染生产车间,所述的储水槽8上设有水泵7,水泵7接入超声波水洗段和高圧水洗段,将过滤槽6过滤后的水直接泵入超声波水洗段和高圧水洗段,形成用水循环,节能环保。

具体的,在生产加工PCB板时,将回收槽1放置在水平线下方,使积渣槽2在磨板段下方,积水槽3在超声波水洗段和高圧水洗段下方,然后开机加工,定周期取出收集屉4和过滤槽6,倒出收集到的毛头,然后经过磁选分离,即可得到铜丝和玻纤。

当然,以上图示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方式,并非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使用范围,故,凡是在本实用新型原理上做等效改变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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