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到电热炉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高温宽体炉用防变形炉丝。
背景技术:
电热炉是使用电炉丝作为热源的,而电炉丝在使用时,通常是将炉丝缠绕在绝缘瓷管上,然后炉丝的两端从绝缘瓷管内引出。而在高温宽体炉中,使用普通氧化铝瓷管缠绕电炉丝,由于炉体的跨度大、炉温高,导致瓷管的长度相对较短、强度不够,长时间使用后中间的挠度过大,容易变形,造成使用寿命短,且安装维护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高温宽体炉中炉丝的加热瓷管强度低、长时间使用后容易变形导致炉丝使用寿命短,而且安装维护不方便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高温宽体炉用防变形炉丝,该防变形炉丝通过在绝缘瓷管内套设碳化硅管,同时在炉丝靠近两端的位置设置瓷珠串,并且瓷珠串一端穿出通孔位于绝缘瓷管外部,另一端穿出碳化硅管中空的内腔后超出碳化硅管的端部,利用碳化硅管的高强度和耐热性以及绝缘瓷管、瓷珠的绝缘性保证了炉丝大跨度排布,提高了结构的强度和可靠性,防止其在高温下的变形,大幅度提高了使用寿命,而且安装维护也相对简便。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高温宽体炉用防变形炉丝,包括一绝缘瓷管和缠绕在绝缘瓷管上的炉丝,所述绝缘瓷管内套设有一中空的碳化硅管,在绝缘瓷管的两端分别设置有贯通碳化硅管的通孔,所述炉丝的两端分别穿过两个通孔后,由碳化硅管中空的内腔引出到碳化硅管两端的外侧,在炉丝靠近其两端的部位穿设有瓷珠串,且每个瓷珠串的一端穿出通孔后位于绝缘瓷管外部,另一端穿出碳化硅管中空的内腔后超出碳化硅管的端部。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高温宽体炉是指工作温度1000℃以上、炉内宽大于3米的加热炉。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案,所述绝缘瓷管为薄壁管,其厚度为3-5mm。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瓷珠串由若干瓷珠紧贴穿设在炉丝上形成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优选实施方案,所述瓷珠为圆柱状,其侧壁为外凸的弧形,沿其轴向中心位置设置有供炉丝穿过的连接孔,该连接孔的直径不超过炉丝的外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优选实施方案,所述碳化硅管的长度大于绝缘瓷管的长度,且碳化硅管两端超出绝缘瓷管两端的长度相等。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优选实施方案,所述绝缘瓷管和碳化硅管为间隙配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优选实施方案,所述通孔为斜向通孔或贯通绝缘瓷管和碳化硅管径向的贯通孔,且其直径大于瓷珠串的外径。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绝缘瓷管内套设碳化硅管,同时在炉丝靠近两端的位置设置瓷珠串,并且瓷珠串一端穿出通孔位于绝缘瓷管外部,另一端穿出碳化硅管中空的内腔后超出碳化硅管的端部,利用碳化硅管的高强度和耐热性以及绝缘瓷管、瓷珠的绝缘性保证了炉丝大跨度排布,提高了结构的强度和可靠性,防止其在高温下的变形,大幅度提高了使用寿命,而且安装维护也相对简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碳化硅管,2、绝缘瓷管,3、炉丝,4、瓷珠串,5、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高温宽体炉用防变形炉丝,包括一绝缘瓷管2和缠绕在绝缘瓷管2上的炉丝3,所述绝缘瓷管2内套设有一中空的碳化硅管1,在绝缘瓷管2的两端分别设置有贯通碳化硅管1的通孔5,所述炉丝3的两端分别穿过两个通孔5后,由碳化硅管1中空的内腔引出到碳化硅管1两端的外侧,在炉丝3靠近其两端的部位穿设有瓷珠串4,且每个瓷珠串4的一端穿出通孔5后位于绝缘瓷管2外部,另一端穿出碳化硅管1中空的内腔后超出碳化硅管1的端部。
以上为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实施方式,可在以上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改进、优化和限定: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高温宽体炉是指工作温度1000℃以上、炉内宽大于3米的加热炉;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案,所述绝缘瓷管2为薄壁管,其厚度为3-5mm;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瓷珠串4由若干瓷珠紧贴穿设在炉丝3上形成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优选实施方案,所述瓷珠为圆柱状,其侧壁为外凸的弧形,沿其轴向中心位置设置有供炉丝3穿过的连接孔,该连接孔的直径不超过炉丝3的外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优选实施方案,所述碳化硅管1的长度大于绝缘瓷管2的长度,且碳化硅管1两端超出绝缘瓷管2两端的长度相等;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优选实施方案,所述绝缘瓷管2和碳化硅管1为间隙配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优选实施方案,所述通孔5为斜向通孔或贯通绝缘瓷管2和碳化硅管1径向的贯通孔,且其直径大于瓷珠串4的外径。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