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调包装咖啡粉保鲜方法

文档序号:509865阅读:240来源:国知局
一种气调包装咖啡粉保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气调包装咖啡粉保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将咖啡粉放入包装容器内;将不含氧气的混合气体充入包装容器内,包装容器封口;将上述包装容器放于20-25℃的环境储藏。其优点为:使用二氧化碳来抑制真菌的生长繁殖,能有效阻止和减少微生物活动,延长了真菌增长的停滞期和指数增长期,起到了防腐防霉作用,延长了咖啡粉的耐腐期;并与不与食品起化学反应、不被食品吸收的氮气配合使用,替代空气,填充气体内没有水气、氧气和其他气味,可以防止咖啡粉受潮、避免咖啡粉受到氧化,长时间保持原有的香味,使得其烹煮出的咖啡能有可口的味道。咖啡粉的保质期也从4周延长至了22周左右,保质期大幅延长,为人们提供了方便。
【专利说明】一种气调包装咖啡粉保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包装保鲜【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气调包装咖啡粉保鲜方法。
【背景技术】
[0002]咖啡因其特有的香味和口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烹煮咖啡粉最理想的时间是在咖啡刚刚研磨之后,因为咖啡粉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氧化散失香味。但是许多人怕麻烦或是不想添购磨豆机,平时在家喝的咖啡是用已磨好的咖啡粉烹煮而成。咖啡粉在没有妥善适当的条件下贮存时容易变味,也就无法烹煮出香醇的咖啡。咖啡粉若与空气直接接触,容易受潮和吸味,导致烹煮出的咖啡味道变化,即使品质再好的咖啡粉也无法烹煮出可口的咖啡。但是现有的保存方法难以使咖啡粉的香味保存较长时间,一般为5-8天,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

【发明内容】

[0003]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保鲜时间长的气调包装咖啡粉保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将咖啡粉放入包装容器内;
b.将不含氧气的混合气体充入包装容器内,包装容器封口;
c.将上述包装容器放于20-25°C的环境储藏。
[0004]所述混合气体各组分的体积百分数为二氧化碳0%_100%,氮气0%_100%。
[0005]所述混合气体各组分的体积百分数为二氧化碳40%_60%,氮气60%_40%。
[0006]每IOOg所述咖啡粉使用50_100ml所述混合气体。
[0007]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使用二氧化碳来抑制真菌的生长繁殖,能有效阻止和减少微生物活动,延长了真菌增长的停滞期和指数增长期,起到了防腐防霉作用,延长了咖啡粉的耐腐期;并与不与食品起化学反应、不被食品吸收的氮气配合使用,替代空气,填充气体内没有水气、氧气和其他气味,可以防止咖啡粉受潮、避免咖啡粉受到氧化,长时间保持原有的香味,使得其烹煮出的咖啡能有可口的味道。咖啡粉的保质期也从4周延长至了 22周左右,保质期大幅延长,为人们提供了方便。
【具体实施方式】
[0008]实施例一
a.将咖啡粉放入包装容器内;
b.将二氧化碳50ml充入包装容器内,包装容器封口;
c.将包装容器放于20°C的环境储藏。
[0009]按上述步骤储藏的咖啡粉的保质期可延长至20周。
[0010]实施例二
a.将咖啡粉放入包装容器内; b.将体积百分数为50%二氧化碳和50%氮气的混合气体70ml充入包装容器内,包装容器封口 ;
c.将包装容器放于23°C的环境储藏。
[0011]按上述步骤储藏的咖啡粉的保质期可延长至24周。
[0012]实施例三
a.将咖啡粉放入包装容器内;
b.将100%氮气IOOml充入包装容器内,包装容器封口;
c.将包装容器放于25°C的环境储藏。
[0013]按上述步骤储藏的咖啡粉的保质期可延长至22周。
[0014]通过上述三个实施例说明使用合适配比的二氧化碳和氮气的混合气体替代普通的空气,并配合适当的用量和温度,使咖啡粉的保质期从4周延长至22周左右。
[0015]以上通过实施例对本发明的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气调包装咖啡粉保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将咖啡粉放入包装容器内; b.将不含氧气的混合气体充入包装容器内,包装容器封口; c.将上述包装容器放于20-25°C的环境储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气调包装咖啡粉保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气体各组分的体积百分数为二氧化碳0%-100%,氮气0%-10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气调包装咖啡粉保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气体各组分的体积百分数为二氧化碳40%-60%,氮气60%-40%。
4.如权利要求 1所述的一种气调包装咖啡粉保鲜方法,其特征在于,每100g所述咖啡粉使用50-100ml所述混合气体。
【文档编号】A23L3/36GK103892406SQ201210589135
【公开日】2014年7月2日 申请日期:2012年12月31日 优先权日:2012年12月31日
【发明者】原东升 申请人:天津市泰亨气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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