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话梅保健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83397阅读:404来源:国知局
一种话梅保健酒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话梅保健酒,所用的主要原料及其重量比为:话梅果脯500g、枸杞子50g、白酒基酒5000g。其生产工艺是:取话梅果脯500g、枸杞子60g置入坛中后,加入白酒基酒5000g浸泡,每天搅拌2次,泡足7天后,将酒中所有原料滤出,酒坛盖好,放在太阳下晒足15天,使果胶与果味、色素彻底分解,脱离后,再经仔细过滤后,即为成品。本发明既有花果般甜美柔润的口感,又有白酒那种浓烈醇厚的劲力,更兼色泽艳美鲜明,入口舒适,口味绵长,酒力够劲,由于酒毒被话梅所消殆尽,所以,适量饮用本发明不烧心、不上头、不口干、眼不涩。
【专利说明】一种话梅保健酒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酒精饮料的制备方法,特别涉及一种话梅果实保健酒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0002]目前,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酒的形象也日益提高,无论是饭桌上还是宴席中,饮、偿、品酒是一道不可缺少的内容。由此,各种各样的酒陆续的充实了市场,尤其是各种品牌的果酒也争相问世。然而,随着勾兑酒的种类和数量增加,酒的营养和保健成分被人们越来越加以关注,现有的果酒内大都含有防腐剂、香精、色素、糖精等化学成分,缺乏原汁原味,新鲜果香的感觉,所以现有的果酒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完善和丰富。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既有花果般甜美柔润的口感,又有白酒那种浓烈醇厚的劲力的一种话梅保健酒。
[0004]一种话梅保健酒,所用的主要原料及其重量比为:话梅果脯400— 600g、枸杞子40— 60g、白酒基酒 4000— 6000g。
[0005]其生产工艺是:取话梅果脯400—600g、枸杞子40—60g置入坛中后,加入白酒基酒4000— 6000g浸泡,每天搅拌I一2次,泡足6— 8天后,将酒中所有原料滤出,酒坛盖好,放在太阳下晒足14一 16天,使果胶与果味、色素彻底分解,脱离后,再经仔细过滤后,即为成品。
[0006]本发明属于露酒系列,“露酒”在现代汉语词典里注释为含有果汁或花香的酒,本发明既有花果般甜美柔润的口感,又有白酒那种浓烈醇厚的劲力,更兼色泽艳美鲜明,入口舒适,口味绵长,酒力够劲,由于酒毒被话梅所消殆尽,所以,适量饮用本发明不烧心、不上头、不口干、眼不涩。
[0007]果脯蜜饯营养丰富,含有大量的葡萄糖,果糖,极易被人体吸收利用。另外还含有呆酸、矿物质,多种维生素、多种氨基酸及膳食纤维等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物质。
[0008]话梅:消酒毒,使酒大大的减少了伤胃伤腹的作用,梅性味甘平,可入肝、脾、肺、大肠,有下气、安心、止咳止嗽、止痛止伤寒烦热,止冷热痢疾,消肿解毒之功效。
[0009]枸杞子有滋补肝肾,益精明目和润肺强免疫功能,用于虚劳精亏,腰膝酸痛,眩晕耳鸣,内热消渴,血虚萎黄,目昏不明。
具体实施例
[0010]实施例一
一种话梅保健酒,所用的主要原料及其重量比为:话梅果脯500g、枸杞子50g、白酒基酒5000g。其生产工艺是:取话梅果脯500g、枸杞子60g置入坛中后,加入白酒基酒5000g浸泡,每天搅拌2次,泡足7天后,将酒中所有原料滤出,酒坛盖好,放在太阳下晒足15天,使果胶与果味、色素彻底分解,脱离后,再经仔细过滤后,即为成品。
[0011]实施例二
实施例二与实施例一基本相同,其不同之处是所用的主要原料及其重量比为:话梅果脯400g、枸杞子40g、白酒基酒4000g。
[0012]实施例三
实施例三与实施例一基本相同,其不同之处是所用的主要原料及其重量比为:话梅果脯600g、枸杞子60g 、白酒基酒6000g。
【权利要求】
1.一种话梅保健酒,其特征是所用的主要原料及其重量比为:话梅果脯400— 600g、枸杞子40— 60g、白酒基酒4000— 6000g。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话梅保健酒,其特征在于其制作方法是取话梅果脯400— 600g、枸杞子40— 60g置入坛中后,加入白酒基酒4000— 6000g浸泡,每天搅拌I一2次,泡足6— 8天后,将酒中所有原料滤出,酒坛盖好,放在太阳下晒足14一 16天,使果胶与果味、色素彻底分解,脱离后,再经仔细过滤后,即为成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话梅保健酒,其特征在于所用的主要原料及其重量比为:话梅果脯500g、枸杞子50g、白酒基酒5000g。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话梅保健酒,其特征在于所用的主要原料及其重量比为:话梅果脯400g、枸杞子40g、白酒基酒4000g。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话梅保健酒,其特征在于所用的主要原料及其重量比为:话梅果脯600g、枸杞 子60g、白酒基酒6000g。
【文档编号】C12G3/04GK104164337SQ201410363689
【公开日】2014年11月26日 申请日期:2014年7月29日 优先权日:2014年7月29日
【发明者】李向新, 李剑锋 申请人:李向新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