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米粉生产用风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35048阅读:351来源:国知局
一种米粉生产用风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米粉生产设备领域,具体为一种米粉生产用风帘装置。



背景技术:

在米粉的生产过程中,老化工序是十分必要与关键的一道步骤,这会直接影响到米粉的最总口感,因此对温度的要求是十分高的,中国公开号为203692421U的一种米粉生产用风帘装置,安装在老化炉中段,包括鼓风机、进风管和出风管组成;所述出风管的出口端设置在老化炉上方,所述出风管的另一端与所述鼓风机的出风口相连接;所述进风管的进口端设置在所述出风管的出口端的垂直下方,所述进风管的另一端连接所述鼓风机的进风口,这种设计虽然能够保证对温度的控制,可以大大的减速能量的散失,但是这种风帘的设计。使炉体内的热能循环时不是特别均匀,炉体的有些角落并不能有效的进行热量循环。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米粉生产用风帘装置,本实用新型在整体的设计上简洁使用,保证了热量循环的均匀性,操作简单,使用方便,整体造价较低,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米粉生产用风帘装置,包括炉体、主风管、左出风管与右出风管,所述炉体底部设有鼓风机,所述主风管为与炉体顶端,所述左出风管与右出风管一端连接主风管,所述左出风管与右出风管另一端密封,所述左出风管与右出风管上等间距设有若干根支管,所述支管与炉体相连接,所述主风管上设有风口控制板,所述炉体侧面设有换气孔,所述换气孔上设有橡胶皮塞。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风口控制板上设有手柄,所述手柄上设有防滑套,所述防滑套上设有刻痕。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支管分布的面积与炉体侧面积相同。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炉体与主风管连接处设有密封圈。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主风管、左出风管、右出风管与支管均采用铝合金材料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传统的炉体上,增设了一些具有特殊功能的风管,可以保证热量在炉体内进行循环,防止外部冷空气进入,保证了热量的不流失,由于在左右风管上设有支管,由于支管的直径小于左右风管的直径,所以在热能再进入炉体内具有一定的冲击力,这样横向的风力就保证了可以横跨整个炉体的宽度,然后再配合底部鼓风机的向上吹动,就基本上保证了炉体内的热量循环比较均匀,因此本实用新型在整体的设计上简洁使用,保证了热量循环的均匀性,操作简单,使用方便,整体造价较低,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风口控制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炉体;2-主风管;3-左出风管;4-右出风管;5-鼓风机;6-支管;7-风口控制板;8-换气孔;9-橡胶皮塞;10-手柄;11-防滑套;12-刻痕;13-密封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与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米粉生产用风帘装置,包括炉体1、主风管2、左出风管3与右出风管4,所述炉体1底部设有鼓风机5,所述主风管2为与炉体1顶端,所述左出风管3与右出风管4一端连接主风管2,所述左出风管3与右出风管4另一端密封,所述左出风管3与右出风管4上等间距设有若干根支管6,所述支管6与炉体1相连接,所述主风管2上设有风口控制板7,所述炉体1侧面设有换气孔8,所述换气孔8上设有橡胶皮塞9。

在上述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风口控制板7上设有手柄10,所述手柄10上设有防滑套11,所述防滑套11上设有刻痕12。

在上述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支管6分布的面积与炉体1侧面积相同。

在上述实施例中优选的,炉体1与主风管2连接处设有密封圈13。

在上述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主风管2、左出风管3、右出风管4与支管6均采用铝合金材料制成。

基于上述,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传统的炉体上,增设了一些具有特殊功能的风管,可以保证热量在炉体内进行循环,防止外部冷空气进入,保证了热量的不流失,由于在左右风管上设有支管,由于支管的直径小于左右风管的直径,所以在热能再进入炉体内具有一定的冲击力,这样横向的风力就保证了可以横跨整个炉体的宽度,然后再配合底部鼓风机的向上吹动,就基本上保证了炉体内的热量循环比较均匀,因此本实用新型在整体的设计上简洁使用,保证了热量循环的均匀性,操作简单,使用方便,整体造价较低,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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