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刺激神经的装置和方法_5

文档序号:8268051阅读:来源:国知局
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数个神经刺激元件执行,其中全部的所述神经刺激元件位于所述阴道穹窿中。
4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完全位于阴道穹窿内的装置执行。
4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具有中央开口的所述主体执行,所述子宫颈位于所述中央开口中,并且所述主体相对于所述子宫颈轴线在子宫颈周围至少180度延伸。
5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具有数个突出的主体执行,所述突出相对于所述中央开口向外径向地延伸。
51.如权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至少一个神经刺激元件执行,所述至少一个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突出的每一个上。
52.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具有至少四个突出的主体执行,所述突出相对于所述中央开口向外径向地延伸。
5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在所述子宫颈周围至少270度延伸的所述主体执行。
5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在所述子宫颈周围完全地延伸的所述主体执行。
5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具有锚状件的主体执行,所述锚状件具有第一弯曲尖端和第二弯曲尖端,所述第一和第二弯曲尖端相对于所述中央开口向外定向以将所述装置锚定在阴道中。
5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数个神经刺激元件执行,所述数个神经刺激元件相对于所述主体的中心轴线被分隔开至少120度。
5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执行,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沿着阴道通道的后面一半设置。
5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执行,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沿着阴道通道的前面一半设置。
5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执行,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设置为距所述阴道的近端3cm内。
6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至少两个神经刺激元件执行,所述至少两个神经刺激元件相对于子宫颈轴线被分隔开至少120度。
6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执行,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与距所述阴道通道的近端3cm内的所述阴道通道的表面相接触。
6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执行,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与接近所述子宫颈的远端的所述阴道通道的表面接触。
6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执行为使数个神经刺激元件全部接近所述子宫颈的远端设置。
6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执行为使数个神经刺激元件全部接近所述阴道通道的近端和远端之间的中点设置。
6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距所述阴道通道的近端不超过5cm设置的所述整个装置执行。
6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执行为使所述整个装置接近所述阴道通道的近端和远端之间的中点设置。
6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具有外壁的装置执行,所述外壁相对于所述阴道通道在远侧方向上尺寸增大。
6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第二神经刺激元件执行,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神经刺激元件具有近表面,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神经刺激元件的所述近表面相对于所述主体的子宫颈轴线纵向地分隔不超过1cm。
6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至少八个神经刺激元件执行,其中每个神经刺激元件具有近表面,其中所有八个神经刺激元件的所述近表面相对于所述主体的中心轴线纵向分隔不超过lcm。
7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所述定位步骤用联接到所述主体的至少三个神经刺激元件执行,其中所述元件与相邻的神经刺激元件相对于所述主体的中心轴线有角度地分隔至少70度。
7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至少四个神经刺激元件执行,其中当所述主体安装在所述子宫颈周围时,所述元件与相邻的神经刺激元件相对于子宫颈轴线有角度地分隔至少50度。
7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定位步骤用至少十二个神经刺激元件执行;并且 所述控制系统配置为独立地促动所述至少十二个神经刺激元件的每一个。
7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刺激步骤被执行用于治疗以下状况的至少其中之一,包括:尿急、尿频、夜尿症、急迫性尿失禁、应力性尿失禁、没有感官意识的遗尿、膀胱痛、尿道痛、尿道综合症、排尿犹豫、骨盆底协同失调、间质性膀胱炎、排尿困难、膀胱过度活动、尿潴留、迟疑、拖延尿流、痛经、骨盆痛、盆腔静脉淤血综合征、子宫内膜异位、肠易激综合征、便秘、便急、便失禁、直肠痛、排便疼痛和肛门痛。
74.一种用于刺激邻近所述阴道通道的神经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主体,其具有外表面;以及 第一神经刺激元件,其联接到所述主体并且设置在所述主体的所述外表面上,从而在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阴道通道中时接触所述阴道通道的外表面:以及 电源,其联接到所述主体; 控制系统,其联接到所述电源和所述神经刺激元件。
75.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配置为充分地刺激神经以改变通过所述神经传输到相关的神经的信号。
76.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主体上,以在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阴道中时刺激选自包括所述膀胱丛、所述下腹下丛和所述弗兰肯豪塞氏丛的神经丛组的第一目标神经丛。
77.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联接到所述主体的第二神经刺激元件,所述第二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主体上以刺激选自包括所述膀胱丛、所述下腹下丛和所述弗兰肯豪塞氏丛的神经丛组的第二目标丛,所述第二目标丛与所述第一目标神经丛不同。
78.如权利要求77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控制系统配置为在与所述第二神经刺激元件不同的时间促动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
79.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联接到所述主体,当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阴道中时,使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距所述第一目标丛不超过3cm设置。
80.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第二神经刺激元件,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联接到所述主体,从而使所述第一刺激元件刺激所述目标丛的第一部分,并且所述第二神经刺激元件联接到所述主体以刺激所述与所述第一部分不同的第一目标丛的第二部分。
81.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当所述主体设置在阴道中时,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中线的左侧,并且所述第二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中线的右侧。
82.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控制系统配置为促动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在与所述第二神经刺激元件不同的时间促动。
83.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主体上,从而当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阴道中时在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和第一目标丛之间没有干预躯体神经。
84.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当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阴道中时,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设置为更靠近第一目标神经丛而不是更靠近骨盆底。
85.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联接到所述主体的至少四个神经刺激元件,所述至少四个神经刺激元件配置为刺激相同的目标丛,其中所述至少四个神经刺激元件的每一个刺激相同目标丛的不同区域;并且 所述控制系统配置为独立地促动所述至少四个刺激元件的每一个。
86.如权利要求85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连接到所述主体的至少八个神经刺激元件,所述至少八个神经刺激元件配置为刺激相同的目标丛,其中所述至少八个神经刺激元件的每一个刺激相同目标丛的不同区域; 所述控制系统配置为独立地促动所述至少八个神经刺激元件的每一个。
87.如权利要求85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至少四个神经刺激元件的每一个相对于彼此具有唯一位置。
88.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至少四个神经刺激元件,其至少一个神经刺激元件用于所述膀胱丛、下腹下丛以及左和右弗兰肯彖塞氏丛的每一个。
89.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包括多个电极,所述多个电极配置为接触用于电刺激邻近所述阴道通道的神经的所述阴道通道的暴露表面。
90.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主体上,当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阴道中时,使所述神经刺激元件距所述下腹下丛不超过3cm。
91.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主体上,在所述主体设置在阴道中时,使所述神经刺激元件距子宫骶韧带不超过3cm。
92.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主体上,当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阴道中时,使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距所述左腹下神经和所述下腹下丛的交界不超过3cm。
93.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主体上,当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阴道中时,使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距所述膀胱丛不超过3cm。
94.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主体上,当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阴道中时,使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距所述弗兰肯豪塞氏丛不超过3cm。
95.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主体上,在所述主体设置在阴道中时,使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距右腹下神经和下腹下丛的交界不超过3cm。
96.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至少两个神经刺激元件,当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阴道中时,其中至少一个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下腹下丛3cm的内并且至少一个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距所述膀胱丛的3cm内。
97.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联接到所述主体的至少两个神经刺激元件,当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阴道中时,其中至少一个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下腹下丛的3cm内并且至少一个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距所述弗兰肯豪塞氏丛3cm内。
98.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至少三个神经刺激元件,在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阴道中时,其中至少一个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下腹下丛的3cm内,至少一个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距所述膀胱丛的3cm内,并且至少一个神经刺激元件设置为距所述弗兰肯豪塞氏丛不超过3cm。
99.如权利要求98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控制系统配置为在不同的时间促动所述至少三个神经刺激元件的每一个。
100.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至少两个神经刺激元件,其中至少一个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中线的左侧,并且至少一个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中线的右侧。
101.如权利要求100所述的系统,其中: 右侧所述在右侧的所述至少一个神经刺激元件和左侧所述在左侧的所述至少一个刺激元件二者刺激相同的神经丛。
102.如权利要求100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控制系统配置为促动左侧所述在左侧的所述至少一个神经刺激元件,而与所述中线右侧的所述至少一个神经刺激元件无关。
103.如权利要求100所述的系统,其中: 在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阴道中时,所述至少两个神经刺激元件二者设置在所述弗兰肯豪塞氏丛的3cm内,其至少一个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中线的每一侧。
104.如权利要求100所述的系统,其中: 在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阴道中时,所述至少两个神经刺激元件二者设置在所述下腹下丛的3cm内,其至少一个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中线的每一侧。
105.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在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阴道中时,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设置为邻近所述阴道通道的暴露表面以刺激所述膀胱丛,而不干预在膀胱丛和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之间的躯体神经。
106.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设置为邻近所述阴道通道的暴露表面以刺激所述膀胱丛,而不干预在膀胱丛和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之间躯体神经。
107.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在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阴道中时,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设置为接触更靠近所述膀胱丛而不是更靠近所述骨盆底的所述阴道的暴露表面。
108.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设置为邻近所述阴道通道的暴露表面以刺激所述下腹下丛,而不干预在下腹下丛和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之间躯体神经。
109.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设置为接触更靠近所述下腹下丛而不是更靠近所述骨盆底的所述阴道的暴露表面。
110.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至少四个神经刺激元件,其中所述神经刺激元件的每一个配置为独立地促动以刺激至少四个不同区域。
111.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至少十二个电极; 其中至少八个神经刺激元件可由所述至少十二个电极形成。
112.如权利要求111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控制系统配置为独立地促动所述至少八个神经刺激元件的每一个。
113.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与所述主体分开的控制器,在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阴道中时,所述控制器位于所述主体之外。
114.如权利要求113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控制器配置为与所述控制系统通讯,所述控制器控制刺激的持续时间和刺激的强度。
115.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主体被塑造大小和形状以被设置在所述阴道穹窿中,所述阴道穹窿是所述子宫颈和所述阴道之间的空间、由延伸通过所述子宫颈的远端且垂直于子宫颈轴线的平面界定,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接触接近所述子宫颈的远端的所述阴道通道的表面。
116.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数个神经刺激元件,其中所有的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阴道穹窿中。
117.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主体的被塑造大小和形状以便完全地设置在所述阴道穹窿内。
118.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主体具有其中设置所述子宫颈的中央开口,在所述主体设置在所述阴道中时,所述主体相对于子宫颈轴线在所述子宫颈周围至少180度延伸。
119.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主体具有相对于所述中央开口向外径向地延伸的数个突出。
120.如权利要求119所述的系统,其中: 至少一个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所述突出的每一个上。
121.如权利要求119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主体具有相对于所述中央开口向外径向地延伸的至少四个突出。
122.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主体在所述子宫颈周围延伸至少270度。
123.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主体在所述子宫颈周围完全地延伸。
124.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主体具有锚状件,所述锚状件具有第一弯曲尖端和第二弯曲尖端,所述第一和第二弯曲尖端相对于中央开口向外定向以将所述装置锚定在所述阴道中。
125.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数个神经刺激元件,所述数个神经刺激元件相对于子宫轴线分隔开至少120度。
126.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数个神经刺激元件设置为沿着所述阴道通道的后面一半。
127.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数个神经刺激元件设置为沿着所述阴道通道的前面一半。
128.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神经刺激元件设置在距所述阴道的近端的3cm内。
129.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数个神经刺激元件相对于所述子宫颈轴线分隔开至少120度。
130.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神经刺激元件与接近所述子宫颈远端附近的所述阴道通道的表面接触。
131.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联接到所述主体的数个神经刺激元件,其中所有的神经刺激元件接近所述子宫颈的远端设置。
132.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数个神经刺激元件,其中所有的神经刺激元件接近所述阴道通道的中点设置。
133.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主体被塑造大小并且配置为完全地接近中点设置,从而不延伸进入所述阴道通道的远侧一半中。
134.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主体具有外壁,所述外壁相对于所述阴道通道在远侧方向上尺寸增大,所述外壁与所述阴道的内表面接触。
135.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第二神经刺激元件,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神经刺激元件具有近表面,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神经刺激元件的所述近表面相对于子宫颈轴线纵向地分开不超过lcm。
136.如权利要求74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至少八个神经刺激元件,其中每个神经刺激元件具有近表面,其中所有八个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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