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聚乙烯醇纤维投放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79092阅读:250来源:国知局
一种聚乙烯醇纤维投放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聚乙烯醇纤维投放机。



背景技术:

我国高等级公路基层多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稳定碎石有良好的力学性能和板体性,其初期强度高并且强度随龄期增长,其力学强度还可视工程需要进行调整。其特点是:强度高,水稳性好,抗冻性好,耐冲刷,温缩性和干缩性均较小,是一种优良的路面基层材料。然而水泥稳定碎石料也有其与生俱来的缺点:主要是脆性大,从而导致对温度和湿度敏感性强,易因温度变化和湿度变化产生裂缝并反射到路面,导致路面强度和使用性能大大降低,产生冲刷和唧浆现象。聚乙烯醇纤维是以聚乙烯醇为原料纺丝制得的合成纤维,将聚乙烯醇纤维渗入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材料中,可有效减小基层材料的收缩性能,减小其刚性从而提高基层水泥的抗裂性能。

聚乙烯醇纤维投放机是向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材料中投放聚乙烯醇纤维不可缺少的机器,现有的聚乙烯醇纤维投放机对碎石和聚乙烯醇纤维的混合不够均匀,不能控制下料的速度,因此,需要提供一种聚乙烯醇纤维投放机以满足使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聚乙烯醇纤维投放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聚乙烯醇纤维投放机,包括皮带输送机、搅拌箱体、支架和出料口,搅拌箱体在皮带输送机下方,支架在搅拌箱体外侧,出料口在搅拌箱体底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热风机、破碎主动轮、破碎从动轮、隔板、纤维投放从动轮、纤维投放主动轮、刮料板、进料口、轴承座、传动齿轮、轴承、减速机和电机,皮带输送机上设置有热风机,破碎主动轮、破碎从动轮、隔板、进料口、纤维投放从动轮、纤维投放主动轮、刮料板均在搅拌箱体内部,破碎主动轮的两侧均设置有破碎从动轮,隔板位于破碎主动轮下方,进料口开在隔板上,纤维投放从动轮、纤维投放主动轮上均设有刮料板,轴承座、减速机均固定在支架上,电机在减速机上,轴承的一端与减速机相连,另一端穿过轴承座和搅拌机箱固定,破碎主动轮、破碎从动轮、纤维投放从动轮、纤维投放主动轮、传动齿轮均在轴承上。

所述聚乙烯醇纤维投放机轴承座有4个。

所述聚乙烯醇纤维投放机电机采用变频器控制电机。

物料通过皮带输送机送至搅拌箱体,经破碎主动轮、破碎从动轮破碎,使物料颗粒更加细小,破碎后的物料置于隔板上,通过刮料板控制物料从进料口进入的速率,然后通过纤维投放主动轮、纤维投放从动轮投放纤维并进一步搅拌,从出料口出料。通过变频器控制的减速电机,可实现对破碎主动轮和纤维投放主动轮速率的控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种聚乙烯醇纤维投放机,结构设计合理,混料均匀,下料速度可控,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其中:1、皮带输送机,2、热风机,3、破碎主动轮,4、破碎从动轮,5、隔板,6、支架,7、纤维投放从动轮,8、出料口,9、纤维投放主动轮,10、刮料板,11、进料口,12、轴承座,13、传动齿轮,14、轴承,15、减速机,16、电机,17、搅拌箱体。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该种聚乙烯醇纤维投放机,包括皮带输送机1、搅拌箱体17、支架6和出料口8,搅拌箱体17在皮带输送机1下方,支架6在搅拌箱体17外侧,出料口8在搅拌箱体17底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热风机2、破碎主动轮3、破碎从动轮4、隔板5、纤维投放从动轮7、纤维投放主动轮9、刮料板10、进料口11、轴承座12、传动齿轮13、轴承14、减速机15和电机16,皮带输送机1上设置有热风机2,破碎主动轮3、破碎从动轮4、隔板5、进料口11、纤维投放从动轮7、纤维投放主动轮9、刮料板10均在搅拌箱体17内部,破碎主动轮3的两侧均设置有破碎从动轮4,隔板5位于破碎主动轮3下方,进料口11开在隔板5上,纤维投放从动轮7、纤维投放主动轮9上均设有刮料板10,轴承座14、减速机15均固定在支架6上,电机16在减速机15上,轴承14的一端与减速机15相连,另一端穿过轴承座14和搅拌机箱17固定,破碎主动轮3、破碎从动轮4、纤维投放从动轮7、纤维投放主动轮9、传动齿轮13均在轴承14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聚乙烯醇纤维投放机轴承座14有4个。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聚乙烯醇纤维投放机电机16采用变频器控制电机。

该种聚乙烯醇纤维投放机设有热风机2,可对物料进行干燥;设有破碎主动轮3、破碎从动轮4,可对物料进行破碎,提高混合效率;设有纤维投放主动轮9、纤维投放从动轮7、刮料板10,可控制下料速率,提高混合效率。

该种聚乙烯醇纤维投放机,结构设计合理,混料均匀,下料速度可控,使用寿命长。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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