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真空吸尘器的滚动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35283阅读:627来源:国知局
用于真空吸尘器的滚动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真空吸尘器的滚动刷。



背景技术:

真空吸尘器是一种常见的家用清洁设备。为了对地毯等具有较长绒毛面的清洁表面进行高效清洁,在含尘气流的吸口处长设置有能够转动的滚动刷,该滚动刷的外壁面设置有螺旋状的刷毛,该滚动刷能在转动过程中,将待清洁表面上的固体污物有效的卷起并送入吸尘器内部。常见的滚刷可参见公开号为CN1887160的中国专利,该滚刷包括可转动连接在吸嘴底盘左、右端盖的左、右连接部和滚体,滚体的外壁面上栽种有两排刷毛(也有些滚刷上栽有三排甚至更多),此两排刷毛孔沿着螺旋方向设置。该类滚刷在工作时,由于滚刷中与清洁面直接接触的是刷毛,因此刷毛的排布对整个滚刷工作时产生的噪音大小影响很大。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静音效果的滚动刷。

为了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真空吸尘器的滚动刷,包括一能够转动的滚刷体,所述的滚刷体具有第一端、第二端以及在所述第一端和第二端之间延伸的圆柱体,所述圆柱体的外周壁面上设置有两条呈圆柱螺旋线状的刷毛,两条所述的刷毛均包括一临近所述第一端的起始端、一临近所述第二端的终止端以及位于所述起始端和终止端的螺旋部,两条所述刷毛的旋转方向一致,两条所述刷毛的起始端位于所述圆柱体的同一圆周截面上并且两个所述起始端在该圆周截面上中心对称设置,各条所述刷毛的导程与所述的滚刷体长度比为1:2.5-7.5。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滚刷体上固定设置有一皮带轮。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刷毛包括若干自所述圆柱体的外周壁面径向伸出的刷毛簇,所述刷毛簇的高度为5-15mm。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圆柱体为空心结构。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获得如下有益效果:通过将螺旋式刷毛的导程与滚刷体长度比设置在1:2.5-7.5,使得滚刷体在转动过程中,刷毛与地面接触时,刷毛簇与地面接触时均能基本保持在直立状态,即与地面实现点接触,其能在满足合适清洁效率的情况下,降低了滚动刷噪音,从而获得静音效果。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滚动刷的立体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滚动刷的主视示意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滚动刷与清洁地面接触时的示意图;

其中:100、滚刷;1、滚刷体;11、第一端;12、第二端;13、圆柱体;2、刷毛;21、起始端;22、终止端;23、螺旋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为详细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构造特征、所达成目的及功效,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并配合附图予以详细说明。

如图1、2所示的滚动刷100,包括一能够转动的滚刷体1,滚刷体1具有第一端11、第二端12以及在第一端11和第二端12之间延伸的圆柱体13,圆柱体13的外周壁面上设置有两条呈圆柱螺旋线状的刷毛2,两条刷毛2均包括一临近第一端11的起始端21、一临近第二端12的终止端22以及位于起始端21和终止端22的螺旋部23,两条刷毛2的旋转方向一致,两条刷毛2的起始端21位于圆柱体13的同一圆周截面上并且两个起始端21在该圆周截面上中心堆成设置,各条刷毛2的导程S与滚刷体13长度L比为1:2.5-7.5。

圆柱体13为空心圆柱体,圆柱体13的外周壁面上设置两排刷毛孔(图中未示出),每排刷毛孔呈圆柱螺旋线状,刷毛2种植在刷毛孔内。刷毛2包括若干自所述圆柱体的外周壁面径向伸出的刷毛簇,刷毛簇的高度优选为5-15mm。

滚刷体1的第一端11和第二端12处还应设置有端盖(图中未示出),滚刷体1通过端盖支撑在吸尘器上。滚刷体1中还固定设置有一皮带轮3,如图中所示,皮带轮3位于滚刷体1上靠近第二端12的位置处。皮带轮3能够通过皮带传动结构与一驱动电机构成传动连接。

如图3所示,以滚刷体13长度为283.3mm、各条刷毛2的导程S为43.22mm为例,其在与地面接触时,其上瞬时将有6处刷毛与待清洁面接触,这些6处刷毛将这个滚动体1支撑在待清洁面上,使得滚动刷100与待清洁面之间构成由多点接触,其与地面接触时噪音更小。

下面列举多种规格参数的滚动刷进行噪音和清洁效果测试,测试结果见下表:

从上述测试结果可以看出,1#-9#滚动刷(即刷毛的导程S与滚刷体13长度L在1:2.5-7.5区间的),工作时噪音均小于80分贝;而10#-13#滚动刷,其测试后噪音大于80分贝。

因此,通过控制呈圆柱螺旋线状刷毛的导程S与滚刷体13长度L之间的比例,可以大大减低噪音,且滚刷的清洁能力也有保证。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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