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锚杆固定支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96753阅读:341来源:国知局
一种锚杆固定支撑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基础工程施工技术领域,具体地指一种锚杆固定支撑装置。



背景技术:

深基坑支护中采用的支撑结构常为桩(墙)撑和桩(墙)锚两种结构形式,采用桩(墙)撑形式不利于结构施工和土方挖运,增加了整个项目的工期和造价,针对工期紧,条件允许的项目大多采用桩(墙)锚形式。而在桩(墙)锚支护形式中,为确保二层或更多层的锚杆受力合理,常常将腰梁设计成异形结构,而异形结构的腰梁不仅增加了施工难度,而且极易造成混凝土超方,增加了工程造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要解决上述背景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施工方便的锚杆固定支撑装置。

为实现此目的,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锚杆固定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支撑立柱和贴合固定于支撑立柱前端面上的定位钢板,所述定位钢板中部开有锚杆定位孔,所述支撑立柱的中部为与锚杆定位孔同轴的锚杆过孔;所述支撑立柱的后端面为竖直平面,所述定位钢板的前端面为与水平面成钝角的倾斜面。

具体的,所述支撑立柱包括两块背对的第一角钢和位于两块第一角钢下方、背对的两块第二角钢,所述两块第一角钢开口均朝向支撑立柱的外侧并朝上布置,所述两块第二角钢的开口均朝向支撑立柱的外侧并朝下布置;所述两块第一角钢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一连接杆,所述两块第二角钢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二连接杆,位于支撑立柱同一侧的第一角钢和第二角钢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三连接杆;所述第一角钢、第二角钢、第一连接杆、第二连接杆和第三连接杆围成的空间为锚杆过孔。

具体的,所述两块第一角钢水平布置,所述两块第二角钢倾斜布置,且第二角钢的轴线与水平面成锐角。

具体的,所述两块第一角钢的后端面和两块第二角钢的后端面均位于同一竖直平面上,所述两块第一角钢的前端面和两块第二角钢的前端面均位于同一倾斜面上,该倾斜面与水平面夹角为钝角。

更具体的,所述支撑立柱的后端面与腰梁的前端面贴合,所述腰梁为长方体型腰梁。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锚杆固定支撑装置具有制作简单、通用性好、移位操作方便、可回收利用的优点,不仅适用于钢筋混凝土腰梁的锚杆张拉操作还可适用于槽钢腰梁的锚杆张拉操作,保证腰梁结构稳定的基础上,也节约了工程造价,具有很好的实用性和市场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支撑装置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支撑装置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支撑装置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其中,1—支撑立柱(1.1—第一角钢,1.2—第二角钢),2—定位钢板,3—锚杆定位孔,4—锚杆过孔,5—第一连接杆,6—第二连接杆,7—第三连接杆,8—支撑桩,9—腰梁,10—锚杆,11—锚具。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2所示的锚杆固定支撑装置,包括支撑立柱1和贴合固定于支撑立柱1前端面上的定位钢板2,定位钢板2中部开有锚杆定位孔3,支撑立柱1的中部为与锚杆定位孔3同轴的锚杆过孔4;支撑立柱1的后端面为竖直平面,定位钢板2的前端面为与水平面成钝角的倾斜面。支撑立柱1包括两块背对的第一角钢1.1和位于两块第一角钢1.1下方、背对的两块第二角钢1.2,两块第一角钢1.1开口均朝向支撑立柱1的外侧并朝上布置,两块第二角钢1.2的开口均朝向支撑立柱1的外侧并朝下布置;两块第一角钢1.1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一连接杆5,两块第二角钢1.2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二连接杆6,位于支撑立柱1同一侧的第一角钢1.1和第二角钢1.2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三连接杆7;第一角钢1.1、第二角钢1.2、第一连接杆5、第二连接杆6和第三连接杆7围成的空间为锚杆过孔4。

如图2所示,两块第一角钢1.1水平布置,两块第二角钢1.2倾斜布置,且第二角钢1.2的轴线与水平面成锐角。两块第一角钢1.1的后端面和两块第二角钢1.2的后端面均位于同一竖直平面上,两块第一角钢1.1的前端面和两块第二角钢1.2的前端面均位于同一倾斜面上,该倾斜面与水平面夹角为钝角。

本实用新型中,支撑立柱1采用上下两组等边角钢焊接而成,上下两组等边角钢的长度根据锚杆10的设计角度和腰梁9的截面尺寸进行下料,确定尺寸后,支撑立柱1中同一组的等边角钢利用第一连接杆5和第二连接杆6进行固定,组与组之间再利用第三连接杆件7固定形成支撑立柱1。带孔的定位钢板2焊接于支撑立柱1前端面,即可作为锚杆10张拉时的支撑面板。

如图3所示,在锚杆10和腰梁9施工完成并达到设计强度后,将制作好的锚杆固定支撑装置套装于锚杆10上,使得定位钢板2与锚杆10成垂直状态,再将锚具11套装在锚头之上,即可进行锚杆10的张拉。支撑立柱1的后端面与腰梁9的前端面贴合,腰梁9为长方体型腰梁。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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