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车辆开闭体的控制装置和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_3

文档序号:9928131阅读:来源:国知局
在预定时间Tl内未能检测到检测信号的关断边沿的情况下,开闭体ECU 200可以取消开闭体2的关闭操作并且通过使用声音发生器60通知使用者开闭体2的关闭操作被取消。
[0048]开闭体ECU200在步骤S5中检测到来自关闭开关10的信号的关断边沿之后,开闭体ECU 200开始进行预定时间T2和T3的测量。预定时间T2是不受限制的,但是预定时间T2是等于或小于一秒的时间,并且例如可以为0.8秒。在开闭体ECU 200的操作条件判定部201开始判定开闭体2的关闭操作是否能够被执行(S卩,开闭体2的关闭操作是否能够将被执行)之前,预定时间T2是等待时间。也就是说,在预定时间T2过去之后,开闭体ECU 200的操作条件判定部201开始判定开闭体2的关闭操作是否能够被执行。此外,预定时间T3是不受限制的,但是预定时间T3大于Tl和T2。例如,预定时间T3约为五秒。开闭体ECU 200在预定时间T3内从下述的车身ECU30接收到“校验认证”信号和下述的“关闭操作和锁定输出”命令,并且当在预定时间T2过去之后由开闭体ECU 200自身执行的操作条件判定中判定出开闭体2的关闭操作能够被执行时,开闭体ECU 200使开闭体2执行关闭操作。
[0049]在步骤S6中,车身ECU 30向校验ECU 31发送“锁定请求”命令。在步骤S7中,已经接收到“锁定请求”命令的校验ECU 31与便携式装置70通信,并且校验ECU 31判定便携式装置70是否未放置在车辆I的内部并且以处于便携式装置70能够与校验ECU 31通信的范围内的方式放置在车辆I的外部。在步骤S8中,校验ECU 31向车身ECU 30发送“校验认证”信号,并且在步骤S9中,车身E⑶30向开闭体E⑶200发送“校验认证”信号。
[0050]在步骤SlO中,校验ECU 31向车身ECU 30发送“锁定许可”命令。在步骤Sll中,已经接收“锁定请求”命令的车身ECU 30的开闭状态判定部24校验除了车辆I的开闭体2之外的开闭体处于关闭状态中,并且为了执行开闭体2的关闭操作和锁定,开闭状态判定部24向开闭体ECU 200发送“关闭操作和锁定输出”命令。在步骤S12中,开闭体ECU 200控制声音发生器60产生指示开闭体2的关闭操作将被执行并且随后车辆I将被锁定的旋律声音,从而通知使用者开闭体2的关闭操作将被执行并且随后车辆I将被锁定。
[0051]然后,在步骤S13中,当预定时间T2过去之后,开闭体ECU 200的操作条件判定部201判定开闭体2的关闭操作是否能够被执行。也就是说,操作条件判定部201基于来自车身ECU 30的信息判定开闭体2是否处于打开状态以及驱动单元40的马达41、继电器(未示出)等是否有任何异常。在步骤S14中,当操作条件判定部201判定开闭体2的关闭操作能够被执行时,开闭体ECU 200控制光发生器61接通危险警示灯,以通知使用者从那时起执行开闭体2的关闭操作和锁定。
[0052]在预定时间T3过去之前,开闭体ECU200接收“校验认证”信号和“关闭操作和锁定输出”命令,并且开闭体ECU 200判定在步骤S14中该操作能够被执行。因此,在步骤S15中,开闭体ECU 200的关闭操作控制部26开始开闭体2的关闭操作。
[0053]在步骤S16中,由于开闭体2进入关闭状态,因而门控灯开关50向开闭体E⑶200发送关断信号。在步骤S17中,已经接收来自门控灯开关50的关断信号的开闭体ECU 200停止开闭体2的关闭操作并且向车身ECU 30发送关断信号(OFF signal)。在步骤S18中,车身E⑶30的开闭状态判定部24判定开闭体2和/或所有的开闭体处于关闭状态,并且锁定控制部27锁定车辆I的所有的开闭体。随后,可以通过使用由声音发生器60产生的蜂鸣声、光发生器61产生的危险警示灯等通知使用者车辆I的锁定的完成(应答)。
[0054]如上所述,当使用者在开闭体2处于打开状态的时候对关闭开关10执行特定操作时,根据本实施方式的用于车辆开闭体的控制系统600使开闭体2执行关闭操作并且锁定所有的开闭体。此外,通过对开闭体2的关闭开关10执行特定操作,使用者可以预约(做出预约)开闭体2的关闭操作和所有开闭体的锁定,使得使用者能够在车辆I锁定之前离开车辆
I。因此,提高了使用者的便利性。
[0055](其它的实施方式)在另一实施方式中,当设置在开闭体2中的关闭开关10被沿第一方向操作时,可以使开闭体2执行关闭操作,并且当使用者沿与第一方向不同的第二方向操作关闭开关10时,控制装置20或开闭体ECU 200可以判定对关闭开关10执行了特定操作。此外,由使用者执行的特定操作不限于对设置于开闭体2中的关闭开关10执行的操作,而可以是对设置于便携式装置70中的开关执行的使开闭体执行开闭操作的操作。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在便携式装置70中提供用于锁定的另一开关。
【主权项】
1.一种用于车辆开闭体的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的特征在于包括: 电子控制单元(20),所述电子控制单元(20)配置成判定使用者是否对设置于车辆(I)的开闭体(2)中的使所述开闭体(2)执行关闭操作的关闭开关(10)执行了预定的特定操作,所述电子控制单元(20)配置成当所述电子控制单元(20)判定所述特定操作被执行时使所述开闭体(2)执行所述关闭操作并且锁定所述车辆(I)。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所述电子控制单元(20)配置成使得当所述电子控制单元(20)判定在所述使用者对所述关闭开关(10)执行了第一操作之后的预定时间内所述使用者对所述关闭开关(10)执行第二操作时,所述电子控制单元(20)判定所述特定操作被执行。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所述电子控制单元(20)配置成使得当在对所述关闭开关(10)执行了所述第一操作之后的所述预定时间内未对所述关闭开关执行所述第二操作时,所述电子控制单元(20)判定正常操作被执行并且使所述开闭体(2)执行所述关闭操作而不锁定所述车辆(I)。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所述电子控制单元(20)配置成命令警报器向所述使用者提供指示,使得在所述特定操作被执行的情况下提供给所述使用者的指示与在所述正常操作被执行的情况下提供给所述使用者的指示不同。5.—种用于车辆开闭体的控制系统,所述控制系统的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电子控制单元(200),所述第一电子控制单元(200)配置成判定使用者是否对设置于车辆(I)的开闭体(2)中的使所述开闭体(2)执行关闭操作的关闭开关(10)执行了特定操作,所述第一电子控制单元(200)配置成当所述第一电子控制单元(200)判定所述特定操作被执行时使所述开闭体(2)执行所述关闭操作; 第二电子控制单元(31),所述第二电子控制单元(31)配置成判定与所述车辆(I)通信的便携式装置是否未放置在所述车辆(I)的内部并且以处于所述便携式装置能够与所述第二电子控制单元(31)通信的可通信范围内的方式放置在所述车辆(I)的外部;以及 第三电子控制单元(30),所述第三电子控制单元(30)配置成判定所述开闭体(2)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所述第三电子控制单元(30)配置成在如下情况下锁定所述车辆(I):所述第一电子控制单元(200)判定所述特定操作被执行,所述第二电子控制单元(31)判定用于所述车辆(I)的所述便携式装置未放置在所述车辆(I)的内部并且以处于所述可通信范围内的方式放置在所述车辆(I)的外部,并且所述第三电子控制单元判定所述开闭体(2)处于所述关闭状态。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系统,其中,所述第一电子控制单元(200)配置成使得当所述第一电子控制单元(200)判定在所述使用者对所述关闭开关(10)执行了第一操作之后的预定时间内所述使用者对所述关闭开关(10)执行第二操作时,所述第一电子控制单元(200)判定所述特定操作被执行。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车辆开闭体的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包括电子控制单元(20),电子控制单元(20)配置成判定使用者是否对设置于车辆(1)的开闭体(2)中的使开闭体(2)执行关闭操作的关闭开关(10)执行了预定的特定操作,电子控制单元(20)配置成当电子控制单元(20)判定特定操作被执行时使开闭体(2)执行关闭操作并且锁定车辆(1)。
【IPC分类】E05F15/70
【公开号】CN105715141
【申请号】CN201510940935
【发明人】浅野良, 锦边健, 人见佳典, 胜田武司
【申请人】爱信精机株式会社,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公开日】2016年6月29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16日
【公告号】EP3037614A1, US20160180616
当前第3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