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基板、第二基板和设于所述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之间的主间隔物和次间隔物,所述主间隔物的高度大于所述次间隔物的高度,所述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中的一个设置所述主间隔物和次间隔物,另一个对应所述次间隔物的两侧凸设有第一凸起,两所述第一凸起形成有卡合所述次间隔物的卡合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基板设置所述主间隔物和次间隔物,所述第一凸起设于所述第一基板上,在垂直于所述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的方向上,所述第一凸起的高度为D,D的取值范围为大于所述次间隔物的顶部至所述第一基板的垂直间距,小于所述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之间的垂直间距。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次间隔物与所述卡合槽侧壁的最小距离为大于0小于等于2微米。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包括第一基底、设于所述第一基底的开关元件、设于所述开关元件的色阻层及设于色阻层上的平坦层,所述色阻层和所述平坦层共同形成所述第一凸起;或,
所述平坦层面向所述第二基板的一侧凸设所述第一凸起。
5.如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对应所述主间隔物设有第二凸起,所述第二凸起抵接所述主间隔物的顶面。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包括第一基底、设于所述第一基底的开关元件、设于所述开关元件的色阻层及设于色阻层上的平坦层,所述色阻层和所述平坦层共同形成所述第二凸起;或,
所述平坦层面向所述第二基板的一侧凸设所述第二凸起。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基板包括第二基底、设于所述第二基底的黑色矩阵层,所述第一基板还包括设于所述平坦层的像素电极,所述像素电极与所述开关元件在第一基底的投影部分重叠,所述黑色矩阵层与所述重叠的部分相对设置。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板分割形成有多个像素区域,所述开关元件设有多个,每一所述像素区域设有一所述开关元件,第二基板分别对应一所述开关元件设有所述主间隔物或次间隔物。
9.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该显示面板包括第一基板、第二基板和设于所述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之间的主间隔物和次间隔物,所述主间隔物的高度大于所述次间隔物的高度,所述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中的一个设置所述主间隔物和次间隔物,另一个对应所述次间隔物的两侧凸设有第一凸起,两所述第一凸起形成有卡合所述次间隔物的卡合槽;
所述第一基板包括第一基底、设于所述第一基底的开关元件、设于所述开关元件的色阻层及设于色阻层上的平坦层,所述平坦层面向所述第二基板的一侧凸设所述第一凸起;
所述次间隔物与所述卡合槽侧壁的最小距离为大于0小于等于2微米。
10.一种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