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导光板与扩散板的边缘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30969阅读:101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光学电子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导光板与扩散板的边缘结构。



背景技术:

导光板与扩散板之间是成套使用,两者通过粘贴连接,但是实际使用中,由于导光板和扩散板边缘是板材临界的地方,此处拼合的平整度不是理想状态的,导致光线积聚在这个地方,形成亮边问题,灯盘在点亮后,会看到亮着的扩散板周边出现一条明亮的光边,严重影响灯盘的整体美观度。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一般都会选择使用一带有反光层和吸光层的薄膜贴附与边缘处,但是薄膜与导光板、扩散板之间也是采用粘贴,一旦粘贴完成后,便很难拆卸,如果在使用时还是出现光边,那就需要拆除导光板、扩散板,再装入一层更大边缘的薄膜,再进行调试,直至能够完全解决光边问题,但是一次次的调试需要一次次的拆装导光板与扩散板,成本非常巨大,而且工作效率大大的被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将一个可拆装的薄膜卡装于预制的装配腔内,可根据调试更换不同的薄膜,使其真正起到防边缘亮边的问题,也可以有效解决薄膜与扩散板、导光板的后期粘贴问题,成本大大降低,提高了装配效率。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导光板与扩散板的边缘结构,包括上层的扩散板以及下层的导光板,在扩散板的下端面以及导光板的上端面预设一道卡槽,上下两卡槽之间形成一个装配腔,该装配腔内可拆卸的插入一层薄膜;

薄膜包括第一层与第二层,第一层与第二层之间设置一连接段,第一层上端面设置有反光层,第二层下端面设置有吸光层,反光层正对下端的导光板,吸光层正对上端的扩散板,反光层以及吸光层通过第一层与第二层压紧于装配腔的上下层。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连接段呈U形状。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层与第二层之间留有一空腔。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层、第二层以及U型连接段均采用透明膜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主要用于解决扩散板与导光板边缘处的亮边问题,将一个可拆装的薄膜卡装于预制的装配腔内,可根据调试更换不同的薄膜,使其真正起到防边缘亮边的问题,也可以有效解决薄膜与扩散板、导光板的后期粘贴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包括上层的扩散板2以及下层的导光板8,在扩散板2的下端面以及导光板8的上端面预设一道卡槽,上下两卡槽之间形成一个装配腔,该装配腔内可拆卸的插入一层薄膜;

薄膜包括第一层3与第二层7,第一层3与第二层7之间设置一连接段5,第一层3上端面设置有反光层4,第二层7下端面设置有吸光层6,反光层4正对下端的导光板8,吸光层6正对上端的扩散板2,反光层4以及吸光层6通过第一层3与第二层7压紧于装配腔的上下层。

本实施例中,连接段5呈U形状,第一层3与第二层7之间留有一空腔1,第一层3、第二层7以及U型连接段5均采用透明膜材料制成。采用中间的连接段用于连接第一层与第二层,能够将第一层与第二层分别向着扩散板和导光板压紧,进而将反光层和吸光层压紧于扩散板和导光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时,第一层与第二层分别是向外扩张的,但是装入到装配腔内后由于被限位,因此能够将吸光层和反光层压紧于扩散板和导光板上,省去了胶水的使用,由于扩散板与导光板之间通过胶水或者框架互相连接,因此,薄膜的向外扩张力根本不能影响其之间的连接力度。

本实施例中,薄膜的反光层为银色面,吸光层为黑色面,朝导光板的一面为银色面,朝扩散板的一面为黑色面,银色面负责反射导光板内积聚在边缘的光线,黑色面负责吸收扩散板内积聚在边缘的光线,避免亮边的产生。

当薄膜安装后仍旧出现光边问题时,此时无需拆卸扩散板和反光板,之间拉出薄膜,装入一个具有更宽的薄膜,再进行调试,直至无光边,而整个过程不用拆卸,效率大大增加,而且降低了成本。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主要用于解决扩散板与导光板边缘处的亮边问题,将一个可拆装的薄膜卡装于预制的装配腔内,可根据调试更换不同的薄膜,使其真正起到防边缘亮边的问题,也可以有效解决薄膜与扩散板、导光板的后期粘贴问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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