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卡盘卡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76815阅读:882来源:国知局
一种卡盘卡爪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机械加工用具,具体涉及一种卡盘卡爪。



背景技术:

卡盘卡爪,利用均匀布在卡盘体上的若干个活动卡爪的径向移动,把工件夹紧和定位的机床附件。现有卡盘卡爪由卡盘体、活动卡爪和卡爪驱动机构组成。卡盘卡爪上卡爪导向部分的下面,有螺纹与碟形伞齿轮背面的平面螺纹相啮合,当用扳手通过四方孔转动小伞齿轮时,碟形齿轮转动,背面的平面螺纹同时带动卡爪向中心靠近或退出,用以夹紧不同直径的工件。

一般情况下,三爪自定心卡盘正卡爪的长夹持面使用最频繁。随着卡爪的逐渐磨损,会形成口部大里部小的喇叭形,产生装夹不牢、定位不准、影响产品加工质量和工效、增加劳动强度等不利影响,因此,应对卡爪对中应进行调整改进,以保证其使用性能及精度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卡盘卡爪。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一种卡盘卡爪,包括包括卡盘体、滑块、卡爪、铆钉,卡盘体为底端带半圆孔的圆型底座,卡盘体表面设环形滑道,且卡盘体表面朝内设一对的内凹槽,内凹槽对立于同一水平线上,截面呈”工”字型,与内凹槽相配合的为滑块,滑块侧面与内凹槽相配合,截面呈“土”字型,滑块上表面设置两个锁块,锁块相对于上表面两端安置,中间形成锁槽,锁块上表面设有凸块,凸块两侧边缘还设有卡槽,凸块中心留有铆钉孔一、铆钉孔二,滑块上为卡爪,卡爪为三级阶梯状,由外至内降低。卡爪上与凸块中心铆钉孔一、铆钉孔二对应处同样预留铆钉孔一、铆钉孔二。铆钉通过滑块和卡爪上的铆钉孔一、铆钉孔二拧合固定。

所述卡爪靠近中心处为第一阶级,中间为第二阶级,靠近卡盘体边缘为第三阶级,其中第一阶级内侧设鳞片块,可有效减缓反复使用造成的磨损从而导致对中不准。

所述卡爪底部与卡槽相配合的凸缘,底部中间还有与锁槽相配合的卡爪底脚。

所述卡爪底脚底部设弧形凸条,弧形凸条的弯曲度与滑道弯曲度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卡盘卡爪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灵活,对于特定工件还可以在滑道旋转卡爪,方便高效;卡爪的阶梯设置可以满足不同尺寸工件的夹紧,配合鳞片块固定,且减少磨损,有利于对中,延长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卡盘卡爪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卡盘卡爪的局部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3为图2中的卡盘卡爪的内凹槽的细节放大示意图。

图4为图2中的卡盘卡爪的内凹槽的截面示意图。

其中,1. 卡盘体、11. 环形滑道、12. 内凹槽、2.滑块、21. 锁块、211. 凸块、212. 卡槽、22. 锁槽、3.卡爪、31. 鳞片块、32.卡爪底脚、4.铆钉、41. 铆钉孔一、42. 铆钉孔二。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一种卡盘卡爪,包括卡盘体1、滑块2、卡爪3、铆钉4,卡盘体1为底端带半圆孔的圆型底座,卡盘体1表面设环形滑道11,且卡盘体1表面朝内设一对的内凹槽12,内凹槽12对立于同一水平线上,截面呈”工”字型,与内凹槽12相配合的为滑块2,滑块2侧面与内凹槽12相配合,截面呈“土”字型,滑块2上表面设置两个锁块21,锁块21相对于上表面两端安置,中间形成锁槽22,锁块21上表面设有凸块211,凸块211两侧边缘还设有卡槽212,凸块211中心留有铆钉孔一41、铆钉孔二42,滑块2上为卡爪3,卡爪3为三级阶梯状,由外至内降低。卡爪3上与凸块211中心铆钉孔一41、铆钉孔二42对应处同样预留铆钉孔一41、铆钉孔二42。铆钉通过滑块2和卡爪3上的铆钉孔一41、铆钉孔二42拧合固定。

所述卡爪3靠近中心处为第一阶级,中间为第二阶级,靠近卡盘体边缘为第三阶级,其中第一阶级内侧设鳞片块31,可有效减缓反复使用造成的磨损从而导致对中不准。

所述卡爪3底部与卡槽212相配合的凸缘,底部中间还有与锁槽22相配合的卡爪底脚32。

所述卡爪底脚32底部设弧形凸条,弧形凸条的弯曲度与滑道弯曲度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卡盘卡爪3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灵活,对于特定工件还可以在滑道旋转卡爪3,方便高效;卡爪3的阶梯设置可以满足不同尺寸工件的夹紧,配合鳞片块31固定,且减少磨损,有利于对中,延长使用寿命。

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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