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零部件用机器人自动焊接生产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6378阅读:24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特别是涉及大型零部件用机器人自动焊接生产线。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大型板件自动焊接设备中,一般来说采用模具夹持之后,手持机器人焊接,焊接效率较低。或者使用机器人自动焊接,但是其夹持、翻转、固定以及后续的工艺过程的中间环节仍然需要人工操作,目前只能实现半自动焊接。

特别是对于大型的板件、零部件,这个中间过程需要浪费很长的时间以及很多物力,故而特别需要设计种能够实现自动化焊接的设备,用以解决这一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性能安全可靠、有效降低成本、应用效果显著的大型零部件用机器人自动焊接生产线。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大型零部件用机器人自动焊接生产线,包括连接成一条直线的传输轨道,以及依次连接在其两侧的侧板转运过渡工装存放区、侧板焊接工位、侧板检测工位、物料存放工位、总拼焊接工位、待补焊暂存工位、补焊工位、工件脱模工位和吊装下线回火工位;

传输轨道上还连接有自动焊接机器人和自动传输小车,其中自动焊接机器人连接在侧板焊接工位附近的传输轨道上往复运送侧板焊接工位的待焊接件;自动传输小车在整个传输轨道的上述工位之间传输待焊接件。

进一步地,侧板检测工位还包括连接自动校对工位、人工辅助校对工位和侧板检测良品工位,其中人工辅助校对工位连接在自动校对工位的一个侧面,并且该两个工位直接通过自动旋转装置连接,检测不合格的焊接件通过自动旋转装置从自动校对工位旋转传输至人工辅助校对工位。

进一步地,生产线还包括设于吊装下线回火工位对面的成品暂存工位,成品暂存工位与侧板焊接工位、物料存放工位和工件脱模工位位于传输轨道的同一侧。

进一步地,补焊工位位于传输轨道的对面还设有空载工装入口工位,该工位用于供给自动传输小车进出传输轨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自动焊接生产线,将大型零部件焊接所需的各种设备,均设置在传输轨道的两侧,并且采用自动传输小车在各个工位之间传送,实现自动运动,并且在侧板焊接工位侧面的传输轨道上连接了自动焊接机器人,用于自动焊接通过自动传输小车传送至侧板焊接工位,焊接完成之后自动运输至侧板检测工位。然后检测合格的焊接板件运输至总拼焊接工位,不合格的运送至待补焊暂存工位,然后依次补焊。补焊完成后以及检测合格后的零部件,通过自动运输小车运送至吊装下线回火工位进行自动回火处理。该生产线设备,包含了所有的大型零部件焊接所需工艺设备,在该生产线上能够实现一次性完全焊接,直接得到成品,免去和很多中间需要人工处理的环节,实现了大型零部件焊接工艺的自动化、一体化和集成化,提高了焊接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大型零部件用机器人自动焊接生产线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传输轨道,2-侧板转运过渡工装存放区,3-侧板焊接工位,4-侧板检测工位,41-自动校对工位,42-人工辅助校对工位,43-侧板检测良品工位,44-自动旋转装置;5-物料存放工位,6-总拼焊接工位,7-待补焊暂存工位,8-补焊工位,9-工件脱模工位,10-吊装下线回火工位,11-自动传输小车,12-自动焊接机器人,13-成品暂存工位,14-空载工装入口工位。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加深对本实用新型的理解,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该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构成限定。

如图1所示,大型零部件用机器人自动焊接生产线,包括连接成一条直线的传输轨道1,以及依次连接在其两侧的侧板转运过渡工装存放区2、侧板焊接工位3、侧板检测工位4、物料存放工位5、总拼焊接工位6、待补焊暂存工位7、补焊工位8、工件脱模工位9和吊装下线回火工位10;传输轨道1上还连接有自动焊接机器人12和自动传输小车11,其中自动焊接机器人12连接在侧板焊接工位3附近的传输轨道1上往复运送侧板焊接工位3的待焊接件;自动传输小车11在整个传输轨道1的上述工位之间传输待焊接件。

在上述实施例中,侧板检测工位4还包括连接自动校对工位41、人工辅助校对工位42和侧板检测良品工位43,其中人工辅助校对工位42连接在自动校对工位41的一个侧面,并且该两个工位直接通过自动旋转装置44连接,检测不合格的焊接件通过自动旋转装置44从自动校对工位41旋转传输至人工辅助校对工位42。

在上述实施例中,生产线还包括设于吊装下线回火工位10对面的成品暂存工位13,成品暂存工位13与侧板焊接工位3、物料存放工位5和工件脱模工位9位于传输轨道1的同一侧,方便加工。

在上述实施例中,补焊工位8位于传输轨道的对面还设有空载工装入口工位14,该工位用于供给自动传输小车11进出传输轨道,方便自动运输小车在整个生产线上快速到位。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公布的是较佳的实施例,但并不局限于此,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极易根据上述实施例,领会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并做出不同的引申和变化,但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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