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冲压钣金素材自动推料收集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8662阅读:474来源:国知局
一种冲压钣金素材自动推料收集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冲压钣金件生产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冲压钣金素材自动推料收集机构。



背景技术:

在汽车冲压钣金件生产领域,由于异型钣金零件模具设计的原因,钣金素材生产前要先上下料线冲床根据零件异型部位把素材多余的废料用下料模裁切掉,每片素材下料裁切后使用ROBOT机器人吸着取料放置在专用钢架上进行收集,每180片为一个包装量,因为收集钢架上没有推料收集机构下料结束后每个钢架包装的素材都存在叠料不齐的问题,还需要安排人员重新针对下料后的每包素材进行人工再次叠料,人工作业不到位时,下料素材上生产线生产素材无法分离会造成生产线设备故障。浪费人力工时,增加人员作业疲劳度,影响产能,设备故障率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冲压钣金素材自动推料收集机构,节省人力工时,降低人员作业疲劳度,提升产能,减少设备故障率,提升工作效率。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冲压钣金素材自动推料收集机构,包括两间隔设置的推料机构,每一所述推料机构包括推杆、气压缸、导引杆、公座和母座,所述气压缸的缸体两端部分别设有用于连接进气管和出气管的气管接口,所述推杆与气压缸的缸芯焊接,由气压缸带动其往返运动,所述气压缸的缸体表面设有一用于限制导引杆运动方向的限位槽,所述公座一端部通过公座固定架与气压缸的缸体连接,另一端通过母座固定于收集台车上,所述公座固定架上设有用于限制导引杆运动方向的卡槽,所述卡槽、限位槽和推杆在同一直线上。

进一步的,所述气压缸的缸体通过一底座固定于收集台车上。

进一步的,所述公座为一设有凹槽的直杆,所述母座上设有一用于插设所述公座的第一孔洞和用于安装插销的第二孔洞,所述第一孔洞和所述第二孔洞分别位于所述母座的两相邻面上,所述公座插设于所述第一孔洞,所述插销穿过第二孔洞抵达所述凹槽进行锁付。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采用所述自动推料收集机构,素材下料时素材可以收集整齐,不需要人工再次进行叠料作业,节省人力工时,降低人员作业疲劳度,提升产能,减少设备故障率,提升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参照附图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推料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冲压钣金素材自动推料收集机构的使用状态图。

附图标号说明:

100-推料机构,1-推杆,2-气压缸,21-缸体,211-气管接口,212-限位槽,22-缸芯,3-导引杆,4-公座,41-凹槽,5-母座,51-第一孔洞,52-插销,53-第二孔洞,6-进气管,7-出气管,8-公座固定架,81-卡槽,9-底座,200-钢架,300-素材。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一种冲压钣金素材自动推料收集机构,包括两间隔设置的推料机构100,每一所述推料机构100包括推杆1、气压缸2、导引杆3、公座4和母座5,所述气压缸2的缸体21两端部分别设有用于连接进气管6和出气管7的气管接口211,所述推杆1与气压缸2的缸芯22焊接,由气压缸2带动其往返运动,所述气压缸2的缸体21表面设有一用于限制导引杆3运动方向的限位槽212,所述公座4一端部通过公座固定架8与气压缸2的缸体21连接,另一端通过母座5固定于收集台车(未图示)上,所述公座固定架8上设有用于限制导引杆3运动方向的卡槽81,所述卡槽81、限位槽212和推杆1在同一直线上,所述气压缸2的缸体21通过一底座9固定于收集台车(未图示)上。

其中,所述公座4为一设有凹槽41的直杆,所述母座5上设有一用于插设所述公座4的第一孔洞51和用于安装插销52的第二孔洞53,所述第一孔洞51和所述第二孔洞53分别位于所述母座5的两相邻面上,所述公座4插设于所述第一孔洞51,所述插销52穿过第二孔洞53抵达所述凹槽41进行锁付。

本实用新型的推料机构的安装方式如下:首先,根据钣金下料素材300的形状来选定素材叠料在收集台车(未图示)的推料位置,在选定位置安装母座5;然后,将公座4安装在母座5上;接着,在收集台车(未图示)上固定一底座9,将气压缸2缸体21安装在所述底座9上,最后,将进气管6和出气管7连接到缸体21上的气管接口211,并连接气源(未图示)。

工作时,按照上述安装方式并排安装两个所述推料机构100,ROBOT机器人把素材300取料后投放在收集钢架200上,每投放一片,两推料机构同步伸缩推料作动一次,使得每包素材300边缘叠放整齐,实现自动推料,不在需要人工再次进行叠料作业。节省人力工时,降低人员作业疲劳度,提升产能,减少设备故障率,提升工作效率。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我们所描述的具体的实施例只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限定,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依照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作的等效的修饰以及变化,都应当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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