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夹具装置,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用于钢条分段加工的调位夹具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用于钢条分段加工的调位夹具装置在设计上存在一定缺陷,首先,为了保证稳定性,普通的钢条分段加工的调位夹具装置重量较重,不易拆卸的同时亦对组件的安全使用造成一定影响,其次,普通的钢条分段加工的调位夹具装置对钢条的分段长度为固定值,无法根据需求自主更改钢条的加工长度,使用灵活性不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用于钢条分段加工的调位夹具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用于钢条分段加工的调位夹具装置,所述的用于钢条分段加工的调位夹具装置包含一分段组件、一工作台和一底座,所述的分段组件包含一滑块,所述的滑块底部的一侧设有一分段杆,所述的分段杆上设有若干个限位柱,所述的滑块侧壁上安装一螺栓,所述的工作台包含一方形的工作板,所述的工作板上方的一侧安装两个立板,两个所述的立板通过其一侧安装的一限位滑竿连接,所述的工作板底部设置一梯形的卡柱,所述的底座顶部的中部设有一卡槽,所述的底座一端设有一连接板,所述的连接板中部设有一固定螺口,所述的连接板中部安装有一连接螺杆。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卡柱的形状与尺寸和所述的卡槽相匹配。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连接螺杆穿过所述的固定螺口连接至所述的卡柱的侧壁上,且与所述的卡柱呈活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滑块内部设有若干个滑孔,且滑孔的尺寸与所述的滑竿相匹配。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若干个所述的限位柱之间距离两两相等。
本实用新型的用于钢条分段加工的调位夹具装置具有以下优点:装置采用多板卡接,结构简单,重量较轻,限位滑竿的设计使得装置在对钢条进行夹取过程中,可根据不同需求对钢条加工长度进行调节,使用时,将工作台底部的卡柱由卡槽无遮挡的一端啮合卡入,推进工作台,使卡槽和卡柱卡死,通过连接螺杆对底座进行固定连接,将滑块通过其一侧的滑孔安装在限位滑竿上,使分段杆水平贴紧在工作板上方,将所需加工的钢条置于限位柱之间的间距内,通过滑块与限位滑竿之间的位置调整,带动分段杆移动至适当距离,从而调节钢条加工的长度。装置具有结构简单,尺寸可调,稳定性高,实用性强的特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夹取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夹取装置的立体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3为图2中的夹取装置的A区域细节放大示意图;
图4为图2中的夹取装置的B区域细节放大示意图;
图5为图2中的夹取装置的C区域细节放大示意图;
图6为图2中的夹取装置的D区域细节放大示意图;
其中,
1、夹取装置,2、分段组件,3、工作台,4、底座,5、滑块,6、分段杆,7、限位柱,8、螺栓,9、工作板,10、立板,11、限位滑竿,12、卡柱,13、卡槽,14、连接板,15、连接螺杆,16、固定螺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4所示,该用于钢条分段加工的调位夹具装置1包含一分段组件2、一工作台3和一底座4,该分段组件2包含一滑块5,该滑块5底部的一侧设有一分段杆6,该分段杆6上设有若干个限位柱7,该滑块5侧壁上安装一螺栓8,该工作台3包含一方形的工作板9,该工作板9上方的一侧安装两个立板10,两个该立板10通过其一侧安装的一限位滑竿11连接,该工作板9底部设置一梯形的卡柱12,该底座4顶部的中部设有一卡槽13,该底座4一端设有一连接板14,该连接板14中部设有一固定螺口16,该连接板14中部安装有一连接螺杆15。
该卡柱12的形状与尺寸和该卡槽13相匹配。
该连接螺杆15穿过该固定螺口16连接至该卡柱12的侧壁上,且与该卡柱12呈活动连接。
该滑块5内部设有若干个滑孔,且滑孔的尺寸与该滑竿11相匹配。
若干个该限位柱7之间距离两两相等。
使用时,如图1和图2所示,首先,将工作台3底部的卡柱12由卡槽13无遮挡的一端啮合卡入,随后推进工作台3,使卡槽13和卡柱12卡死,通过连接螺杆15对底座4进行固定连接,将滑块5通过其一侧的滑孔安装在限位滑竿11上,使分段杆6水平贴紧在工作板9上方,将所需加工的钢条置于限位柱7之间的间距内,通过滑块5与限位滑竿11之间的位置调整,带动分段杆6移动至适当距离,从而调节钢条加工的长度。装置具有结构简单,尺寸可调,稳定性高,实用性强的特点。
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