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卷绕镀膜机的移动式水冷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48098阅读:36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卷绕镀膜机的移动式水冷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卷绕镀膜机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卷绕镀膜机的移动式水冷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卷绕镀膜机在工作过程中蒸发组件需要预热,但现有技术中常常会出现预热不均匀,导致蒸发到基材上的膜厚不均匀的问题,另外蒸发组件在预热过程中辐射热高,大大影响了各组件的使用寿命,所以迫切需要设计一种水冷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人针对上述现有问题,进行了研究改进,提供一种用于卷绕镀膜机的移动式水冷装置,其能实现蒸发组件未预热时关闭、蒸发组件预热好后开启的功能,使蒸发膜材稳定高效,大大提高了各组件的使用寿命,防止过热现象发生。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卷绕镀膜机的移动式水冷装置,至少包括一对传动引入机构、一对过渡装置、及两组直齿条,各传动引入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与过渡装置的动力输入端连接,至少有两根直齿条与各过渡装置的传动端啮合,各直齿条的外圈均与水冷挡板连接,于各直齿条的内圈设置用于带动直齿条作直线往复运动的滑移机构,所述直齿条运动时带动所述水冷挡板启闭;在所述水冷挡板上还焊接水槽,水槽输入端及输出端均通过水冷引出装置连接金属软管。

其进一步技术方案在于:

所述直齿条以所述水冷挡板为中心对称布置;

所述滑移机构包括导轨,于所述导轨上还设置直线轴承,所述直线轴承与导轨连接形成移动副;

所述水槽在所述水冷挡板呈回旋形布置;

所述导轨为一对,各根导轨的两端分别贯穿支座,所述支座通过螺栓与连接板固接;

于所述导轨与支座的连接处、在所述导轨的外圈还设置第二弹性挡圈;

于所述直齿条内、在所述导轨的外圈还设置第一弹性挡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通过设置可移动式水冷挡板能实现蒸发组件未预热好时、或者不需要使用蒸发镀膜功能组件时水冷挡板关闭,在蒸发组件预热好时可以打开水冷挡板,使蒸发镀膜过程稳定,预热均匀,保证蒸发到基材上的膜厚一致,提高蒸发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水冷挡板关闭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水冷挡板打开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齿条传动的侧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单个冷却板的主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中齿条的主视图。

图7为图6在A-A方向的剖视示意图。

其中:1、传动引入机构;2、过渡装置;3、水冷挡板;4、水冷引出装置;5、导轨;6、第一弹性挡圈;7、连接板;8、金属软管;9、直线轴承;10、支座;11、第二弹性挡圈;12、螺栓;13、镀膜辊;14、直齿条;15、水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所示,一种用于卷绕镀膜机的移动式水冷装置,至少包括一对传动引入机构1、一对过渡装置2、及两组直齿条14,各传动引入机构1的动力输出端与过渡装置2的动力输入端连接(传动引入机构1与过渡装置2的传动通过齿轮啮合来实现),至少有两根直齿条14与各过渡装置2的传动端啮合,各直齿条14的外圈均与水冷挡板3连接,于各直齿条14的内圈设置用于带动直齿条14作直线往复运动的滑移机构,直齿条14运动时带动水冷挡板3启闭;如图1、图4所示,滑移机构包括导轨5,于导轨5上还设置直线轴承9,直线轴承9与导轨5连接形成移动副。在水冷挡板3上还开设水槽15,在水槽15是输入端及输出端均通过水冷引出装置4连接金属软管8。如图1所示,上述直齿条14以水冷挡板3为中心对称布置。如图2、图3所示,上述水槽15在水冷挡板3呈回旋形布置。如图1、图2所示,上述导轨5为一对,各根导轨5的两端分别贯穿支座10,支座10通过螺栓12与连接板7固接。如图2所示,于导轨5与支座10的连接处、在导轨5的外圈还设置第二弹性挡圈11。如图4、图6及图7所示,于直齿条14内、在导轨5的外圈还设置第一弹性挡圈6,第一弹性挡圈6及第二弹性挡圈11均起固定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如图1、图2所示,当下部蒸发料仓不工作时,本实用新型中各水冷挡板3为关闭的,其关闭状态如图2所示。当蒸发料仓预热完成后,由传动引入机构1启动并提供动力至过渡装置2,过渡装置2的传动端同时输出动力至直齿条14,由于直齿条14的内部设置直线轴承9,并且直线轴承9与导轨5滑移连接,同时由于直齿条14与水冷挡板3连接,因此当直齿条14通过直线轴承9在导轨5上作直线运动时带动水冷挡板3也作直线运动,直至水冷挡板3打开(打开状态如图3所示),当水冷挡板3打开后蒸发料仓即可开始工作,将膜料蒸发至镀膜辊13的基材上,在上述工作过程中通过金属软管8、水冷引出装置4可以向水槽15内接入冷却水实现对水冷挡板3的冷却,防止水冷挡板3过热变形无法启闭的情况发生。

以上描述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不是对实用新型的限定,本实用新型所限定的范围参见权利要求,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可以作任何形式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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