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末冶金压制用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93444阅读:2577来源:国知局
粉末冶金压制用模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模具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粉末冶金压制用模具。



背景技术:

粉末冶金压制模具是 粉末压制的主要工具。它关系到粉末冶金制品生产的质量与安全。在粉末冶金的压制过程中,有些异型产品两头大,中间小,异型产品处于图1所示的套筒式模具体6(套筒式模具体6与上冲头3和下冲头4配合来完成粉末冶金制品的压制)中,压制完成后无法脱模。因此,现有技术中通常需要借助半成品加工或者成品加工,这样就造成了材料的浪费和生产成本的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粉末冶金压制用模具,该粉末冶金压制用模具容易实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压制产品脱模且不会造成材料浪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粉末冶金压制用模具,其中,该粉末冶金压制用模具包括左半模体、右半模体、上冲头和下冲头,所述左半模体和右半模体对接成能够彼此分离的完整的中空模体,所述中空模体的外周套装有限制所述左半模体与右半模体彼此分离的外套,所述上冲头用于与所述中空模体的上端开口配合,所述下冲头的侧边轮廓与所述中空模体的侧边轮廓一致。

优选地,所述粉末冶金压制用模具为圆筒状模具,所述中空模体为圆筒式模体、所述外套为圆形套筒、所述下冲头为圆柱体,所述圆柱体的直径与所述圆筒式模体的外径一致。

优选地,所述左半模体的内侧壁面和右半模体的内侧壁面分别形成有凸台。

优选地,所述中空模体的高度与所述下冲头的高度之和等于所述外套的高度。

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如下优点之处:

由于该粉末冶金压制用模具包括左半模体、右半模体、上冲头和下冲头,所述左半模体和右半模体对接成能够彼此分离的完整的中空模体,所述中空模体的外周套装有限制所述左半模体与右半模体彼此分离的外套,所以在使用该粉末冶金压制用模具压制两头大、中间小的异型产品时,可以先将中空模体中的异型产品与中空模体二者整体地从外套中脱出,然后将左半模体和右半模体掰开,即可容易地实现异型产品脱模,且这样脱模也没有造成材料浪费。

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现有技术中的套筒式模具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粉末冶金压制用模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粉末冶金压制用模具的俯视图,其中未显示上冲头。

附图标记说明

1左半模体 2右半模体

3上冲头 4下冲头

5中空模体 6套筒式模具体

7外套 8凸台。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2和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粉末冶金压制用模具,其中,该粉末冶金压制用模具包括左半模体1、右半模体2、上冲头3和下冲头4,左半模体1和右半模体2对接成能够彼此分离(即左半模体1和右半模体2能够彼此分离)的完整的中空模体5,中空模体5的外周套装有限制左半模体1与右半模体2彼此分离的外套7,上冲头3用于与中空模体5的上端开口配合(上冲头3的外侧边缘几乎贴靠于中空模体5的上端开口的开口壁),下冲头4的侧边轮廓与中空模体5的侧边轮廓一致(即一样大)。

如上所述,由于该粉末冶金压制用模具包括左半模体1、右半模体2、上冲头3和下冲头4,左半模体1和右半模体2对接成能够彼此分离的完整的中空模体5(也就是说,左半模体1和右半模体2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中空模体5),中空模体5的外周套装有限制左半模体1与右半模体2彼此分离的外套7,所以在使用该粉末冶金压制用模具压制两头大、中间小的异型产品时,可以先将中空模体5中的异型产品与中空模体二者整体地从外套7中脱出,然后将左半模体1和右半模体2掰开,即可容易地实现异型产品脱模,且这样脱模也没有造成材料浪费。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粉末冶金压制用模具为圆筒状模具,也就是说,中空模体5为圆筒式模体、外套7为圆形套筒、下冲头4为圆柱体,圆柱体的直径与圆筒式模体的外径一致。

此外,左半模体1的内侧壁面和右半模体2的内侧壁面分别形成有凸台8。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中空模体5的高度与下冲头4的高度之和等于外套7的高度,这样,中空模体5和下冲头4可以正好安装在外套7中。

上述实施方式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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