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压铸件用挤压成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02383发布日期:2018-06-30 02:16阅读:30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铝合金压铸件,特别涉及一种压铸件用挤压成型装置。



背景技术:

压铸件是一种压力铸造的零件,是使用装好铸件模具的压力铸造机械压铸机,将加热为液态的铜、锌、铝或铝合金等金属浇入压铸机的入料口,经压铸机压铸,铸造出模具限制的形状和尺寸的铜、锌、铝零件或铝合金零件。

然而,现阶段对压铸件进行压铸处理的压铸机一次只能成型1个产品,生产效率低,同时在压铸件冷却成型时,往往会冷缩产生锁孔,而传统的压铸机均为从上向下进行压铸,这种方式无法及时对产品进行补索,影响产品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压铸件用挤压成型装置,能够一次成型多个压铸件,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并且采用向上挤压成型的方式,能够保证压铸件的成型质量。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压铸件用挤压成型装置,包括:挤压座和多个成型模,各所述成型模均通过螺栓可拆卸地固定在所述挤压座的上方,且各所述成型模均匀排列分布,各所述成型模内部均开设有型腔,所述挤压座内部开设有储液腔,所述储液腔的上端设有多个开口,各所述开口与各所述型腔一一对应并连通,所述储液腔的底部还设有可移动的的挤压板。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型腔的形状与压铸件所需加工的外形一致。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挤压板的底部连接有多个气缸。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各所述气缸均由同一控制器进行控制。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挤压座的两侧开设有进液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采用在挤压座的上方固定安装有多个成型模,随着挤压座内部挤压板的上移,能够将储液腔内的高温溶液同时压入各成型模内部,从而通过一次挤压同时完成多个压铸件的成型,生产效率高;

2)采用挤压座在下,成型模在上的方式,使得整个成型过程的挤压方向为从下向上挤压,能够保证压铸件在冷却成型的过程中,随时通过气缸进行补缩,保证了各产品的质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在一较佳实施例中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部件的标记如下:1、挤压座,2、成型模,11、储液腔,12、挤压板,13、进液口,14、开口,15、气缸,21、型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包括:

一种压铸件用挤压成型装置,包括:挤压座1和多个成型模2,各所述成型模2均通过螺栓可拆卸地固定在所述挤压座1的上方,且各所述成型模2均匀排列分布,各所述成型模2内部均开设有型腔21,所述挤压座1内部开设有储液腔11,所述储液腔11的上端设有多个开口14,各所述开口14与各所述型腔21一一对应并连通,所述储液腔11的底部还设有可移动的的挤压板12。

其中,所述型腔21的形状与压铸件所需加工的外形一致,可根据压铸件所需加工的外形来任意更换所需成型模2,并且还能一次成型多个不同形状的产品。

所述挤压板12的底部连接有多个气缸15,各所述气缸15均由同一控制器进行控制,保证挤压板12的平行上升。

所述挤压座1的两侧开设有进液口13。

本实用新型一种压铸件用挤压成型装置的操作流程为:将高温溶液从进液口13注入,注入的量需超过各型腔21的面积之和,随后将进液口13封闭,通过操作控制器控制气缸15进行伸长,推动挤压板12上移,使得在储液腔11内的高温溶液进入各成型模2的型腔21内,随后在冷却的过程中,根据型腔21上方产品的高度适当推进气缸15,利用储液腔内多余的高温液体对型腔21内进补缩,最终得到完整的压铸件。

区别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一种压铸件用挤压成型装置,通过采用在挤压座1的上方固定安装有多个成型模2,随着挤压座1内部挤压板12的上移,能够将储液腔11内的高温溶液同时压入各成型模2内部,从而通过一次挤压同时完成多个压铸件的成型,生产效率高;同时采用挤压座1在下,成型模2在上的方式,使得整个成型过程的挤压方向为从下向上挤压,能够保证压铸件在冷却成型的过程中,随时通过气缸进行补缩,保证了各产品的质量。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左”、“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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