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用散热器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42534阅读:432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用散热器支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用散热器支架。



背景技术:

散热器属于汽车冷却系统,发动机水冷系统中的散热器由进水室、出水室、主片及散热器芯等三部分构成。冷却液在散热器芯内流动,空气在散热器外通过。热的冷却液由于向空气散热而变冷,冷空气则因为吸收冷却液散出的热量而升温。汽车散热器是汽车水冷发动机冷却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件,正朝着轻型、高效、经济的方向发展。汽车散热器结构也不断适应新发展。最常见的汽车散热器的结构形式可分为直流型和横流型两类。散热器芯部的结构形式主要有管片式和管带式两大类。管片式散热器芯部是由许多细的冷却管和散热片构成,冷却管大多采用扁圆形截面,以减小空气阻力,增加传热面积。为了避免发动机过热,燃烧室周围的零部件(缸套、缸盖、气门等)必须进行适当的冷却。为了保证冷却效果,汽车冷却系统一般由散热器、节温器、水泵、缸体水道、缸盖水道、风扇等组成。散热器负责循环水的冷却,它的水管和散热片多用铝材制成,铝制水管做成扁平形状,散热片带波纹状,注重散热性能,安装方向垂直于空气流动的方向,尽量做到风阻要小,冷却效率要高。 冷却液在散热器芯内流动,空气在散热器芯外通过。热的冷却液由于向空气散热而变冷,冷空气则因为吸收冷却液散出的热量而升温,所以散热器是一个热交换器。

现有的汽车用散热器支架形式单一,结构复杂,安装较不方便,且不能够根据散热器的大小调节相应的大小,亟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汽车用散热器支架,结构简单,安装方便,便于散热器的安装的同时,还能够根据散热器的大小随意调节相应的高度,实用性更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支架本体;所述的支架本体由框架和活动支架构成;框架的两侧设有内槽,内槽内设有弹簧,弹簧上连接有活动支架,活动支架的两端开设有开槽;所述的框架的两侧上部设有滑槽,活动支架的两端设置在滑槽内;所述的滑槽内设有开孔;所述的活动支架的两端通过定位螺栓与框架固定连接。

所述的支架本体的底侧设有固定支脚,固定支脚内设有螺钉固定孔。

所述的固定支脚与支架本体之间设有缓冲装置,有助于减缓行车过程中的振动,有效保护散热器。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当需要增加散热片的数量时,可以旋开定位螺栓,调节活动支架的位置至适当的位置,再固定定位螺栓即可,实现随意调节的功能。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车用散热器支架,结构简单,安装方便,便于散热器的安装的同时,还能够根据散热器的大小随意调节相应的高度,实用性更强,且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A向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活动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固定支脚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支架本体1、框架2、活动支架3、内槽4、弹簧5、定位螺栓6、滑槽7、开孔8、开槽9、固定支脚10、螺钉固定孔11、缓冲装置1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图1-图5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支架本体1;所述的支架本体1由框架2和活动支架3构成;框架2的两侧设有内槽4,内槽4内设有弹簧5,弹簧5上连接有活动支架3,活动支架3的两端开设有开槽9;所述的框架2的两侧上部设有滑槽7,活动支架3的两端设置在滑槽7内;所述的滑槽7内设有开孔8;所述的活动支架3的两端通过定位螺栓6与框架2固定连接。

所述的支架本体1的底侧设有固定支脚10,固定支脚10内设有螺钉固定孔11。

所述的固定支脚10与支架本体1之间设有缓冲装置12,有助于减缓行车过程中的振动,有效保护散热器。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当需要增加散热片的数量时,可以旋开定位螺栓6,调节活动支架3的位置至适当的位置,再固定定位螺栓6即可,实现随意调节的功能。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车用散热器支架,结构简单,安装方便,便于散热器的安装的同时,还能够根据散热器的大小随意调节相应的高度,实用性更强,且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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