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燃油加热功能的空调用蒸发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098701发布日期:2019-11-12 21:42阅读:220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燃油加热功能的空调用蒸发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涉及空调蒸发器领域,具体是一种带燃油加热功能的空调用蒸发器。



背景技术:

特种移动车辆配套特种空调,特种空调具有制冷、制热等功能,为车内设备和人员提供良好温湿环境。由于移动车辆机动、全天后特性,且特种车辆配套的发电机发电输出功率不会很大,限制了特种空调的用电功率。

特种移动车辆在高寒区使用(设计要求达-45℃)时,为保证舱内较高的温度要求,特种车辆需求的制热量很大,传统的热泵制热在低于-7℃环境下制热效果差,不能满足车辆温度调节要求;为保证高寒区的低温制热要求,一般特种空调采用了电加热管(或PTC)制热,此类方式制热能效低(能效约0.8),当制热量需求大时,其用电功率也很大,特种移动车辆根本无法提供如此大的电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带燃油加热功能的空调用蒸发器,以解决现有技术特种移动车辆在高寒区空调低温制热的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带燃油加热功能的空调用蒸发器,其特征在于:包括蒸发器本体、燃油加热器、水箱、水泵,蒸发器本体内设冷却液流道和制冷剂流道,且蒸发器本体配置有蒸发风机,蒸发器本体内的冷却液流道出口端通过热水管道依次连接燃油加热器、水箱、水泵后再回接至冷却液流道进口端构成冷却液循环回路,蒸发器本体内的制冷剂流道进、出口端通过制冷剂管道与外部制冷剂源连接构成制冷剂循环回路。

所述的一种带燃油加热功能的空调用蒸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箱与水泵之间的热水管道连通接入有流量开关。

所述的一种带燃油加热功能的空调用蒸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油加热器加装有与燃油加热器内部连通的进气管道和排气管道,排气管道加装有消声装置。

所述的一种带燃油加热功能的空调用蒸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蒸发器本体的制冷和制热共用蒸发风机。

本实用新型换热系统加热时,热水管道中的冷却液经燃油加热器加热后,流入水箱中,水箱中的冷却液依次经流量开关和水泵后流经蒸发器, 经蒸发风机强制对流换热对需要加热的空间实施加热。

本实用新型制冷工作时,制冷剂管道中的低温低压制冷剂液体流经蒸发器,经蒸发风机强制对流换热对需要降温的空间实施降温,此时制冷剂变成低温低压气体经外部循环再流回蒸发器制冷剂管道中,如此循环反复,实现制冷。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制冷系统管道及换热系统管道上循环连通蒸发器,蒸发器中的热水管道与制冷剂管道集成一体,制冷与制热共用蒸发风机,通过蒸发器的换热可实现低温制热或高温制冷。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

1)、能充分有效地发挥蒸发器换热效果;

2)、系统管路简单,易于控制;

3)、使用环境温度范围广,在-45℃的环境下制热效果良好;

4)、调节方式简单,安装方便,运行可靠,成本低,故障率低,安全可靠。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带燃油加热功能的空调用蒸发器,包括有蒸发器本体1、蒸发器本体1配置的蒸发风机8、制冷剂管道2和热水管道3,蒸发器本体1内部集成有制冷剂流道和冷却液流道,其中冷却液流道通过热水管道3循环连通有换热系统,换热系统包括蒸发器1中冷却液流道的出口连接的燃油加热器4,连接于燃油加热器4和冷却液流道的进口之间的水箱5,水箱5和冷却液流道的进口之间依次连接有流量开关6和水泵7。同时燃油加热器4中加装进气管道9和排气管道10,进气管道9和排气管道10与燃油加热器4内部连通,并且排气管道加装消声装置11。

换热系统换热时,热水管道3中的冷却液经燃油加热器4加热后,流入水箱5中,水箱5中的冷却液依次经流量开关6和水泵7后流经蒸发器1, 经蒸发风机8强制对流换热对需要调温的空间实施环境控制。

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当外环境温度与蒸发器回风温度比较低时,燃油加热器4、水泵7工作,蒸发器1中的热水管道3中的冷却液经燃油加热器4加热后进入水箱5,水箱5中的冷却液依次经过流量开关6和水泵7后流经蒸发器1经蒸发风机8强制对流换热对需要加热的空间实施加热,再流回蒸发器热水管道3中,如此循环反复,实现制热。

当外环境温度与蒸发器回风温度比较高时,制冷工作,制冷剂管道2中的低温低压制冷剂流经蒸发器1经蒸发风机8强制对流换热对需要降温的空间实施降温,再流回蒸发器制冷剂管道2中,如此循环反复,实现制冷。

本实用新型能有效分散发热载体在高温情况下的发热量,能对载体在低温情况下快速升温,适用宽温环境工作,且节能;

本实用结构简单、运行可靠,同时安装方便、易于制造、成本低、故障率低。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