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调整传动状态的双传动系统脚踏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8940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可调整传动状态的双传动系统脚踏车,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车体,包含一车架、一前轮与一后轮,其中在该后轮的转轴上设有同轴转动的一左后齿链盘及一右后齿链盘;

一踏板组,转动设在该车体上,包含一踏板转轴及在该踏板转轴上同步转动的一左踏板及一右踏板,供驱动该踏板转轴转动;

二前齿链盘,包含一左前齿链盘及一右前齿链盘分别转动设于该踏板转轴上的左、右两侧且与该踏板转轴同步转动;其中各前齿链盘分别凭借一链条以分别与该左后齿链盘、右后齿链盘对应连结而形成一左侧传动系统及一右侧传动系统;及

一调整装置,其选择设定于该左侧传动系统或右侧传动系统其中一传动系统中,包含一操作钮设于该车架的一方向把手上供使用者操作;一变速器设于该后轮的转轴上,用以使该设有调整装置的传动系统能由最高驱动力调变成最低驱动力;一控制线连结于该操作钮与该变速器之间;

其中,当使用者操控该操作钮时,能够凭借该控制线以控制该变速器,进而使该设有调整装置的传动系统的链条调变其驱动力;

其中,当该变速器未操作时,使用者踏动该踏板组以使该左、右侧传动系统得到传动力而同时带动该后轮的转轴进行转动,使该后轮的转轴同时由二后齿链盘同时驱动,即形成该左侧及右侧传动系统同时作用的双传动状态;

其中,当在该双传动状态中,使用者操作该操作钮以凭借该控制线控制该变速器,使该设有调整装置的传动系统能由最高驱动力调变成最低驱动力,以使该后轮的转轴转动由未设有调整装置的传动系统的后齿链盘提供主要驱动力,即形成该左侧或右侧传动系统只有其中之一为主要作用的单传动状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整传动状态的双传动系统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调整装置的该变速器为一外变速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调整传动状态的双传动系统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外变速器包含有:一调整件设于该车架上且位于该后轮的转轴附近;一调整齿链盘设于该后轮的转轴上但仅提供最低驱动力并与该后轮的转轴同步转动;一小齿链盘设于该调整件上,并使该传动系统的链条连结于该小齿链盘,该小齿链盘再连结于与该后齿链盘或该调整齿链盘。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调整传动状态的双传动系统脚踏车,其特征在于:当使用者操控该操作钮时,能够凭借该控制线以驱动该调整件位移,进而使该小齿链盘所连结的链条能由该后齿链盘脱离而转换连结该调整齿链盘,或由该调整齿链盘脱离而转换连结于该后齿链盘。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调整传动状态的双传动系统脚踏车,其特征在于:当在该双传动状态中,使用者操作该操作钮以凭借该控制线驱动该调整件位移,使该小齿链盘所连结的链条由该后齿链盘转换连结于该调整齿链盘而提供最低驱动力,使该后轮的转轴转动由另一后齿链盘作为主要出力驱动,即形成该左侧或右侧传动系统只有其中之一为主要作用的单传动状态。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调整传动状态的双传动系统脚踏车,其特征在于:在该调整装置的操作钮为手动式操作,当以一方向推动该操作钮时,该控制线即能拉紧而拉动该调整件产生位移。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调整传动状态的双传动系统脚踏车,其特征在于:当以该方向的相对方向拉动该操作钮时,该控制线即能放松而解除拉动,而使该调整件回复原位。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调整传动状态的双传动系统脚踏车,其特征在于:当该控制线拉紧而拉动该调整件产生位移时,该小齿链盘所连结的链条由该后齿链盘转换连结于该调整齿链盘。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调整传动状态的双传动系统脚踏车,其特征在于:当该控制线放松而解除拉动使该调整件回复原位时,该小齿链盘所连结的链条由该调整齿链盘转换连结于该后齿链盘。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整传动状态的双传动系统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调整装置为一内变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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