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用支架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84708发布日期:2019-08-21 00:03阅读:241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用支架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支架结构,具体为一种汽车用支架结构,属于汽车应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的结构也在逐步的改变,汽车的整体性能追求也越来越高,汽车的支架对于汽车的整体性能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汽车支架也有利于汽车的拆卸与安装。

目前的汽车用支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传统的汽车用支架功能单一,不能很好的实现汽车的使用,不方便汽车零件的安装与拆卸,通常需要采用大量的螺钉或者焊接固定,并且经常出现损坏,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汽车用支架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汽车用支架结构。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汽车用支架结构,包括两个固定架本体,所述固定架本体的顶端均设有上连接头,且其中一个所述固定架本体的所述上连接头上设有左安装板,且所述左安装板上设有左安装孔;另一个所述固定架本体的所述上连接头上设有右安装板,且所述右安装板上设有右安装孔;所述固定架本体上设有凸台,且所述凸台上设有固定孔;所述固定架本体上设有固定柱,且所述固定柱的两侧设有防护板;所述固定架本体的侧壁上设有卡头,且所述卡头的两侧设有限位板;所述固定架本体的底端设有下连接头,且所述下连接头的端部设有卡接头,且所述卡接头与所述下连接头之间通过肋板固定。

优选的,为了方便汽车零部件的安装,所述凸台为中间为中空圆形、外边为方形的凸台。

优选的,所述固定柱与所述固定架本体之间垂直设置。

优选的,为了防止固定柱在使用过程中阻碍汽车零部件的安装,所述固定柱所在的平面与所述凸台所在的平面位于两个平行平面上,且两个平行平面为圆弧过渡形连接。

优选的,为了使整体结构紧凑,所述卡接头与所述下连接头之间通过肋板焊接。

优选的,为了使汽车零件方便更换,所述固定架本体的侧壁设有限位板和卡头,且相邻所述限位板之间设有卡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固定架本体侧壁设置的限位板与卡头,更加有利于汽车使用时其余零部件的安装与拆卸,使用更加方便,工作效率高,凸台上的固定孔与固定柱的设置有利于汽车的使用,固定孔与固定柱不位于同一平面上,使汽车在使用时起到减震缓冲作用,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左安装孔,2、左安装板,3、上连接头,4、右安装孔,5、右安装板,6、限位板,7、卡头,8、防护板,9、下连接头,10、肋板,11、卡接头,12、固定柱,13、固定架本体,14、固定孔,15、凸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所示,一种汽车用支架结构,包括两个固定架本体13,所述固定架本体13的顶端均设有上连接头3,且其中一个所述固定架本体13的所述上连接头3上设有左安装板2,且所述左安装板2上设有左安装孔1;另一个所述固定架本体13的所述上连接头3上设有右安装板5,且所述右安装板 5上设有右安装孔4;所述固定架本体13上设有凸台15,且所述凸台15上设有固定孔14;所述固定架本体13上设有固定柱12,且所述固定柱12的两侧设有防护板8;所述固定架本体13的侧壁上设有卡头7,且所述卡头7的两侧设有限位板6;所述固定架本体13的底端设有下连接头9,且所述下连接头9的端部设有卡接头11,且所述卡接头11与所述下连接头9之间通过肋板 10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凸台15为中间为中空圆形、外边为方形的凸台15。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固定柱12与所述固定架本体 13之间垂直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固定柱12所在的平面与所述凸台15所在的平面位于两个平行平面上,且两个平行平面为圆弧过渡形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卡接头11与所述下连接头9 之间通过肋板10焊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固定架本体13的侧壁设有限位板6和卡头7,且相邻所述限位板6之间设有卡头7。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将两个支架安装上面标注的数字放置在汽车需要的底盘上,使固定架本体13的侧壁上的限位板6与卡头7向外侧,将汽车零部件安装好,将左安装板2上的左安装孔1与右安装板5上的右安装孔4通过螺栓固定好,卡接头11卡在汽车对应的位置上,从而方便汽车的使用以及对汽车零部件的更换。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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