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于粘性物料的缓冲储存定量给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41316阅读:174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用于粘性物料的缓冲储存定量给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输送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适用于粘性物料的缓冲储存定量给料装置。



背景技术:

供料机又称加料机,是指在生产流程中,可把块状、颗粒状物料从贮料仓中均匀、定时、连续地给到受料装置中去的机器,广泛应用于矿山、冶金、煤炭、建材、化工、电力、粮食等行业。但是,目前在存储粘性物料如原料湿煤泥,会出现粘壁、膨仓现象导致物料无法落料,影响干燥系统进料量的问题,因此如何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是目前供料设备技术领域亟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缺点,提供了一种物料运行顺畅,给料稳定的适用于粘性物料的缓冲储存定量给料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适用于粘性物料的缓冲储存定量给料装置,包括支架,安装于支架上的刮板机,以及安装于刮板机上的缓冲存储仓;所述刮板机包括一端下部带出料口的钢槽,通过主动链轮和从动链轮安装于钢槽内的刮板链,以及驱动主动链轮的减速电机;所述缓冲存储仓呈矩形且上端设置有入料口,所述缓冲存储仓安装于钢槽的上端中部,且其内安装有清理缓冲存储仓侧壁的清料机构。

所述清料机构包括一组安装于缓冲存储仓上的链轮组,绕接于链轮组各链轮上的清料刮板链,以及驱动链轮组中某一链轮的清料减速电机;所述清料刮板链与缓冲存储仓的两侧壁贴合。

所述缓冲存储仓上设置张紧链轮组中某一链轮的清料张紧机构。

所述链轮组包括六个链轮,其中四个链轮呈四边形布置位于缓冲存储仓内,另外两个链轮从四个链轮构成四边形的两侧腰向内张紧清料刮板链,使清料刮板链构成四层结构。

所述钢槽上设置张紧从动链轮的张紧机构。

所述缓冲存储仓与钢槽采用螺栓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如下优点:

本发明有效解决了设备停产和设备维护时,停止连续供料致使缓冲存储仓遗留下的物料堆积密实粘壁,生产时物料就会粘壁或膨仓的技术难题,其结构简单易行且安全性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局剖俯视图。

图3为图1的局剖左视图。

图4为本发明工作时刮板链及清料刮板链的走向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图1-4所示适用于粘性物料的缓冲储存定量给料装置,包括支架1,安装于支架1上的刮板机2,以及安装于刮板机2上的缓冲存储仓3;所述刮板机2包括一端下部带出料口21的钢槽22,通过主动链轮23和从动链轮24安装于钢槽22内的刮板链25,以及驱动主动链轮23的减速电机26;所述缓冲存储仓3呈矩形且上端设置有入料口31,所述缓冲存储仓3安装于钢槽22的上端中部,且其内安装有清理缓冲存储仓3侧壁的清料机构。

所述清料机构包括一组安装于缓冲存储仓3上的链轮组41,绕接于链轮组41各链轮上的清料刮板链43,以及驱动链轮组41中某一链轮的清料减速电机42;所述清料刮板链43与缓冲存储仓3的两侧壁贴合。

所述缓冲存储仓3上设置张紧链轮组41中某一链轮的清料张紧机构44。

所述链轮组41包括六个链轮,其中四个链轮呈四边形布置位于缓冲存储仓3内,另外两个链轮从四个链轮构成四边形的两侧腰向内张紧清料刮板链43,使清料刮板链43构成四层结构。显然,链轮的数量可根据缓冲存储仓的大小以及物料粘度进行合理的增减,其形状可根据缓冲存储仓侧壁的清理需要进行合理改变,并不局限于本实施例。

所述钢槽22上设置张紧从动链轮24的张紧机构27。本实施例的四个链轮构成直角梯形,使其斜腰下端处的链轮用于张紧机构27的张紧用,确保张紧机构27不被缓冲存储仓3的物料所覆盖,使其调节不受影响。

所述缓冲存储仓3与钢槽22采用螺栓连接,便于拆装。

所述张紧机构27及清料张紧机构44均采用现有刮板机用的张紧机构,根据需要对刮板链及清料刮板链进行张紧调节。

当煤泥粘壁或膨仓时,启动清料减速电机,由清料减速电机带动清料刮板链清扫缓冲存储仓各仓避,物料落入刮板机内,启动刮板机的减速电机,带动刮板机的刮板链把煤泥输送到下一级设备里,保证干燥系统给料的均匀性,有效减弱物料仓卸料时物料对后级设备的冲击,增强后级设备给料的稳定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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