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箱周转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13823阅读:437来源:国知局
电池箱周转工装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池箱周转工装。



背景技术:

电池加工完毕后,需要进行装箱出厂,对于大型板状电池来说,由于自重较大,并不适合叠装,故只能单层布置,占地面积大,周转效率低下,同时,现有的箱子,强度较差,装载电池后不能叠放,而且,箱子内没有设置限位装置,运输过程中箱子内的电池容易横向移动磕碰,造成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池箱周转工装。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方案是,一种电池箱周转工装,包括若干叠放设置的箱体,箱体为上端不封闭的矩形箱体,箱体底部四角设置有支撑角,箱体顶部四角设置有对位于上方的箱体进行支撑的支撑块,支撑块内设置有容纳支撑位于上方的箱体的支撑角的让位槽,箱体内设置有限位装置。

进一步的,所述限位装置包括若干限位柱和快速夹钳,限位柱包括对称设置在箱体内部左右两侧的横向限位柱、对称设置在箱体内部前后两侧的纵向限位柱,横向限位柱与纵向限位柱之间构成电池放置区间,快速压钳设置在箱体内部四角对电池放置区间的电池进行压紧。

进一步的,所述限位柱上套设有橡胶套。

进一步的,所述快速夹钳包括基座、压杆、摆杆、自锁连杆,压杆前端设置有压紧柱,压杆后端与基座铰接,压紧柱端部设置有压块,摆杆一端与基座铰接,另一端设置有把手,自锁连杆两端部分别与摆杆、压杆铰接,处于压紧状态时,自锁连杆处于死点位置。

进一步的,所述箱体底部四周均设置放置槽,放置槽内设置有扣件,箱体上部四周设置于与位于上方的箱体的扣件进行扣接的扣槽。

进一步的,所述扣件包括基板,基板两端设置有扣部,扣部与基板相垂直,扣部两侧设置有限位耳部,放置槽两端开口,基板两端贯穿放置槽并能相对放置槽移动,放置槽内设置有限位块,箱体叠放时,限位块配合限位耳部对一端的扣部进行限位,另一端的扣部伸入位于下方箱体的扣槽内。

进一步的,所述箱体至少设置一个。

进一步的,所述箱体底板设置有加强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强度高,可进行叠放,节省空间,提高了周转效率,同时,设置有限位装置,可有效防止运输过程中电池横向移动磕碰,造成损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电箱体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箱体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3为快速夹钳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箱体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5为扣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支撑块;3-让位槽;4-横向限位柱;5-纵向限位柱;6-电池放置区间;7-快速夹钳;701-基座;702-压杆;703-摆杆;704-自锁连杆;705-压紧柱;706-压块;8-支撑角;9-扣件;901-基板;902-扣部;903-限位耳部;10-放置槽;11-扣槽;12-橡胶套;13-限位块;14-加强肋。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一种电池箱周转工装,包括若干叠放设置的箱体,箱体为上端不封闭的矩形箱体,箱体底部四角设置有支撑角,箱体顶部四角设置有对位于上方的箱体进行支撑的支撑块,支撑块内设置有容纳支撑位于上方的箱体的支撑角的让位槽,箱体内设置有限位装置。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限位装置包括若干限位柱和快速夹钳,限位柱包括对称设置在箱体内部左右两侧的横向限位柱、对称设置在箱体内部前后两侧的纵向限位柱,横向限位柱与纵向限位柱之间构成电池放置区间,快速压钳设置在箱体内部四角对电池放置区间的电池进行压紧。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限位柱上套设有橡胶套。

在本实施例中,快速夹钳选用现有的常规快速夹钳结构,利用死点原理进行压紧,所述快速夹钳包括基座、压杆、摆杆、自锁连杆,压杆前端设置有压紧柱,压杆后端与基座铰接,压紧柱端部设置有压块,摆杆一端与基座铰接,另一端设置有把手,自锁连杆两端部分别与摆杆、压杆铰接,处于压紧状态时,自锁连杆处于死点位置。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箱体底部四周均设置放置槽,放置槽内设置有扣件,箱体上部四周设置于与位于上方的箱体的扣件进行扣接的扣槽,扣件、放置槽、扣槽相互配合,防止叠放的箱体因运输时颠簸而上下大幅度震荡。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扣件包括基板,基板两端设置有扣部,扣部与基板相垂直,扣部两侧设置有限位耳部,放置槽两端开口,基板两端贯穿放置槽并能相对放置槽移动,放置槽内设置有限位块,箱体叠放时,限位块配合限位耳部对一端的扣部进行限位,另一端的扣部伸入位于下方箱体的扣槽内。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箱体至少设置一个。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箱体底板设置有加强肋。

上列为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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