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大米输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10437阅读:173来源:国知局
成品大米输送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输送装置,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成品大米输送装置。



背景技术:

品质好的稻谷既可加工成高精度等级大米,也可加工成普通精度等级大米,而品质差的稻谷只能加工成普通精度等级大米,因此,首先应根据稻谷品质,选用适宜大米加工工艺流程对稻谷进行加工。加工普通精度等级大米稻米→清理→去石→砻谷→谷糙分离→碾白→白米分级→包装→入库。加工高精度等级大米稻谷→初清→清理→去石→砻谷→谷糙分离→糙米精选(厚度分级)→多级轻碾→白米分级→多级抛光→白米分级→自米精选(长度分级)→色选提纯→包装→入库。

在两个工艺衔接的过程中,需要上一个工艺设备的出米口出落入下一个设备的入米口处,通常衔接两个设备的是一直通管。当大米筛选完成后,需要进行包装入库,如果依旧采用直通管作为衔接,使大米直接掉落,则大米在掉落瞬间会受到来自下一个设备的冲击力,可能会导致新的碎米的产生,从而影响大米的最终品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成品大米输送装置,大米在经过各个生产工艺后,最终在输送到成米仓的时候或者进入包装阶段的时候,防止大米受冲击力而碎成碎米,保证大米品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成品大米输送装置,包括输送管道,所述输送管道的上端设有入米口,下端设有出米口,所述输送管道内设有中心杆以及绕设在中心杆圆周面上的螺旋输送轨道,中心杆的一端联动连接有驱动电机,螺旋输送轨道沿中心杆轴向方向的距离大于等于输送管道上入米口到出米口的距离,且螺旋输送轨道的用于与大米接触的一面覆盖有柔性基材。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大米从入米口落入时,不会垂直落到米仓或下一道工序中,而是经过螺旋输送轨道缓慢地输送,同时因为螺旋输送轨道覆盖的柔性基材,当大米落下与螺旋输送轨道接触时,柔性基材会给大米一个缓冲力,不会对大米造成冲击,避免大米瞬间掉落时受到冲击力而发生碎米现象。

优选的,螺旋输送轨道一侧与中心杆固定连接,另一侧沿自身输送轨迹设有翻边,翻边朝向柔性基材一侧弧形凸起。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防止大米掉出螺旋输送轨道,使大米始终在轨道内运输。

优选的,所述柔性基材为表面光滑的橡胶层。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明确柔性基材的构成,橡胶材料便宜、易于采购,容易制成各种形状,同时对其表面进行光滑处理,避免大米在运输过程中受摩擦力而难以输送到出米口。

优选的,所述柔性基材层靠近中心杆一侧设有贴合覆盖于中心杆上的护边段。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一方面避免大米受到来自中心杆的冲击力,另一方面也防止部分大米落入柔性基材和中心杆之间的间隙。

附图说明

图1实施例一的正视图;

图2为图1的B-B向剖视图,主要用于显示螺旋输送轨道;

图3为螺旋输送轨道以及柔性基材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的C-C向剖视图,主要用于显示柔性基材、螺旋输送轨道、中心杆之间的连接关系;

图5为柔性基材、螺旋输送轨道、中心杆之间第二种连接关系。

附图标记:

1.输送管道;11.入米口;12.出米口;2.中心杆;3.螺旋输送轨道;31.翻边;4.驱动电机;5.柔性基材;51.护边段;52.主体段;53.翻边段。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一种成品大米输送装置,包括输送管道1,所述输送管道1的上端设有入米口11,下端设有出米口12,所述输送管道1内设有中心杆2以及绕设在中心杆2圆周面上的螺旋输送轨道3,中心杆2的一端联动连接有驱动电机4(此处需说明的是,驱动电机4可以设置在靠近入米口11的一端,也可以设置在靠近出米口12的一端)。

如图2、3所示,螺旋输送轨道3一侧与中心杆2固定连接,另一侧沿自身输送轨迹设有翻边31,翻边31朝向入米口11一侧呈弧形凸起状设置。整个螺旋输送轨道3沿中心杆2轴向方向的距离大于等于输送管道1上入米口11到出米口12的距离(此处需说明的是,次结构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保证大米在输送过程中全程不会受到冲击力)。

如图4所示,螺旋输送轨道3的用于与大米接触的一面覆盖有柔性基材5,柔性基材5为表面光滑的橡胶层(此处需说明的是,也可以是布料层、较厚的涂料层),柔性基材5层靠近中心杆2一侧设有贴合覆盖于中心杆2上的护边段51。

即如图2所示,柔性基材5的沿着中心杆2圆周方向的截面,大致呈u形结构设置,包括依次一体成型的与中心杆2贴合的护边段51、与螺旋输送轨道3贴合的主体段52、与翻边31贴合的翻边段53。

实施例二:

如图5所示,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无需在螺旋输送轨道3设置翻边31,直接柔性基材5形成翻边段53即可。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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