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转式吹瓶机加载瓶坯和空载瓶坯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78650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旋转式吹瓶机加载瓶坯和空载瓶坯装置。



背景技术:

吹瓶机是一种通过吹塑工艺将塑料颗粒制作成中空容器的设备。然而,现有的吹瓶机结构较为复杂、成本较高,且现有的吹瓶机通常使用两个气缸进行驱动,如此,导致能耗较高,无法充分满足现代化工业生产的需求。

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地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旋转式吹瓶机加载瓶坯和空载瓶坯装置,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旋转式吹瓶机加载瓶坯和空载瓶坯装置,其包括:固定板、进坯传动机构、拨盘机构、导向杆、加温夹组件、固定导轨、气缸和踢坯机构;

所述进坯传动机构、拨盘机构安装于所述固定板上,所述导向杆为若干个,若干个导向杆呈环形阵列活动设置于所述进坯传动机构的外缘处,所述加温夹组件连接于所述导向杆的上端,所述固定导轨安装于所述固定板上,所述气缸固定安装在固定板的上部,所述气缸与活动导轨传动连接,所述踢坯机构设置在所述固定导轨的后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旋转式吹瓶机加载瓶坯和空载瓶坯装置的改进,所述导向杆的下端还连接有轴承,所述轴承沿所述活动导轨运行。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旋转式吹瓶机加载瓶坯和空载瓶坯装置的改进,所述固定导轨通过导轨下支架安装于所述固定板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旋转式吹瓶机加载瓶坯和空载瓶坯装置的改进,所述轴承选择性沿所述导轨下支架运行。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旋转式吹瓶机加载瓶坯和空载瓶坯装置的改进,所述导轨下支架与固定板之间通过腰型孔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旋转式吹瓶机加载瓶坯和空载瓶坯装置的改进,所述活动导轨在所述气缸作用下,进行上升和下降运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旋转式吹瓶机加载瓶坯和空载瓶坯装置的改进,所述旋转式吹瓶机加载瓶坯和空载瓶坯装置还包括用于检测瓶坯的进坯检测机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旋转式吹瓶机加载瓶坯和空载瓶坯装置能够克服现有吹瓶机中存在的问题,其结构简单、生产效率高、成本能耗较低,充分满足了现代化工业生产的需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旋转式吹瓶机加载瓶坯和空载瓶坯装置一具体实施方式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图1中部分结构的立体放大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旋转式吹瓶机加载瓶坯和空载瓶坯装置一具体实施方式的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旋转式吹瓶机加载瓶坯和空载瓶坯装置包括:固定板1、进坯传动机构2、拨盘机构3、导向杆4、加温夹组件5、固定导轨7、气缸8和踢坯机构9;

所述进坯传动机构2、拨盘机构3安装于所述固定板1上。所述导向杆4为若干个,若干个导向杆4呈环形阵列活动设置于所述进坯传动机构2的外缘处。进一步地,所述导向杆4的下端还连接有轴承10。所述加温夹组件5连接于所述导向杆4的上端。

所述固定导轨7安装于所述固定板1上。进一步地,所述固定导轨7通过导轨下支架6安装于所述固定板1上。优选地,所述导轨下支架6与固定板1之间通过腰型孔相连接。如此设置,可通过腰型孔对下导轨下支架6的位置进行微调,以满足固定导轨不同安装位置的需要。

所述气缸8固定安装在固定板1的上部,所述气缸8与活动导轨11传动连接。所述轴承10选择性沿所述导轨下支架6运行,所述活动导轨11在所述气缸8作用下,进行上升和下降运动。从而,当有瓶坯时,所述轴承10沿下导轨支架6运行;当无瓶坯时,所述气缸8推所述动活动导轨11向上运行,同时,所述轴承10沿活动导轨运行。如此,活动导轨的上、下移动,并配合轴承等部件的运行,能够满足加载和空载的不同使用情况。

所述踢坯机构9设置在所述固定导轨7的后端。

所述旋转式吹瓶机加载瓶坯和空载瓶坯装置还包括用于检测瓶坯的进坯检测机构。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旋转式吹瓶机加载瓶坯和空载瓶坯装置能够克服现有吹瓶机中存在的问题,其结构简单、生产效率高、成本能耗较低,充分满足了现代化工业生产的需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