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垃圾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64958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炉体(1),所述炉体(1)设有进气口(11)和出气口(12),炉体(1)的炉腔包括上下布置且相互连通的上腔室和下腔室,其中:

上腔室内且位于靠近其顶部的一侧设有水平布置的主进气管(2),主进气管(2)与炉体(1)的进气口(11)连通,主进气管(2)长度方向的两侧分别设有沿其长度方向布置并与其外壁固定的第一侧板(3)和第二侧板(4),第一侧板(3)和第二侧板(4)的两端均分别与上炉体(1)的内壁固定,第一侧板(3)和第二侧板(4)远离主进气管(2)的一端相互连接形成腔室,且该腔室与炉体(1)的出气口(12)连通,第一侧板(3)和第二侧板(4)上均设有与该腔室连通的气孔;

主进气管(2)的下方设有若干根沿主进气管(2)长度方向布置并与其连通的副进气管(5),且任意一条副进气管(5)远离主进气管(2)的一端均穿过所述腔室伸入至下腔室并与下腔室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炉体(1)的炉壁且位于上腔室的外周设有绕上腔室环形布置的上夹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炉体(1)的出气口(12)与上夹腔连通,上夹腔与所述腔室连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炉体(1)还设有与下腔室连通的排烟口。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炉体(1)的炉壁且位于下腔室的外周设有绕下腔室环形布置的下夹腔。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排烟口与下夹腔连通,下夹腔与下腔室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将炉内输出的气体进行冷凝去水的气体冷凝处理机构,该气体冷凝处理结构具有进口和出口,且其进口与炉体(1)的出气口(12)连通,其出口与炉体(1)的进气口(11)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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