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系统排气除污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68045阅读:330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系统排气除污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水系统排气除污装置,属于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水系统管道上安装的排气阀只能排除少量的管道气体,尤其对于开式系统来说,管道内会一直积聚大量气体。而管道内积蓄的气体会产生水锤效应,可能直接影响到管道阀门等的安全,导致阀门漏水关不死等现象,而且管道内会一直存在异响。另外,现有技术这种水系统管道也无法排污。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的管道排气装置排气除污效果不好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既可以大量排气又可以去除杂质的水系统排气除污装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水系统排气除污装置,包括竖直设置的排气除污腔体,排气除污腔体自上而下依次为排气段、过滤段和积污段,排气除污腔体上位于过滤段的两侧分别连接有用于安装在管道上的进水接头和出水接口,所述过滤段内部设有滤网,所述排气段顶部设有排气口,排气口处设有浮球式自动排气阀,积污段底部设有排污阀。

所述滤网为竖直装在排气除污腔体内的筒形滤网。

所述筒形滤网贴设在排气除污腔体的内壁面上,所述筒形滤网上靠近进水接头的位置处设有进水口。

所述排气段上位于浮球式自动排气阀的位置连接有泄水管,泄水管上设有排水阀。

所述泄水管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的方式固定在排气除污腔体上。

所述自动排气阀底部设有可拆固定安装在排气段上的阀盖。

所述滤网为金属丝网。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使用时通常安装在水系统水平输送管道的最高处,一般安装在回水管道上,水流由进水接口进入到排气除污腔体内部,水流经过过滤网阻截后形成湍流状态,湍流状态使水流的速度和压力产生变化并释放出气泡,气泡积少成多大量聚集在滤网上方并到排气段,气体达到一定压力时,排气段上端的浮球式自动排气阀在气体压力作用下打开将空气排出;同时,大的杂质则经过滤网过滤后,在水流离心力的作用下沉积到积污段,最后经排污阀排出。本实用新型有以下优点:(1)系统运行时即可将污物排出,无需停止系统运行;(2)集中去除所有污物无需维护,不用安装备用过滤器;(3)无需旁通阀或隔离阀,系统压降很小,不会妨碍流体运动;(4)无论较大杂质还是小颗粒都可去。

进一步的,水流先由筒形滤网上的开口进入滤网内部,杂质被拦截后再进入积污段,可防止杂质存积在滤网和除排气除污腔体壁面之间。

进一步的,在第一次注水的时候通过泄水管和泄水阀排出多余的水,能提高排气速度以及去除水面漂浮的杂质。

进一步的,排气除污装置内部需要拆卸清洗时,只需要打开阀盖就可以。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自动排气阀处于关闭状态);

图2是图1中的局部视图(自动排气阀处于打开状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结构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水系统排气除污装置包括竖直设置的排气除污腔体1,排气除污腔体1自上而下依次为排气段11、过滤段12和积污段13,排气除污腔体1上位于过滤段12的两侧分别连接有用于安装在管道上的进水接头21和出水接口22,所述过滤段12内部设有滤网3,滤网3为金属丝网,所述滤网3为竖直装在排气除污腔体1内的筒形滤网。所述筒形滤网贴设在排气除污腔体1的内壁面上,所述筒形滤网上靠近进水接头21的位置处设有进水口。所述排气段11顶部设有排气口41,排气口41处设有浮球式自动排气阀42,积污段13底部设有排污阀5。所述自动排气阀42底部设有可拆固定安装在排气段11上的阀盖。所述排气段12上位于浮球式自动排气阀42的位置连接有泄水管61,泄水管61上设有排水阀62。所述泄水管61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的方式固定在排气除污腔体1上。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通常安装在水系统水平输送管道的最高处,一般安装在回水管道上,水流由进水接口进入到排气除污腔体内部,水流经过过滤网阻截后形成湍流状态,湍流状态使水流的速度和压力产生变化并释放出气泡,气泡积少成多大量聚集在滤网上方并到排气段,气体达到一定压力时,排气段上端的浮球式自动排气阀打开将空气排出;同时,大的杂质则经过滤网过滤后,在水流离心力的作用下沉积到积污段,最后经排污阀排出。本实用新型拆卸清洗内部时只需要打开阀盖就可以。在第一次注水的时候通过泄水管和泄水阀排出多余的水,能提高排气速度以及去除水面漂浮的杂质。本实用新型有以下优点:(1)系统运行时即可将污物排出,无需停止系统运行;(2)集中去除所有污物无需维护,不用安装备用过滤器;(3)无需旁通阀或隔离阀,系统压降很小,不会妨碍流体运动;(4)无论较大杂质还是小颗粒都可去除。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的浮球式自动排气阀与现有技术中的浮球式自动排气阀结构相同。

上述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实施例,虽然在以上实施例中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进行了详细描述,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的实施方式,所附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包含所有等同的替代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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