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助剂用加热震动双效溶解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26872阅读:39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化工工具,具体涉及一种助剂用加热震动双效溶解装置。



背景技术:

增塑剂通常由增塑组元、活性组元和有机溶剂组成,使用前将三种组元预先加热使之互相溶解;以前的加热方法是把三种组元加入容器中用电热板直接加热并用搅拌器搅拌,容器内底部、外部的温度较高,上部、内部温度较低,增塑剂溶解不均匀,使用该增塑剂溶液时要趁热把它加入混合料,这种不均匀的增塑剂溶液导致混合料的塑性不均匀,挤压出来的毛坯容易产生纵向裂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增塑剂溶解不均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助剂用加热震动双效溶解装置,能够使增塑剂在溶解过程中均匀受热,提高质量。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助剂用加热震动双效溶解装置,包括溶解腔、设置在容器外部的夹层,其特征在于:竖直设置在溶解腔内的隔层组;

所述隔层组将溶解腔均匀的分割成多个腔体;

所述夹层与隔层组相连通,且都为空心;

所述溶解腔外连接有分料器,分料器出口设有计量器;

所述分料器连有控制器;

所述溶解腔下方设有震动装置;

所述夹层设有进口与出口;

所述夹层进口与出口连有热水箱;

所述热水箱中有加热器。

首先将需要溶解的增塑剂放于分料器中,控制器能够控制分料器在溶解腔上方进行运动。隔层组将溶解腔均匀的分割成多个腔体,这相当于,在同等物料的情况下,物料与与溶解腔的内壁接触面积增大;夹层与隔层组相连通,且都为空心,可以向夹层与隔层组中通入热水,实现多个小腔体内物料同时加热溶解。控制分料器的出口位于溶解腔中的一个腔体上方,通过设置在出口处的计量器能够往小腔体中投入一定量增塑剂物料,分料器不断工作直至每个分别小腔体之中都投满物料,然后往夹层的进口通入热水,直至灌满整个夹层和隔层板,便可以对增塑剂进行多方面的加热,同时启动溶解腔下方的震动装置,使物料进行一定程度的机械震动,也能够使溶解加快。夹层进口与出口连有热水箱,热水箱中有加热器,能够持续不断地提供热水,并将从夹层中流出的水进行循环利用。

所述溶解腔和隔层组采用双层不锈钢,对于增塑剂来说,某些成分具有很强的腐蚀性,采用双层不锈钢能够提高装置的使用寿命。

所述隔层组的表面具有凸出与凹陷的弧面,这些凸出与凹陷的弧面不仅能够增大隔层板与增塑剂之间的接触面积,从而受热面积增大,加快溶解;在震动装置产生震动时,物料撞击在这些弧面上的动能也能进一步转化为热能,从而使溶解速率加快。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本发明一种助剂用加热震动双效溶解装置,具有夹层和隔层板,能够对溶解腔上部、内部的增塑剂进行均匀、充分的加热;

2、本发明一种助剂用加热震动双效溶解装置,隔层组的表面具有凸出与凹陷的弧面,能够增大隔层板与增塑剂之间的接触面积,从而受热面积增大,加快溶解。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1-溶解腔,2-夹层,3-隔层板,4-分料器,5-控制器,6-震动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1

如图所示,本发明一种助剂用加热震动双效溶解装置,包括溶解腔1、设置在容器外部的夹层2,竖直设置在溶解腔内的隔层组3;

所述隔层组将溶解腔均匀的分割成多个腔体;

所述夹层与隔层组相连通,且都为空心;

所述溶解腔外连接有分料器4,分料器出口设有计量器;

所述分料器连有控制器5;

所述溶解腔下方设有震动装置6;

所述夹层设有进口与出口。

首先将需要溶解的增塑剂放于分料器中,控制器能够控制分料器在溶解腔上方进行运动。隔层组将溶解腔均匀的分割成多个腔体,这相当于,在同等物料的情况下,物料与与溶解腔的内壁接触面积增大;夹层与隔层组相连通,且都为空心,可以向夹层与隔层组中通入热水,实现多个小腔体内物料同时加热溶解。控制分料器的出口位于溶解腔中的一个腔体上方,通过设置在出口处的计量器能够往小腔体中投入一定量增塑剂物料,分料器不断工作直至每个分别小腔体之中都投满物料,然后往夹层的进口通入热水,直至灌满整个夹层和隔层板,便可以对增塑剂进行多方面的加热,同时启动溶解腔下方的震动装置,使物料进行一定程度的机械震动,也能够使溶解加快。

实施例2

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所述溶解腔和隔层组采用双层不锈钢,提高了装置的使用寿命。

实施例3

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所述隔层组的表面具有凸出与凹陷的弧面,能够增大隔层板与增塑剂之间的接触面积,从而受热面积增大,加快溶解。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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