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催化剂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44481阅读:499来源:国知局
一种催化剂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脱硝催化剂的清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催化剂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使用脱硝催化剂对废烟气进行处理,具有脱硝效率高、适应性强、可靠性高等优点而得到广泛应用。

为保证催化剂与废烟气有足够的接触面积,催化剂的主要结构为蜂窝式、板式、波纹式,上述任意一种结构的催化剂都具有密集的孔隙,非常容易积聚灰尘。

由于催化剂的体积较大、数量较多,使用普通家用吸尘器对其除尘效率低下,有必要设计一种专门用于催化剂除尘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催化剂除尘装置。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催化剂除尘装置,包括箱体,限定有收容空间;

吸尘进风口、吸尘出风口,设置于所述箱体上,以联通所述收容空间内外两侧;

风机和滤芯,设置于所述箱体所限定的收容空间中,且位于所述吸尘进风口和所述吸尘出风口之间;

所述滤芯靠近所述吸尘进风口设置,所述风机靠近所述吸尘出风口设置;

所述吸尘进风口、滤芯、风机、吸尘出风口依次气路联通;

空压机,固定设置于所述箱体外壁上;

吹尘进风口,与所述空压机的进气端联通;

吹尘出风口,与所述空压机的出气端联通。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所述箱体上设有若干门,所述门靠近所述风机和滤芯设置,以在所述门开启时将所述风机和滤芯暴露于所述收容空间外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所述箱体上设有若干抽屉,所述抽屉位于所述风机和所述滤芯下方,以存储灰尘。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所述门的一侧边通过铰链与所述箱体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所述抽屉通过滑轨与所述箱体连接。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可以将附着在催化剂外表面上的灰尘吸进箱体内部存储,同时,对难以吸入的灰尘还可以使用强力气流吹拂,使之脱离催化剂表面,是一种专门用于催化剂除尘的装置。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一种催化剂除尘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一种催化剂除尘装置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一种催化剂除尘装置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所示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但这些实施方式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做出的结构、方法、或功能上的变换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一种催化剂除尘装置的内部结构示意图,为方便图示催化剂除尘装置的内部结构,图2中隐去了门结构。

请参见图1至3,一种催化剂除尘装置100,包括箱体1,限定有收容空间;

吸尘进风口2、吸尘出风口3,设置于所述箱体1上,以联通所述收容空间内外两侧;

风机5和滤芯6,设置于所述箱体1所限定的收容空间中,且位于所述吸尘进风口2和所述吸尘出风口3之间;

所述滤芯6靠近所述吸尘进风口2设置,所述风机5靠近所述吸尘出风口3设置;

所述吸尘进风口2、滤芯6、风机5、吸尘出风口3依次气路联通;

空压机7,固定设置于所述箱体1外壁上;

吹尘进风口8,与所述空压机7的进气端联通;

吹尘出风口9,与所述空压机7的出气端联通。

需要说明的是,使用本实用新型吸尘时,由风机5提供动力,气流由吸尘进风口2进入箱体1内部,依次通过滤芯6和风机5,最后由吸尘出风口3排出。吸入的灰尘受滤芯6阻挡留在箱体1内。

使用本实用新型吹尘时,由空压机7提供动力,空气由吹尘进风口8进入空压机7中加压,之后由吹尘出风口9喷出。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滤芯6的种类和设置个数,例如本实施方式中设置有两个滤芯6。

使用过程中可以在吸尘进风口2和吹尘出风口9上连接管路,以扩展本实用新型的除尘范围。

进一步的,为方便检修风机5和更换滤芯6,所述箱体1上设有若干门10,所述门10靠近所述风机5和滤芯6设置,以在所述门10开启时将所述风机5和滤芯6暴露于所述收容空间外部。

更进一步的,所述门10的一侧边通过铰链与所述箱体1连接。

进一步的,为方便清出箱体1内积聚的灰尘,所述箱体1上设有若干抽屉11,所述抽屉11位于所述风机5和所述滤芯6下方,以存储灰尘。

更进一步的,所述抽屉11通过滑轨与所述箱体1连接。

本实用新型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将抽屉11抽出,倒掉里面的灰尘。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可以将附着在催化剂外表面上的灰尘吸进箱体内部存储,同时,对难以吸入的灰尘还可以使用强力气流吹拂,使之脱离催化剂表面,是一种专门用于催化剂除尘的装置。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方式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方式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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