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叶片榫头喷涂保护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89012阅读:778来源:国知局
一种叶片榫头喷涂保护夹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航空发动机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在对发动机压气机叶片进行喷涂时对叶片榫头进行保护避免叶片榫头被喷涂的保护夹具。



背景技术:

随着航空发动机技术的发展,对发动机的使用寿命要求越来越高。压气机叶片作为发动机核心零件,对其表面的防腐性能要求也日益提高。因此压气机叶片需要喷涂无机铝涂层进行防腐,根据设计要求,叶片的叶身及气流通道需喷涂无机铝涂层,而叶片榫头的侧壁作为配合面,无需喷涂,也就是喷涂时需要进行保护,现有的保护方式通常是采用绝缘保护胶带进行保护,这种保护方法只能单片叶片进行喷涂,工作效率低、操作方法落后,且叶片的涂层厚度均匀性也难以控制,严重影响了生产进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叶片榫头喷涂保护夹具,以减少或避免前面所提到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叶片榫头喷涂保护夹具,其用于对叶片榫头进行夹持,其包括通过至少三个螺栓连接的对称设置的第一卡槽底座和第二卡槽底座,所述第一卡槽底座与所述螺栓通过螺纹孔连接,所述第二卡槽底座与所述螺栓通过光孔连接,所述第一卡槽底座设置有第一水平面以及与所述第一水平面连接并向所述第一水平面倾斜的第一斜面,所述第二卡槽底座设置有第二水平面以及与所述第二水平面连接并向所述第二水平面倾斜的第二斜面,所述第一斜面和所述第一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与所述第二斜面和所述第二水平面之间的夹角相同,所述螺栓伸出所述第一卡槽底座的部分连接有蝴蝶螺母。

优选地,所述第一卡槽底座和所述第二卡槽底座均采用1Cr18Ni9Ti不锈钢材料制成。

优选地,所述第一卡槽底座和所述第二卡槽底座的长度为850mm。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叶片榫头喷涂保护夹具,操作简便,一个夹具可对多片叶片同时进行夹持并进行喷涂保护,对涂层的均匀性及喷涂效率有显著提高。

附图说明

以下附图仅旨在于对本实用新型做示意性说明和解释,并不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其中,

图1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的一种叶片榫头喷涂保护夹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现对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其中,相同的部件采用相同的标号。

图1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的一种叶片榫头喷涂保护夹具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的剖面结构示意图。参见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叶片榫头喷涂保护夹具,其用于对叶片榫头进行夹持,其包括通过至少三个螺栓1连接的对称设置的第一卡槽底座2和第二卡槽底座3,所述第一卡槽底座2与所述螺栓1通过螺纹孔连接,所述第二卡槽底座3与所述螺栓1通过光孔连接,所述第一卡槽底座2设置有第一水平面21以及与所述第一水平面21连接并向所述第一水平面21倾斜的第一斜面22,所述第二卡槽底座3设置有第二水平面31以及与所述第二水平面31连接并向所述第二水平面31倾斜的第二斜面32,所述第一斜面22和所述第一水平面21之间的夹角与所述第二斜面32和所述第二水平面31之间的夹角相同,所述螺栓1伸出所述第一卡槽底座2的部分连接有蝴蝶螺母4。

所述第一斜面22和所述第一水平面21之间的夹角与所述叶片榫头的侧壁的倾角尺寸一致,这样,所述第一斜面22和所述第二斜面32即可对所述叶片榫头的侧壁,也即是所述叶片榫头的配合面形成有效夹持包裹,从而在叶片喷涂过程中可避免叶片榫头的配合面被喷涂。

所述第一卡槽底座2和所述第二卡槽底座3均可采用1Cr18Ni9Ti不锈钢材料制作,从而可便于对所述第一卡槽底座2和所述第二卡槽底座3的工作面,即所述第一斜面22和所述第二斜面32进行清理。

在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卡槽底座2和所述第二卡槽底座3的长度可设置为850mm,这样可一次装夹8-10个叶片。

当然,如果叶片榫头的侧壁不是光滑平面,而是具有一些凸起结构的异形面,所述第一斜面22和所述第二斜面32也可根据叶片榫头的侧壁的凸起结构的尺寸设置对应的凹陷部(图中未示出),只要可保障叶片榫头的侧壁与所述第一斜面22和所述第二斜面32紧密贴合,同样可在叶片喷涂过程中可避免叶片榫头的配合面被喷涂。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叶片榫头喷涂保护夹具,操作简便,一个夹具可对多片叶片同时进行夹持并进行喷涂保护,对涂层的均匀性及喷涂效率有显著提高。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虽然本实用新型是按照多个实施例的方式进行描述的,但是并非每个实施例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中如此叙述仅仅是为了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理解,并将各实施例中所涉及的技术方案看作是可以相互组合成不同实施例的方式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示意性的具体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原则的前提下所作的等同变化、修改与结合,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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